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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和对新任职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的要求(8篇)

时间:2023-05-06 14:42:02 浏览量:

篇一: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和对新任职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的要求

  

  对实行“廉政谈话”问题的思考

  中纪委二次全会把“廉政谈话”作为一项任务明确提出,纪委谈话制度共有三个层次的内容:一是落实纪委常委同下级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各级纪委负责人要围绕加快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廉洁从政等情况,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交换意见,研究问题,以利于共同做好反腐倡廉工作。二是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对新任职的干部,要有针对性地提出廉洁自律的要求。三是建立诫勉谈话制度,发现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要早打招呼,及时提醒,严格要求,使他们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

  二、外地的做法和经验

  1、重庆市纪委颁布规定,由市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廉洁从政等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谈话。谈话对象为:市纪委谈话人为纪委常委,被谈话人为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市级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谈话内容为:听取被谈话人汇报本人及班子成员抓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听取被谈话人对上级组织、对市纪委工作的意见、建议等。规定中体现重在看结果的原则和要求。规定明确要求改进或纠正的问题,被谈话人应及时改进和纠正,并向市纪委书面报告结果。

  2、黑龙江省纪委运用多种载体,在领导干部中全面推行“三必谈”、“三必做”制度,努力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使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规范化、制度化。“三必谈”内容是:对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必须进行廉政教育谈话;发现领导干部不廉洁行为时必须进行诫勉谈话;对群众有反映的领导干部必须进行警示教育谈话。“三必做”内容是:领导干部上任时必须在本部门、本单位做出廉政承诺;党委政府和部门的主要领导年终必须向上级党委、纪委写出抓党风和自身廉洁情况的总结;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必须及时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纪委报告。

  3、北京市纪委制定并颁布了《关于实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的暂行办法》,以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规范从政行为。谈话对象为:各级党政机关、市直单位的副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和在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中层以上党政领导干部。谈话内容:要求谈话对象如实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执行情况;允许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提出不同意见。谈话后,要填写《北京市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备案表》,涉及市管干部的谈话要在谈话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备案表上报纪委。各区县局纪律检查机关每年要将年度谈话工作的实施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每半年将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进行

  谈话的情况汇总后,填写《北京市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情况汇总表》,与书面报告一并按归口报送市纪委。

  4、漳州市把纪委常委同县(市、区)、市直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廉政谈话作为贯彻落实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监督作用。主要做法是:“二结合、三收集、四确定”。二结合是根据年度反腐败工作任务,结合本市工作重点,确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谈话主题;围绕市委市政府发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结合贯彻落实责任制、机关效能建设、营造投资软环境以及群众反映强烈、阻碍经济发展的重点环节,确定廉政谈话主题。三收集是收集有关领导干部考察情况,收集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考核考评结果,收集举报信访及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及材料,并加以分析和归类,为拟定谈话提纲做好准备。四确定是通过收集反映的问题,确定被谈话的领导干部对象;确定谈话的内容;确定谈话的重点;确定谈话的时间安排。

  5、山东省要求,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一般安排在每年年中进行,也可以结合班子换届或届中调整进行,侧重了解和掌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面的情况;干部职务调整变动时及时进行廉政谈话;根据信访举报及群众反映,对有轻微违纪苗头问题的干部及时进行诫勉谈话;领导干部家庭遇有重大事情时,包括婚丧嫁娶、配偶子女违纪违法等,及时进行警示谈话;领导班子调整和干部选拔任用考察前,以及重要节日前,有重点地开展谈话;结合领导干部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进行廉政谈话;结合党和国家重大政策调整、上级党组织的新要求,以及干部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等,及时安排谈话。通过实施谈话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识明显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提高。不少领导干部公开提出廉洁从政问题上“向我看齐、对我监督”。一些轻微违纪的干部及时改正了错误。

  6、武汉市纪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纪委负责人同本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谈话制度的暂行规定》,一是规范谈话范围,确保教育到位。明确谈话主题为副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二是明确谈话内容,突出自身特色。将党风廉政谈话分为四种:对新任职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对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共同磋商如何抓好反腐倡廉工作,共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存在不廉洁行为的领导干部进行批评教育、提醒帮助、敦促改正的告诫谈话,对其他需要进行的廉政谈话。三是规定权利义务,保障干部权益。明确纪委有权确定谈话对象、谈话时间、谈话地点、谈话事项;谈话对象有义务也有权利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或说明。

  7、浙江省金华市推行了由市纪委、监察局领导与新任

  领导干进行任前廉政教育谈话制度。并下发了《市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教育谈话实施细则》。规定谈话内容:一是廉政陈述。由谈话对象对过去几年中个人执行党纪政纪规定、廉洁自律的情况,如实向组织陈述。二是廉政教育。由谈话人根据谈话对象的具体情况和拟任岗位的特点,就任职后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个人廉洁自律方面规定提出要求。三是廉政承诺。由谈话对象就任职后如何执行党纪政纪规定和廉洁自律的要求表明态度,并做出书面承诺。四是制度告知。明确告知谈话对象,作为领导干部在个人廉洁自律、接受组织监督方面必须严格遵守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申报个人财产收入、礼品礼金礼券上缴制度规定。

  8、西安市纪委制定了《廉政谈话制度实施细则》,对谈话类型、对象、内容、方式、程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廉政谈话分为五种类型: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了解该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以及本人和班子其他成员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等情况;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对新任职的领导干部提出廉洁从政的具体要求,使其牢固树立宗旨意识;诫勉谈话,对有轻微违纪问题,但不够给予纪律处分的领导干部,严肃批评,限期改正,并要求写出书面整改报告,承诺不再犯类似的错误;提醒教育谈话,针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违纪苗头问题,进行提醒警示,帮助查找原因,促使其认真整改;信访

  谈话,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进行核实,并要求举报人说明情况。

  三、本地的实践

  东营区建立实行领导干部廉政防范六项制度。根据考核情况,对存在苗头性问题或轻微违纪问题的单位或个人,适用《廉政防范六项制度》,区别不同情况,发放“说明书”、“警示通知书”、“整改通知书”或“提醒通知书”。需要当面进行批评、教育的,实行廉政谈话,对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但不够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予以“廉政告诫”或“建议诫勉”。河口区深入推行廉政谈话制度。谈话在坚持“预防为先、教育为主、保护为本”的原则的基础上,做到“四个必谈”、“五个严禁”和“六个一律”。四个必谈即:新提拔的科级干部必谈;涉信涉访的领导干部必谈;廉洁自律考评不称职的干部必谈;进行诫勉的党员干部必谈。五个严禁即:严禁谈话的范围随意扩大;严禁泄露检举、反映人和检举、反映材料;严禁隐瞒或扩大谈话实情;严禁对外扩散谈话情况。六个一律即:廉政谈话坚持在党委的领导下,一律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实施;实施谈话的范围和对象一律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主谈人进行谈话前,一律撰写谈话提纲,并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实施;除特殊情况外,谈话时间、地点和注意事

