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确立党员主体地位的问题。党员主体地位与党员影响力密不可分,党员主体地位是提高党员影响力的基础,增强党员主体地位,贵在增强党员自身的柔性影响力。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党员主体地位;党员影响力
[中图分类号]D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08)08-0063-02
如何充分发挥党员的积极性和影响力,始终是党的建设上一个重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2005年1月1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专题报告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行为主体,党的先进性最终要靠党员的先进性来体现。”2006年6月30日,他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暨总结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大会上的讲话中又指出:“通过这次先进性教育活动,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党员队伍的先进性是党的先进性的重要基础。”这就明确提出了“党员主体地位”的问题。翌年,“党员主体地位”的思想在十七大报告中得到明确的阐述:“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这是在党的报告中第一次明确提出党员主体地位的概念。对于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重要作用,学界从不同侧面做了探讨。本文试从提高党员影响力的角度做一分析。
一、党员主体地位的政治内涵和党员影响力
党员主体地位的思想贯穿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之初,就在《共产党宣言》和《共产主义者同盟》两个纲领性文件中,特别是《共产主义者同盟》对党员在党内的主体地位做出了明确规定:所有盟员都一律平等,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盟各级组织的领导,都由盟员民主选举产生,并可以随时撤换;所有同盟组织和盟员都必须服从同盟的决议,遵守同盟的纪律,等等。”’由此可以看出,马恩两位导师的观点十分明确:党员是党的主体。关于党员主体地位的内涵,国内学界意见纷呈,大体可归纳为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党员主体地位是指党员在党内当家作主,广大党员是党的主人,是党的组织、生活、工作建设和党的事业的主体。第二种观点认为,党员主体地位是指党员的民主权利,即党内民主。第三种观点认为,党员主体地位是指党员义务和党员权利的统一体。总的来说,党员的主体地位是指广大党员在党的生活和党的建设中居于主导和决定的地位,即广大党员既是党的组织主体,又是党的生活主体;既是党的理论创新主体,又是党的实践开拓主体;既是党的工作主体,又是党的建设主体;既是党的事业主体,又是党的形象主体;既是党的权利主体,又是党的义务主体。党员主体地位的本质是全体党员在党内当家作主,自主决定党内各项公共事务,自觉承担党内的各项责任。
党员影响力是一种系统力量,包括:①道德风范的示范力;②模范行为的带动力;③讲演动员的鼓动力;④决策立法的规范力;⑤奖励惩戒的引导力;⑥指示命令的强制力,等等。党员影响力,是党员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影响和改变他人行为的能力。在理论上,党员影响力可以分为刚性影响力和柔性影响力两大类型。刚性影响力是指使他人产生服从、敬重、敬畏的影响力。刚性影响力主要是由组织赋予的,是由所行使的职权产生的。刚性影响力较为集中地体现在党员领导干部身上。柔性影响力是非权力影响力,它不是靠职位和行政命令发生作用的,而是党员个人的人格、品德、知识、能力、情感、行为与业绩等因素综合形成的对他人产生影响的感召力和吸引力。它是人们发自内心的自觉的以内驱动力的形式而施以影响的。柔性影响力也是衡量党员素质优劣、能力大小、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如果担任一定职务的党员干部,在具有刚性影响力的基础上再具有较好的柔性影响力,他就更加会赢得群众的崇拜和追从,从而产生敬爱感、敬佩感、亲和感和信赖感。譬如,因为德高望重而使群众产生敬爱感,因为才华出众而使群众产生敬佩感,因为能力较强而使群众产生信赖感,因为关心群众而使群众产生亲和感。当前,培育党员的柔性影响力是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增强党性修养的重要课题。
二、确立党员的主体地位是提高党员影响力的基础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的执政能力的强弱,主要由党员及党员干部来体现;党的执政水平的高低,要靠党员个体来分解,来依托。党领导的本质就是通过党组织和党员的影响力激发群众的追随与服从。因此,巩固党的执政地位除了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之外,还要不断提高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的影响力,而确立党员主体地位是提高党员影响力的基础与前提。
首先,只有确立党员主体地位,才能使党员以主人的身份参与党的事务与党的建设,从而发挥党员的影响力。多年来,在党内体制及党的建设的若干具体机制的运行中,党员实际上是作为被教育、被管理的对象即党内客体而存在,很少以党的主人身份即作为党的建设的能动主体出现;片面强调党员的义务和服从,党员的主体地位和主体作用被严重忽视,党员在党内当家作主的各项民主权利被剥夺。因此,党员在党的建设中实际上成为了被教育、被管理、被监督的对象,长期处于被动和依附的地位,影响力得不到有效的发挥与提高,广大党员未能成为党建的实践主体和推动力量,削弱了党组织建设的动力、活力和创造力。
其次,只有确立党员主体地位,才能激发党员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从而形成强大的党员群体影响力。在当今时代,我们的党已不是创立时期的少数职业革命家的团体,而是由七千多万党员组成的具有广泛的群众性的党,她的性质决定了党员是党的主人,党员是党的事业和党的建设的主体。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程度,将决定党员主体作用的发挥以及党员影响力形成的程度。如果党员没有确立主体意识,没有把自己当作党的主人,仅仅局限于听党的话,接受党的教育,服从党的召唤,那么,他就不可能积极地、能动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就不可能主动地、自觉地履行党员的义务,行使党员的权利,党员影响力的发挥将无从谈起。党是由党员个体集合而成的,党组织的全部能动性都来自于党员个体,是党员个体能动性的合成。在党的自身建设中,只有确立党员主体地位,让每一个党员真正参与党的事务,才能在党的生活中真正体现广大党员的意志、激发大家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强大的党员群体影响力。
再次,只有确立党员主体地位,才能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监督的影响力。党内腐败现象之所以难以克服与遏止,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没有真正确立党员在党内的主体地位,没有真正落实党员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只强调党员要无条件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而把党员的监督权利丢在一边,致使党内腐败现象难以有效约束和监督。只有真正确立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行使党员的话语权、选举权、监督权和罢免权,才能充分体现广大党员在党内生活的重要性,彰显党员在党内监督的影响力。
