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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餐厨垃圾管理现状及对策研究

时间:2022-10-29 18:12:02 浏览量:

摘 要:阐述了上海市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和处理现状,分析了餐厨垃圾特性及餐厨垃圾处理现状和管理水平,对目前上海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在此基础上,提出促进上海餐厨垃圾处理管理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餐厨垃圾 处置 管理 转移支付

1.引言

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厨余垃圾是指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废弃食用油脂主要为饭店产生的老油和厨房隔油池中的地沟油。经过多次反复油炸、烹炒后的废弃食用油脂,含有大量的致癌物质,如苯并芘、黄曲霉素等,长期食用会导致慢性中毒,容易患上肝癌、胃癌、肠癌等疾病。所以,餐厨垃圾应当纳入生活垃圾处理的范畴,建立专门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系统,实施专项管理。

本文对上海市餐厨垃圾管理、收运、处置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探索促进本市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的对策,以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实现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防治目标。

2.上海市餐厨垃圾管理现状

2.1管理现状

为实现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防治目标,上海市人民政府第45号令《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05-04-01起施行,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纳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

主要管理思路为分类投放、专业收运、定向处置、规范结算、全程监管。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全市餐厨垃圾处理的管理。2005年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与环保、工商、公安、农业、经济、食品卫生、质量技监等横向职能部门组建了“餐厨垃圾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明确了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实现了餐厨垃圾全社会的高效管理。

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实行市、区、街道三级管理网络,市容环卫部门从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置三个环节对餐厨垃圾实施管理。各级市容环卫和城管执法部门会同工商、环保等职能管理部门对餐厨垃圾处理进行合同、日常、档案监管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2.1.1 产生环节源头管理

产生单位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回收容器,与生活垃圾分开收集存放。产生单位每年年初到所在区(县)市容环卫部门下属的收费中心申报餐厨垃圾产生量,并按照上海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相关规定以基数内60元/桶(240L)的政府指导价预交处置费用,超出申报量部分按120元/桶(240L)的价格补交处置费用。2008年全市餐厨垃圾产生量为661t/d,申报率达到66.7%。

2.1.2 收运环节规范管理

收运单位从事收运服务必须取得环卫管理部门收运资质许可,按要求实行规范化作业。收运单位实行收运联单和台帐制度,收运联单经产生单位核定后生效,收运量定期上报环卫管理部门,作为收运费用结算的依据。

2.1.3 处置环节市场运作

目前废弃食用油脂处置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上海绿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中油企业集团科技创业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2家企业总设计处置规模达到70t/d,基本可满足上海废弃食用油脂处置需求。

3.存在的问题

3.1 餐厨垃圾规范收运量不高,非法收运处置现象仍然存在

目前,环卫部门收运进行无害化处置的厨余垃圾为400t/d,约占产生量的1/3。厨余垃圾非法收运的现象在各区尚未杜绝,其处置去向多为郊区或外地养猪场,废弃食用油脂非法收运和处置的现象也屡禁不止,对上海市的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危害,也带来了公共卫生安全的隐患。

3.2 资源化利用技术水平较低,缺乏规范化处置技术标准

上海餐厨垃圾处置设施总体水平比较落后,现有投入运营的厨余垃圾处置设施从加工工艺上来看,技术水平普遍较低,造成处置成本高,产品附加值低,依赖处置费补贴才能正常运营;从环保技术的要求出发,现有的处置设施普遍存在环保措施不到位、作业环境差等问题,对周边环境影响严重。

3.3 社会管理合力的叠加效应没有形成

餐厨垃圾是一项涉及社会各方面的管理工作,随着市容环卫以及其他职能部门管理力度的加大,非法收运处置现象的针对性和隐蔽性也越来越强,管理的难度也随之加大。现在的“餐厨垃圾联席会议”,还没能有效形成合力。而涉及养猪场、地下食用油加工点等非法处置的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和执法资源不足,难以从末端对餐厨垃圾加以控制

4.对策建议

为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当从完善管理机制,提升管理水平上入手。

4.1 建立餐厨垃圾政府激励机制

应当明确政府的公共服务责任,建立餐厨垃圾处理的激励机制。一是通过返还处置费等方式鼓励产生单位减量化;二是采取生活垃圾处理费转移支付的方式,调动各区收运单位的积极性,加大申报和收运量、提高费用收缴率、加强规范收运;三是通过税收减免、产品认证等政策调动处置单位的积极性,以利于扩大处置规模,提升处置技术。

4.2 建立餐厨垃圾处理费转移支付机制

按照按量限价补贴、专款专用、转移支付、先行试点的原则,将餐厨垃圾处理费纳入生活垃圾收费渠道。具体由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市物价局等部门联合制定厨余垃圾处理补贴最低限价,要求各区将厨余垃圾送往有资质的厨余垃圾处置厂,必须按高于最低限价按量给予补贴,各区收费中心收取的餐厨垃圾处理费应专款专用于该区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补贴和管理支出,不得挪作他用,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进行补贴。

4.3 形成餐厨垃圾管理社会合作联动机制

首先,应有效整合各部门的管理资源,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共同做好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工作;其次,在管理和执法方面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加大打击力度,形成长效的社会监管合力;其三,联合宣传部门开展对餐厨垃圾处理管理的相关报道和社会活动,形成餐厨垃圾处理管理的良好氛围。

作者简介:

郑岚,上海市废弃物管理处,研究方向:餐厨垃圾管理现状及相应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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