  项一律提前通知谈话对象,要求谈话对象做好充分准备;谈话内容一律由专人进行记录;谈话情况一律存入干部廉政档案。利津县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在加强党员干部监督上有新成效。今年以来,利津县纪委常委与全县109名乡镇、县直单位领导干部进行了廉政谈话。

  四、启示与思考

  建立“谈话制度”,是中纪委第二次全会提出的一项新任务,它既是加强党内监督的一项具体措施,也是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的有效方式。这种制度是针对性很强的个性化教育,通过面对面的交谈,心贴心的交流,一是可以直观、快捷地了解核实有关情况;二是可以对谈话对象起到提醒、告诫、敲警钟的作用;三是可以促使领导干部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增强了干部接受监督和干部抓廉政工作的责任意识。四是可以促进领导干部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思想感情的沟通。廉政谈话把监督管理的关口前移,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作为超前防范、关爱保护干部的一剂“良药”,是注重防范、构筑思想道德“堤坝”的有效措施,起到了其他教育形式不可替代的作用。每次廉政谈话包括廉政陈述、有针对性廉政教育、廉政承诺、廉政纪律告知等内容,结合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应加强“廉政谈话制度”的力度。

篇二: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和对新任职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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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委书记与新任领导干部进行任前集体廉政谈话

  文圣区于5月10日,面向全市进行公开选拔招考区卫生局副局长、信息中心副主任、办事处副主任等6名副科级干部。经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选拔,公示后,于5月28日区纪委书记与新提拔任职的6名副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任前集体廉政谈话。区纪委书记根据区委年初工作安排中建立的领导干部任前廉洁自律谈话制度,对公开选拔新当选的同志脱颖而出表示祝贺,并在廉政谈话时送给新提拔的6名干部三句话共勉:“廉洁自律做表率,遵守党纪做模范,廉政勤政求发展”。对年轻同志提出了希望,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做人民公仆,宣布了文圣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七不准”的规定,提出了个人重大事项申报的要求,重申了“三重一大”要集体研究的意见及参加好民主生活会的要求。还希望即将到任的年轻干部学好党纪条规,做遵守纪律的模范,学习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做到防患于未然,警钟长鸣。明确责任,勤政、廉政、优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向郑培民、汪洋湖等先进人物学习,做勤政、廉政的模范。在廉政谈话结束时,纪委书记祝福新任同志在新的工作岗位上牢记党的宗旨,贯彻“党的十R大”重要思想,以取得勤政、廉政的双丰收的成果,不辜负区委及全区人民的期望。

  纪委书记在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岗前廉政谈话会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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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志们:

  根据县委意见,今天,我们对新任科级领导干部进行岗前廉政谈话。借此机会,我向大家提出几点希望和要求,以此共勉。刚才,海洲书记对我县近几年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情况进行了通报。从通报情况看,涉案人员中很大一部分是党员领导干部,并且都处于干事创业的关键时期,他们却走上了违纪道路,究其原因,无不与漠视党纪国法,忽视学习教育有关,放松了守法意识,给事业造成了损失。其教训是深刻的,今天通报出来,目的就是要让大家从中汲取教训,时刻警醒,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廉政意识和依法执政意识,坚持做到廉洁从政,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同志们:

  今天在座的39位同志经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和任前公示,即将走上新的领导岗位。按照组织安排,由我对大家做任前廉政谈话,首先,我代表县委和县纪委对各位的成长进步表示祝贺,同时,县委希望你们不要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与重托,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求真务实、廉洁从政,做一个具有亲和力和凝聚力,干净干事、服务人民的新型领导干部。下面,我就廉洁从政和有关纪律谈三点具体要求,请各位谨记。

  一、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纪律教育,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

  从某种角度上说,从政也是一项“危险”的职业。作为领导【MeiWei_81重点借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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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部,肩负的责任比一般党员干部重,而面临的陷阱和诱惑更比一般党员干部要多。因此领导干部更要加强学习,以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为重点,努力搞好自身建设,做到“慎欲、慎微、慎独、慎初”。切不可“以善小而不为,以恶小而为之”。

  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纪律教育,重点要加强对党的十六大精神、“党的十R大”重要思想、党章、《党内监督条例》和《党纪处分条例》的学习和贯彻,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素质,时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当前尤其要认真学习领会《江泽民文选》、社会主义荣辱观以及胡锦涛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和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即: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一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二要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三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四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五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六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七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困享受;八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二、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争做勤廉兼优的表率

  廉是领导干部第一政治生命。领导干部要模范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省市颁布的所有廉洁自律规定,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做到廉洁从政。当【MeiWei_81重点借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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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尤其要做到:不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跑官要官”;不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不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不参与打牌赌博;不超标准超编制配备或更换小汽车;不参与或投资入股煤矿经营。在从事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商务活动中要做到自觉抵制各种商业贿赂行为。对本人的经济收入、婚姻家庭、购建房产汽车、家庭成员的婚丧嫁娶等重大事项的办理情况要做到如实自觉报告,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领导干部在做好自身廉政建设的同时,还要认真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管好家属子女和下属,防止“灯下黑”。各位即将走上不同的领导岗位,但无论你们身处什么职位,担负什么具体工作,平时工作多忙,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定要做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排部署;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讲一次廉政教育课;要听一次所管部门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汇报;对新任职干部和群众有反映的干部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对分管范围内群众反映突出的1—2个不正之风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并提出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这是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五个一”要求,也是衡量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的具体标准。

  勤政为民是从政的基本要求。领导干部首先要努力争取去做事,而不要学着去“做官”。当前尤其要认真贯彻落实县第十四【MeiWei_81重点借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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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党代会精神,在实施生态立县战略、构建和谐平利、推进小康社会建设进程中带领干部群众,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真抓实干、突破发展,为建设陕西生态经济强县而努力奋斗,切不可漂漂浮浮做“官样文章”而自毁前程。要时刻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情为民系,心为民想,权为民用,利为民谋,真正办好群众所急、所想的实事,以勤政为民的实绩赢得群众公认的政绩。