三、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增强党员影响力
确保党员民主权利,是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党员影响力的关键所在。党员的民主权利包括:第一,民主参与权。党员的主体地位,最直接、最基本的体现是党员不论职务高低、党龄长短,都有同等的权利参与党内生活和党内事务。心理学的实验研究发现,参与是有效的激励手段。组织成员参与组织生活和事务,既可以发挥和提高成员的能力和主人翁意识,也可以培养成员对组织的归属感,更是组织活力和创造力的主要来源。党员在参与党的事务中,不仅可以培养出具有独立的主体人格、强烈的主体意识、较高的主体能力和充满活力、充满感情的党内主体力量,而且党员在参与党内生活和事务的过程中可以不断提高主体意识,为党的建设和发展贡献自己的智慧,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和党性,从而不断发挥和提高自身的影响力,提高党在群众中的威望。因此,必须扩大党员对党内生活和党内事务的参与,保障党员的民主参与权。第二,民主选举权,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党章赋予党员的神圣权利,也是党员在党内当家作主的关键。确立党员的主体地位,关键是完善党内民主选举的制度,建立党内差额竞争性选举机制,保障每一位党员的自由选择权,使普通党员的影响力体现在对领导干部的选举、评议、问责、质询和罢免等重大问题上。第三,民主决策权。党内一切重大事务的决定权力属于全体党员。只有对党内重大事务拥有决定权,才能使党员真正感受到自己在党内的主体地位,才能在实质上真正发挥自身的影响力。但在党内决策上,以往只强调党员无条件地贯彻执行党的决策的义务,而忽视党员以多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参与党的决策的权利。广大党员变成了一个被动、淡漠的群体,党员的影响力无从发挥。因此,为提高党员在党内的主人翁意识,必须落实党员的民主决策权。第四,民主监督权。民主监督是党员主体地位和发挥影响力的一个突出体现,是使党内权力规范行使并受控于全体党员的重要保证。只有党员有权监督党内权力的运行和党内事务的管理,才能保证党员各项权利的实现,才能保证党的纯洁和先进,才能焕发党员对党组织的热情与归属。
实现党员一律平等,是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与发挥党员影响力的制度保障。从创党伊始,我们党就强调党内党员无论职务高低一律平等。但在实践中,由于没有真正确立党员的主体地位,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实际上地位并不平等,客观上党内还存在特殊党员,甚至还出现极个别推崇个人迷信、个人崇拜、个人专权的特权党员。党内不正常的政治生活致使普通党员心态被扭曲,主体地位被边缘化,“我讲你听”“我决定你执行”的习惯模式。使党员原本淡薄的主体地位逐渐走向缺位,缺乏积极参与党内的建设和发展的能动性。为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实现党员权利和义务的一律平等。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享有一定权利,就必须履行一定义务;履行一定义务,也应当拥有一定权利。世界上没有单一的权利主体,也没有单一的义务主体,义务与权利统一才能确保组织行为的合理性与公平性。 因此,党员中不论职务高低和党龄长短,都应该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在党组织中,不允许个别党员“只要党的关怀,不要党的纪律”,不允许个别党员领导干部滥用权力逃避义务或将义务转嫁到普通党员身上。只有实现了全体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的平等,党员的主体地位才能得以彰显,普通党员的意见和建议才能得以尊重和接纳,广大基层党员的智慧和影响力才能得以体现,党的活力和战斗力才能得以保障。
增强党员主体地位,贵在增强党员的柔性影响力。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不可置否,部分党员在多元文化多种价值取向的冲击下,理想信念动摇,工作作风浮夸,生活上沉溺于纸醉金迷,对群众的疾苦充耳不闻,视而不见,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影响极坏。因此,党员主体地位的确立,不仅需要在党的建设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党员的主体机制,也需要党员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影响力。党员的刚性影响力是组织法定和职权赋予的,不具备可塑性。而党员的柔性影响力,则是主观能动性的产物,具有可塑性和可变性。所以,广大党员和党员干部要着力于增强自身的柔性影响力。第一,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理论素质,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发挥党员的政治影响力。在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吃苦在前,奉献在先,处处体现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第二,加强实践锻炼,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实践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工作绩效和创新能力,增强党员的才智影响力。在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科学发展中有所作为,有所贡献,这样,才能在党内确立自身的影响力,在群众中树立党的威信。第三,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心声。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就要求党员要有一颗热爱人民的心。尤其是党员干部要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自觉为群众谋福利,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成为群众的贴心人。这次四川汶川大地震,广大党员不顾自己的生命危险以及家人的安危,全心投入于抢救被压以及受伤的群众。谱写了可歌可泣的感人事迹;不少党员争着报名参加志愿者与抢险救灾服务队。吃苦在先,志在奉献,体现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少党员为了灾区人民的生活与灾区重建,交出了一份份特殊党费。这次大地震虽然给灾区人民带来了巨大的伤痛与损失,但却使灾区人民深深地感受到了党的关怀、政府的温暖以及广大党员的光辉形象,彰显了党员的影响力。历史与实践证明,当广大党员成为群众的利益代言人、情感的寄托者、价值的实现者时,党员自然会获得老百姓的信任和敬重,成为人民群众的亲人,党员和党在人民心中的高大形象也就顺理成章地形成了。
[责任编辑:秦玉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