  三、严格就职纪律,搞好原岗位工作的移交。

  干部调整是工作的需要。严禁利用岗位变动和职务便利,带走原单位交通、通讯工具,严禁借机接受吃请、收受礼品礼金。要坚持朴实节俭的就职方式,不准迎来送往用公款吃喝送礼。同时要注意搞好原岗位工作的移交,主动与原单位交清经手的财务、文书档案和手头工作。在原单位任主要负责人的,还要主动配合搞好原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主动接受审计监督,承担任期经济责任。

  同志们,组织信任你们,群众公认你们,请大家一定要以此为契机,时刻牢记党的宗旨,牢记权力是人民给予的,一定要为民掌好权、用好权,认真践行“党的十R大”,时刻绷紧勤政廉政这根弦,顾大局、守纪律,不辱使命,求真务实,奋发有为,向组织和人民交出干事创业和廉洁从政两份优异答卷。

  市纪委书记在新任领导干部廉政谈话会上的讲话

  根据党内有关规定和市委的要求,今天召集新提任和调整干【MeiWei_81重点借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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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举行这次党风廉政谈话会,其目的是通过谈话,提高大家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增强廉洁勤政意识,使我们每一个新提任和调整的干部,把握自己新的人生航程,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开好头、起好步,在新的岗位上不掉队、走正路,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更大的贡献。在此,我向大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找准位置,尽快适应新的角色

  干部岗位的调整是工作的需要,无论是新提拔的还是交流的干部,都有一个适应环境,摆正位置,重新定位的问题。大家一定要保持政治上的清醒,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群众、正确对待自己,尽快适应新的岗位,尽快做出新的工作业绩。担任部门正职的领导干部,要当好表率,敢于负责,管好自己的人,干好自己的事,努力提高抓班子、带队伍和驾驭全局的能力。调整交流担任部门副职的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在原单位工作时的好传统、好作风,把在原单位工作时的好作法、好经验带到新的工作单位;要全力维护“一把手”的权威,工作中相互补台不拆台,及时到位不越位、不错位、不越权、不揽权,真正为“一把手”当好参谋和助手。新提拔的领导干部更要正确对待自己的提拔除有自身的努力,更有组织的关心、培养和广大干部职工的选择、信任,大家一定要时刻保持一颗平常心,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严以律己,扎实工作,用实实在在的工作成绩来证明自己。

  二、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加强学习是我们每一个干部一生的事,不能因为职务高了、【MeiWei_81重点借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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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变了、工作忙了、应酬多了而放松甚至放弃学习。对大家来讲,首先要学习政治理论,要结合实际学习、结合历史学习、结合现状学习,努力掌握科学理论体系和精神实质,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当前要把学习党章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准确把握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路线和纲领、党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党内的各项基本制度、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等,认真学习好党章、自觉遵守好党章、切实贯彻好党章、坚决维护好党章。要博学其他各类知识,特别是学习好法律知识和政策规定,做到学以致用,把理论与实践,学习与运用统一起来,化理论知识为理想,化理论知识为方法,化理论知识为指导决策、推动工作的强大武器。同时,要注重在实践中增长才干,在各种考验过程中,不断磨炼自己的意志,提高自己的领导水平和工作能力,在和广大干部群众交往中,不断检验自己的人品、人格,以达到更高的德行境界。

  三、坚定信念,永葆党员先进本色

  崇高的理想信念始终是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战争年代,求生存、干革命要靠理想信念;长期执政后,求发展、搞建设也要靠理想信念。因此,大家必须加强党性锻炼,加强世界观改造,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什么是党性呢?党性就是党员遵守党的路线,坚决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坚定性。共产党员如果不讲这一点就是不讲政治。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决按党组织的【MeiWei_81重点借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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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办事,并在我们的各项工作中贯彻实施,做到令行禁止。新时期,我们还要树立社会主义道德荣辱观,牢记为官之本,耐得住清贫,经得住诱惑,“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做到“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不贪权、不贪名、不贪财、不贪色、不贪玩,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兢兢业业干事,默默无闻奉献。

  四、求真务实,始终坚持艰苦奋斗

  求真务实,就是要不图虚名,不搞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更不能背离实事求是的原则,说大话、空话、假话,光说不做,弄虚作假。在实际工作中,要尊重客观实际和科学规律,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办事情、想问题、作决策,敢于坚持正确的做法,勇于修正不切实际的做法。要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关心群众,服务群众,依靠群众,认真处理、解决和反映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强化对各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上,做到一抓到底,抓出结果,抓出成效。要胸怀全局,多谋善断,干实事,求实效,争当有为官,莫当无能辈,以自己实实在在的工作,书写自己的人生业绩,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要始终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艰苦奋斗精神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永远是我们的立业之本、取胜之道、传家之宝,是我们的政治优势所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丢。在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条【MeiWei_81重点借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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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件下,大家要倡导勤俭节约,坚决制止讲排场、比阔气、大手大脚、奢侈浪费的行为。正所谓“历览前贤家与国,成由节俭败由奢”,只有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才能与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同甘苦、共患难,保持同群众的血肉联系,保持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五、诚实守信,切实维护班子团结

  诚信是领导者人格力量的体现,作为一名领导干部一定要有诚信。对同事和群众说假话,甚至欺上瞒下,就得不到支持和拥护,久而久之就无法开展工作。因此,无论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都要坦诚正派,对上对下,同志之间,班子成员之间都要出之以公,待之以诚,多做与人沟通、化解分歧、增进团结的事情,绝不能高高在上,以势压人,或者对下“横眉冷对”,对上阿谀奉迎。要依靠人格魄力来树立威望和威信,而不靠权势立威,做到坚守诺言讲信用,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言必行,行必果。要光明磊落,一是一,二是二,不能当面一套,背后一套,敢于承担责任,敢于改正错误,绝不可推诿于众,文过饰非。要豁达大度,有宽容之心,容人之量,善于尊重人,理解人,做到既要纳人之长,更能容人之短,知人善任,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领导班子的团结,事关党的事业成败。大家要象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维护班子的团结,自觉做到“注重事业、淡泊名利,心胸坦荡、彼此尊重,加强沟通、互相帮助,自我批评、接受监督,”努力营造和谐干事的氛围,真正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MeiWei_81重点借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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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真诚听取不同意见,善于采纳合理意见,永不自满,永不懈怠。“一把手”在团结的问题上觉悟要更高一些,心胸要更开阔一些,律己要更严一些。要敢于负责任,善于推功揽过,不能好事自己办,难事下面干,成绩归自己,问题怨别人。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维护和增强班子的团结,在自己的部门中,努力营造一个“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局面。要勇于同影响和破坏团结的言行作斗争,反对自由主义;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通过自身表率作用,带动和促进领导班子的团结,进而带动整个干部队伍的团结。其他班子成员要正确评估自己,多看工作中的差距和不足,摆正位置,善于向他人学习,大家取长补短,互相勉励,共同干事创业。

  六、为民履职,正确行使手中权力

  作为一名领导干部,要高标准、严要求,不要把职务的升迁和变动作为事业的终点,而应作为新的起点,作为加油站。职务提升的同志,只能说明过去,不能说明现在,更不能说明将来,要以平常心看待政治进步,不要为此而居功自傲,沾沾自喜。职务变动的同志,应坦然地接受组织的安排,把自己摆在这个位置上,就要在这个位置上尽心尽力,发光发热。无论是职务提升,还是变动,都要认清权力“双刃剑”本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大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们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人民之所以把权力交给我们,【MeiWei_81重点借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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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对我们的信任,我们应当将来之于人民的权力用之于民。作为一名领导干部要树立“挑夫”意识,懂得自己的职位越高,权力越大,责任就越大,肩负的担子就越重。大家务必进一步增强压力感、责任感,不断激励自己,为民履职,正确行使权力,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同时,要自觉将权力的行使置于有效的约束和监督之下,认真贯彻好、维护好民主集中制,切实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使手中的权力时刻处于“透明”的状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七、遵纪守法,坚决做到廉洁从政

  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是对领导干部最起码的道德要求,也是凝聚人心、取信于民的重要基础。我们的每一项职务行为,都是有严格的法律法规界定的,党章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共产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我们的职务活动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作为党内职务要自觉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正确履职),大家必须增强法纪意识,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府法令和重大决定,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纪办事。我们要认真学习《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增强拒腐防变、廉洁从政、接受监督的意识,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模范遵守廉洁从政的行为准则,清正廉明,勤政为民。

  八、勤政为民,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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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勤政为民是每位领导干部的神圣职责,大家要立足党的十R大,认真履行职责,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千方百计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遵循客观规律,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性社会,自觉抵制和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拒绝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走群众路线,尊重群众、理解群众、依靠群众,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凡是有利于人民群众的事,就积极主动地去做,全力以赴地去做。一是规范建设用地管理,严禁违反规定乱批乱占耕地以及拖欠、截留、挪用土地补偿费用,切实维护征用土地中的农民利益。二是规范拆迁管理行为,严禁在拆迁中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切实维护城镇拆迁中的居民利益。三是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全面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和落实“两免一补”政策,严禁各种乱收费行为的发生,切实解决群众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四是规范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管理,全面执行药品跟标采购和医德医风激励惩戒制度,严禁在医药购销中收受回扣和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行为的发生,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五是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检查、行政罚款、行政收费等行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人民群众负担。六是严格执行听证、质询、评议等制度,全面深化政务、校务及医院院务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全面推行与群众利益【MeiWei_81重点借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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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制度公开,改进公共服务质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七是严格贯彻执行工程招投标法,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严禁干预招标、虚假投标、串标和非法挂靠等问题的发生。同时,认真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矿业开发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

  我市改革发展与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希望每一位领导干部不辜负党的重托,不辜负人民的厚望,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清正廉洁、恪尽职守,以优良的作风、扎实的工作,努力推动我市三个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最后,祝大家在新的岗位上工作顺利,事业有成,不断进步!

  根据党内有关规定和县委的要求,今天召集新任领导干部举行廉政谈话会。首先,我对大家进入纪检战线,成为纪检干部队伍中的一员表示热烈的欢迎!借此机会,我向大家提出几点希望和要求:

  一、要尽快进入角色

  正值全国和我县“两会”召开之际,全省实施全民创业,全市掀起安康如何突破发展为主题的解放思想大讨论热潮,县委经过深思熟虑,决定提拔这批干部进入纪检干部队伍,这是县委高度重视纪检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其主旨和意图就是要为各级各部门增添新的力量,在弘扬“三苦”精神,构建和谐白河、推进突破发展中取得新的更好的成绩。因此,希望大家进入新的岗位以后,要尽快找准位置,迅速进入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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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章》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作为一名合格的纪检干部,一定要深刻领会其准确含义。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自觉接受同级党组织的领导,把纪检工作的出发点、立足点和落脚点定位在贯彻落实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意图上来,要在党政主要领导的领导和支持下,积极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定期向上级纪检机关汇报工作,自觉做到既对单位负责,又对纪委负责,坚决不准出现瞒上欺下、互相包庇、共同腐败的问题。

  二、要切实加强学习

  学习改变观念,也改变行动,行动带来变化。加强学习是一生一世的事情,不能因为职务变了、环境变了、工作忙了、应酬多了而放松甚至放弃学习。一是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好党章,争做自觉遵守好党章、切实贯彻好党章、坚决维护好党章的执行者和带头人;二是要加强党在农村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认真领会政策,切实抓好落实,做好政策兑现;三是要加强对纪检业务知识的学习,注重加强对《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行政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党政纪条规的熟练掌握和融会贯通,注重在学习中提高自己;四是要注重学习与实践的结合,注重在学用结合【MeiWei_81重点借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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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实践中增长才干,做到学以致用,把理论与实践,学习与运用统一起来,化理论知识为理想,化理论知识为方法,化理论知识为指导决策、推动工作的基本原理。在各种考验过程中,不断磨炼自己的意志,提高自己的领导水平和工作能力,在和广大干部群众交往中,不断检验自己的人品和人格,时刻做到让组织放心、让群众拥护。

  三、要善于大胆创新

  思想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要重点学习十七大、中省市纪委关于解放思想的有关文件,吃透市委书记刘建明同志、县委书记陈勇同志的讲话精神,力求在思想上有触动,思路上有创新,观念上有转变,方法上有改进,深刻领会解放思想的内涵和实质。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在改革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要在实现思想观念的更新、思维方式的变革和精神状态的改造上下功夫,坚持以科学的态度促发展,不断强化事在人为、关键在干的进取意识,始终做到以先进观念抢抓发展机遇,以先进观念突破发展难题,牢固树立体现时代特色、符合客观规律、有效推动发展的先进理念,以更开阔的视野谋划发展,以更开放的姿态谋求合作,以更开明的合作谋求双赢,进一步激发发展活力。通过系统上下的共同努力,形成奋勇争先、大胆创新、锐意进取的工作氛围,使纪检工作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的实践中,有所作为,取得好的成绩。

  四、要自觉维护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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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结是领导干部的基本素质和道德操守,也是赢得群众支持的基石。团结出生产力,团结出战斗力,团结出凝聚力。希望大家要依靠人格魄力来树立威望和威信,而不靠权势立威,做到坚守诺言讲信用,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言必行,行必果。要光明磊落,一是一,二是二,不能当面一套,背后一套。要敢于承担责任,敢于改正错误,不可推诿于众,文过饰非。要豁达大度,有宽容之心,容人之量,善于尊重人,理解人,做到既要纳人之长,更能容人之短,知人善任,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领导班子的团结,事关党的事业成败。作为从事纪检工作的领导,一定要牢固树立团结意识,自觉维护班子团结,在班子成员当中,要全力维护单位形象,尊重单位领导,工作中相互补台不拆台,及时到位不越位,尽职不错位,尽责不越权,干事不揽权,向主要领导多请示、多汇报、多理解,真正为单位主要领导当好参谋和助手,与同级多沟通、多协调、多支持,争做班子团结的维护者。要在干部中树立良好的领导形象。切实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注重与干部交心,与群众交朋友,积极排解困难,增强班子成员在干部中的向心力,争做团结干部的带头人。要设身处地的替村级干部着想,要把好的作风、好的思想通过言传身教带到广大农村,自觉做到“注重事业、淡泊名利,心胸坦荡、彼此尊重,加强沟通、互相帮助,自我批评、接受监督,”努力营造和谐干事的氛围,真正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真诚听取不同意见,善【MeiWei_81重点借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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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采纳合理意见,带动农村干部增进团结,共谋发展,自觉成为引领村级班子团结的促进者。

  五、要认真履行职责

  大家进入新的工作岗位之后,要认真结合单位实际,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迅速理顺工作思路,确定工作重点,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制定得力有效的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第一,快速熟悉情况。注重在工作交接时,虚心请教原任领导,注意收集单位在以往工作中取得的好经验、形成的好做法,对于在全县取得优异成绩的方面,要在巩固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扬光大。进而准确掌握单位的真实情况,为确定全年的工作重点做好准备。

  第二,认真谋划工作。纪检工作头绪繁多,量大面广,常规性工作居多。要在抓好常规性工作的同时,注重确定一至两项有分量,可以形成特色亮点的重点工作。在确定重点工作方面,要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引导性,达到解决具体问题、取得成效之目的。

  第三,注重培养典型。纪检工作的深入推进,必须在解放思想上做文章,在监督检查上下功夫,在与时俱进上找出路,在创新方法上出成效。要进一步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规范各项制度的操作和运行,以期在广大农村形成“发展为先,发展为重”的先进理念,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地发展。要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工作的典型,白河县是全【MeiWei_81重点借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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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示范单位,这项荣誉的保持是做好纪检工作的旗帜和方向,要胸怀全局,多谋善断,干实事,求实效,以自己实实在在的工作,书写自己的人生业绩。

  第四,维护群众利益。勤政为民是每位领导干部的神圣职责,要立足党的十R大,认真履行职责,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千方百计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遵循客观规律,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走群众路线,尊重群众、理解群众、依靠群众,全面推行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制度公开,改进公共服务质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六、要严格执行纪律

  作为一名领导干部,特别是纪检干部,要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不要把职务的升迁和变动作为事业的终点,而应作为新的起点。大家的职务提升,只能说明过去,不能说明现在,更不能说明将来,我们要以平常心看待进步,不要为此而居功自傲。要认清权力“双刃剑”本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大家进入纪检干部队伍,就必须做好淡泊名利的思想准备,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带头做到;要求别人遵守的,自己带头遵守;禁止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时刻都要树立“挑夫”意识,懂得自己的职位与责任是对等的关系,务必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激励自己,在工作实践中,要积极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MeiWei_81重点借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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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弃非分之想,为民履职,正确行使权力,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政,兢兢业业干事,默默无闻奉献。要认真执行中央作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尤其要严格遵守以下八项要求:

  ⑴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

  ⑵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

  ⑶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⑷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⑸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

  ⑹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⑺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

  ⑻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大家还要严格做到“八不准”:一是不准参与赌博;二是不准挥霍浪费,用公款大吃大喝或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三是不准借婚丧嫁娶和乔迁新居大操大办,收钱敛财;四是不准在公务时间驾车;五是不准拖欠公款或利用职权将公款借给亲朋好友;六是不准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资本运营、产权交易过程中擅自决策或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七是不准在工【MeiWei_81重点借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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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医药购销中收受回扣;八是不准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国家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

  同志们,全县改革发展与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希望每一位领导干部不辜负党的重托,不辜负人民的厚望,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清正廉洁、恪尽职守,以优良的作风、扎实的工作,努力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祝大家在新的岗位上工作顺利,事业有成,不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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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和对新任职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的要求

  

  关于建立健全纪检组(纪委)谈话制度的意见

  为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深入开展气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充分发挥纪检组(纪委)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按照中央纪委提出的实行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和建立诫勉谈话制度的要求,结合气象部门实际,建立以下谈话制度。

  一、纪检组(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

  1.谈话目的。各级纪检组(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是纪检监察机关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对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实行谈话制度,要围绕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等情况,进行交流沟通、交换意见,研究问题,共同做好气象部门的反腐倡廉工作。

  2.谈话人。各级纪检组(纪委)负责人包括纪检组长、副组长、纪委书记、副书记。

  3.谈话的对象。同级党组(党委)管理的下属单位行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党组(党委)书记或主持党组(党委)工作的副书记。每次谈话的具体对象由纪检组(纪委)1研究确定。

  4.谈话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是领导班子及本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中国气象局党组,当地党委、政府决议、决定及指示的情况;二是领导班子及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的情况;三是领导班子及本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的情况,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四是本人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五是介绍本部门反腐倡廉工作情况,结合实际就加强被谈话人所在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提出要求;六是其他需要交谈的问题。每次谈话,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侧重,也可以结合每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内容确定谈话内容。

  5.组织领导。谈话由党组(党委)、分管领导或纪检组长(纪委书记)提出,由纪检组(纪委)组务会作出安排,一般一届谈话1-2次;谈话前纪检组应同有关领导和部门取得联系,掌握有关情况,增强谈话的针对性、实效性;每次谈话之前,应将谈话的内容、要求、时间等,提前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应按要求进行认真准备。谈话的具体工作,由纪检监察机构承办。

  6.谈话中应注意的事项。纪检组(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不同于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的考察2谈话,也不同于发现干部有违纪问题进行的诫勉谈话,而是从关心了解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反腐倡廉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入手,与下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主要负责人交流情况、交换意见,研究问题。

  (1)负责谈话的同志要以对组织、对事业、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以与人为善的态度,与下属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同志式的交谈。

  (2)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有关问题,通过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求得共识;

  (3)对需要提请谈话对象注意的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打招呼的打招呼;

  (4)对涉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本人的比较敏感的重要问题,不要随意表态;

  (5)谈话对象要求转达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整理,如实反映;

  (6)谈话要有记录,并整理谈话的情况定期向同级党组(党委)通报,重要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党委)和有关方面反映。

  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提任新的领导职务,组织上对其赋予新的领导职责,同时,对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3对于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所承担的反腐倡廉工作的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任前廉政谈话的对象为气象部门各级新进入领导班子的成员和新提任的各级职能机构的领导干部。任前谈话的重点是司处级领导干部。

  2.廉政谈话工作在党组(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具体工作由纪检组(纪委)部门商人事部门后组织实施。

  3.对新进入各级气象部门领导班子的成员,由上一级党组书记或党组成员,或委托纪检组(纪委)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对机关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新提拔的领导干部,由纪检组或机关党委、纪委会同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任前廉政谈话可根据干部任用工作的情况,进行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

  4.任前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

  (1)进行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要求新任职的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增强公仆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认真执行4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要求自己,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2)进行民主集中制的教育。要求新任职的领导干部必须增强组织观念、政策观念和大局观念,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任何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凡属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问题,一定要坚持审批程序,由集体讨论决定,决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3)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要求新任职的领导干部必须增强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认真学习掌握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等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气象局制定的一系列有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制度规定,防止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4)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教育。明确领导干部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任务,提高其对“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和“像抓业务现代化那样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认真落实“一岗双责”。

  (5)针对谈话对象的具体情况,指出存在的缺点和差距,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和要求。

  (6)新任职的领导干部如有需要向组织上说明的问题,应实事求是地讲清楚。任前廉政谈话的内容可根据谈话对象5的具体情况有所侧重。

  5.任前廉政谈话一般应在干部任职前进行,特殊情况下不超过任用上岗后的2个月进行。人事部门须在干部任用前将拟任干部的基本情况、考核材料抄送纪检组(纪委)领导,以便有针对性地安排任前廉政谈话。

  三、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实行诫勉谈话制度是纪检监察机构认真履行保护、惩处、监督、教育的职能,坚持教育为主、预防为主,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重要保障,将监督的关口前移的教育和监督工作。建立和实行诫勉谈话制度,对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深入开展气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推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努力减少违纪现象,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1.诫勉谈话的对象。主要是群众反映有违纪苗头或有轻微违纪和不廉洁行为,以及其他需要谈话诫勉的党员和领导干部。对管理混乱、违纪行为多发、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突出、普遍性问题的单位,可视情况对单位负责人或班子集体进行诫勉谈话。重点是处以上领导干部。

  2.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一是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方面发现的苗头性问题;二是群众反映突出,经过初核虽不构成违纪,但已产生不良影响的问题;三是部门或6单位存在的普遍性的不良现象,应予以重视或纠正的问题;四是群众举报属实,但属于自查自纠范围的问题;五是组织上认为需要提醒、告诫或需要本人做出说明的问题。可根据谈话对象的具体情况对谈话内容有所侧重。

  3.谈话形式。诫勉谈话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级负责的原则进行。一般以个别谈话为主。对普通党员,应以党支部书记和纪检委员为主进行;对领导干部的诫勉谈话,由上一级行政领导、党组(党委)成员或纪检组(纪委)领导进行;必要时由党组(党委)指定人事部门或机关党委负责同志参加。对领导班子集体的诫勉谈话,由上一级党政领导负责进行,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参加。

  4.组织领导。诫勉谈话由纪检组(纪委)根据群众举报、有关部门的反映,并进行初核认定存在违纪苗头或有轻微违纪和不廉洁行为,以及其他需要谈话诫勉的,由纪检组(纪委)向党组(党委)提出建议,经党组(党委)负责人同意后,由纪检组组织实施。每次谈话之前,应将谈话内容、要求、时间等,提前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应按要求进行认真准备。纪检组(纪委)应作好诫勉谈话的记录,并负责检查谈话对象的自查自纠情况。诫勉谈话的具体事务性工作,由纪检组办公室或监察审计处承办。

  5.诫勉谈话的注意事项。

  (1)诫勉谈话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明确提出意见和要求,做到批评提醒到位。同时应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对反映的违纪苗头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的诫勉谈话,谈话前应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工作,认定问题的性质、事实。

  (2)被谈话对象应正确对待诫勉谈话,对存在的问题,须如实说明,认真纠正;对诫勉谈话后无改进的,应责成其做出书面检查,并限期纠正。

  (3)各级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要加强对下属单位开展诫勉谈话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凡对所属党员、干部疏于教育和监督,发现问题不及时认真开展诫勉谈话,发生违法违纪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在追究违法违纪者本人的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该单位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责任。

  (4)要注意保护检举人、反映人,不准将检举、反映的材料直接转给被谈话对象,也不准将检举人、反映人的情况透露给被谈话对象,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篇四: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和对新任职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的要求

  

  中共儋州市纪委

  关于实行市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的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关于实行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蹒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谈话的目的。市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是市委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按照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原则,通过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研究问题,提出要求,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廉洁从政,共同做好反腐倡廉工作。

  第二条谈话的对象。市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的对象为:各镇党委书记和镇长,市直各部委办局党委(党组)书记、主任、局长。

  第三条谈话的内容。

  (一)领导班子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

  (二)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抓好党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三)领导班子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

  (四)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廉洁从政各项制度规定的情况。

  (五)本地区、本部门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倾向性问题,以及对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沟通、研究其它需要解决的问题。

  每次谈话的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侧重。

  第四条谈话前的准备工作。

  (一)谈话工作年度计划由省纪委常委会提出。

  (二)市纪委安排谈话前,要与市委组织部和市审计局等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做好情况沟通。

  (三)谈话前10天应将谈话的具体时间、内容、地点等事项,通知谈话对象。

  (四)谈话人要根据谈话内容进行认真准备,增强谈话的针对性、有效性。

  第五条谈话的组织分工,同镇和市直部门党政主要领导的谈话,由省纪委书记、副书记、常委负责。

  第六条谈话的要求。

  (一)市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谈话,一般每年安排一次,特殊情况,临时安排。

  (二)谈话要实事求是,对工作成绩应给予肯定,对存在问题要及时提醒,对错误要批评指出。

  (三)谈话要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保证廉洁从政的主题,交换意见,研究问题,提高认识。

  (四)谈话对象要根据市纪委提出的谈话内容,认真做好准备,如实反映情况。对谈话中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要认真对待,抓好落实。

  (五)市纪委负责做好谈话记录,每年将谈话情况综合向市委报告,重要情况应及时报告。

  各镇纪委可参照此办法,开展谈话工作。

  第七条本制度从年月执行。

篇五: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和对新任职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的要求

  

  纪委实行纪委负责人同下级

  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谈话制度,是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谈话对象进行的思想政治工作,是对应当注意的问题给予提醒,已经出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明确提出改进意见的监督教育活动。

  第二条

  指导思想: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从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出发,针对党员、干部中发生的一些情况和问题作实事求是的调查和分析,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通过这种形式的思想政治工作,促使其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提高,防微杜渐,关口前移,把大量的问题解决在党纪国法防线之前,解决在萌芽状态,保护、教育、挽救干部。

  第二章

  谈话对象、内容及程序

  第三条

  谈话对象:公司各单位、各部门的党政领导干部。

  第四条

  谈话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贯彻执行公司党委、行政决议、决定、命令以及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情况。

  二、各单位、各部门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以及职工、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

  三、对纪检监察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意见、建议。

  四、党员、干部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廉政准则》的情况。

  五、党员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的情况。

  六、其他需要通过谈话了解和解决的情况及问题。

  第五条

  根据谈话内容,谈话形式分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谈话和诫勉

  类谈话两种。

  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谈话,侧重了解和掌握各单位、各部门在作风建设方面的情况,加强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围绕第四条所列一、二、三款内容有计划进行。通过谈话,监督各单位、各部门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公司党委、行政决定的情况,处理好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二、诫勉类谈话,侧重了解和掌握党员、干部个人的思想、作风、纪律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提醒、教育和监督。围绕第四条所列四、五、六款内容,根据职工中反映较多的问题或举报反映出来的问题开展谈话。通过谈话,了解和澄清事实真象;对于存在违纪苗头或倾向的,及时提醒和教育;对于确有问题需要纠正的,提出纠正意见;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处理。通过谈话,化解矛盾,保护职工和群众举报反映问题的积极性,保护党员、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第三章

  谈话程序

  第六条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谈话,由纪检监察部门,按职责分工提出谈话对象和谈话内容的具体意见,报纪委书记审批。诫勉类谈话,由纪检监察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或职工中的反映,提出谈话对象和谈话内容,报纪委书记审批。纪委书记也可以直接批示委托纪委委员谈话。

  第七条

  纪检监察部门确定谈话对象后,提前三至五日将谈话时间、地点通知到谈话对象本人,必要时可书面通知谈话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谈话对象必须按通知的时间、地点接受谈话,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

  第八条

  谈话结束后,要整理出谈话记录,或由谈话对象写出说明材料。谈话记录或说明材料经领导审阅后,由纪检监察部门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第九条

  谈话了解到的谈话对象的思想、作风状况,以适当方式向组

  织部门通报,必要时向谈话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通过谈话认定的谈话对象需要纠正的问题以及需要改正的错误,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整改。

  第四章

  对谈话人和谈话对象的要求

  第十条

  谈话人在谈话过程中,应坚持以正面教育、超前预防、事前监督为主的原则,注意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在掌握和分析干部思想状况的基础上进行,充分体现纪检监察机关对下级干部的监督和保护。

  第十一条

  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谈话,谈话人和谈话对象要坚持党性原则,敢于讲真话,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形成监督和被监督的良性互动。

  第十二条

  开展诫勉类谈话,谈话人要将谈话的内容和要求明确告诉谈话对象,谈话对象要对要求的内容如实说明,并可以举出证据,不得隐瞒、歪曲事实真象,不得出具伪证。

  第十三条

  谈话人要保护信访举报人的合法权利。

  第十四条

  通过谈话,对澄清的问题,要明确告诉谈话对象,使其消除思想顾虑;对证实的需要纠正的问题,要明确提出纠正意见,督促谈话对象进行纠正;对谈话对象的一般性错误,要批评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帮助其提高认识,改正错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纪委。

篇六: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和对新任职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的要求

  

  关于实行市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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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实行市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充分发挥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保护、教育、监督的职能作用,根据党的十六大和中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以及省纪委云纪委xx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纪委常委会通过并报市委同意,特制定我市关于实行市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的实施意见。一、谈话制度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旨在关心爱护干部,提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科学判断形势、总揽全局、驾驭复杂局面、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督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牢记“两个务必”,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一手抓好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一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夺取经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双胜利。二、谈话的范围和对象(一)谈话人:市纪委书记、副书记、常委或受书记委托的委局室主任。(二)被谈话人:各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市直各部、办、局、各人民团体的主要负责人。每次谈话的具体对象,由市纪委确定。三、谈话内容(一)领导班子和本人维护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决议、决定、指示的情况。(二)领导班子和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三)领导班子和本人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和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

  (四)本人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xx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xx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实施办法》及其它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五)本人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需要交谈的问题。根据谈话对象的实际情况,每次谈话的内容应有所侧重。

  四、谈话的组织领导和谈话的方式安排

  (一)谈话工作在市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进行,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作出安排。市纪委党风室负责承办谈话的有关具体工作。

  (二)谈话的时间、地点由谈话人决定。正常情况下要提前通知被谈话人。

  (三)谈话方式可灵活多样。可采取个别谈话,也可以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

  (四)谈话时机可选择在谈话对象所分管的地区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问题需要研究、交换意见、沟通思想时;谈话对象本人及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方面存在问题时;对分管地区和部门违纪案件查处不力时;对分管地区和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制止不力时;遇到其他问题需要谈话时。

  五、谈话应注意的问题

  (一)负责谈话的同志要以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与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同志式的坦诚和平等的谈话。

  (二)对涉及班子和谈话对象比较敏感重要问题不要随意表态,要及时请示、报告。

  (三)对需要提请谈话对象注意的问题,该打招呼的打招呼,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要批评。谈话对象要以正确的心态、积极的态度配合好谈话,自觉接受组织监督。

  (四)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有关问题,通过摸清情况,交换意见,沟通思想,求得共识。

  (五)对谈话对象请求转达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反映情况。

  (六)正常情况下,谈话时必须安排工作人员记录。谈话结束后,记录要整理好交党风室存档备查,有关同志谈话的内容要注意保密。

  六、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各县纪委,市直机关纪工委和州直各部委办局纪检组(纪委),可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应的谈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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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和对新任职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的要求

  

  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在新任职领导干部任前集体廉政谈话会议上的讲话

  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在新任职领导干部

  集体廉政谈话会议上的讲话

  目

  录

  一、权力是把“双刃剑”,务必要正确行使

  ...............1二、法纪是根“高压线”,务必要模范遵守

  ...............2三、监督是张“安全网”,务必要坦诚面对

  ...............3四、自律是道“防火墙”,务必要时刻谨记

  ...............4同志们:

  根据新任职干部廉政谈话制度要求,今天在这里开展新提任领导干部集体廉政谈话活动。目的是和大家共同学习党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要求,给同志们从精神上鼓鼓劲,思想上提提醒,和大家一起进一步增强廉洁从政的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提高防腐倡廉、抵御风险的能力。参加这次谈话的XX名干部都是今年以来新提拔的,对于每一位新任的领导干部来说,胜任新的岗位,履行好新的职责,做一名称职的领导干部,既是组织上对大家的殷切希望,也是大家的共同愿望,希望同志们倍加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倍加珍惜在各自岗位上干事创业的机会,倍加珍惜自己的前程和家庭幸福,恪尽职守、勤勉工作,在新的岗位上做出更加优异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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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在新任职领导干部任前集体廉政谈话会议上的讲话

  受市委的委托,由我和大家开展集体廉政谈话。下面,我提几点希望和要求,与大家共勉。

  一、权力是把“双刃剑”,务必要正确行使

  我们各级干部特别是科级以上干部,虽然身处不同岗位,但手中或多或少都掌握着一定权力。如何看待这份权力?如何行使这份权力?是在座的每一位同志都必须经常加以思考和认真对待的问题。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可以更好地为党和人民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用的不好,不仅会损害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侵害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且会自毁其身,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断送自己大好前程,甚至沦为阶下之囚。同时,领导干部一旦有了权力,就会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盯上,成为各种“糖衣炮弹”进攻的目标。权力越大,风险越大,预防腐败的警惕性就应当越高。大家从众多的干部中脱颖而出,一步步走上领导岗位,确实很不容易,既有组织的教育培养,也有个人的不懈努力。我们一定要倍加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工作岗位,倍加珍惜自己的政治生命,倍加珍惜今天拥有的一切,要牢固树立“权力就是服务”的理念,把群众的要求当作掌权用权的根本出发点,务必尽心尽责、恪尽职守,做到有权不搞特权、掌权不谋私利,切实用手中的权利为群众办事、为百姓造福。

  二、法纪是根“高压线”,务必要模范遵守

  沉痛的教训反复证明着这样一个朴素道理: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党纪面前没有特殊党员,也没有特殊的干部。一名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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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在新任职领导干部任前集体廉政谈话会议上的讲话

  干部,不管地位多高、权力多大,不管有多大贡献、头上有多少光环,只要违法乱纪,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功过不能相抵。各级党员干部一定要以案为鉴,严守党纪国法,始终不越雷池,永远不闯红灯,争做遵守法律法规的表率。一要提升法纪修养。要学法、懂法,明白哪些事可为,哪些事不可为,做到在诱惑面前不动心,得意之时不忘形,法纪面前不跌倒。真正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二要畏惧党纪国法。法纪是严肃的、无情的。大家在行使权力时要有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心态,在张口的时候要揣摩揣摩这句话该不该说,在伸手的时候要掂量掂量这件事该不该做,在迈腿的时候要考虑考虑这地方该不该去。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时刻算好六笔成本账。一是算好“政治账”,不要自毁前程;二是算好“经济账”,不要倾家荡产;三是算好“名誉账”,不要身败名裂;四是算好“家庭账”,不要妻离子散;五是算好“自由账”,不要深险囹圄;六是算好“健康账”,不要身心交瘁。三要克服侥幸心理。有的人自认为脑子聪明、没人知晓,或者认为关系很铁、后台很硬,不会出事,即使出事,也会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这是亘古不变的一个道理。

  三、监督是张“安全网”,务必要坦诚面对

  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小平同志说过,领导干部一要怕党,二要怕群众。这里所说的“怕”,就是对组织、对群众要有敬畏之心,时刻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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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在新任职领导干部任前集体廉政谈话会议上的讲话

  自己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不受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干部拒绝监督,迟早要出问题,权力暗箱操作,往往弊端丛生,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是最有效的监督。当前,有的领导干部不能正确对待监督,把上级的监督看作是对自己不信任,把班子成员之间的监督看作是与自己过不去,把下级的监督看作是对自己的不尊重,这些想法都是十分危险的。监督对领导干部既是一种约束,更是一种保护。经常有来自各方面的监督,不断提个醒,就能及早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错误。作为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自觉把自己置于党组织的监督之下,勇于接受群众的监督。要摆正自己在领导班子中、在党员群众中的位置,严格按照领导班子议事和决策程序办事,正确处理集体决策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特别是一把手,不能把主要领导负责制看成一个人负责制,搞一言堂,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自觉地维护班子的团结和威信。要增强民主意识,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养成在监督之下工作和生活的习惯。借此机会,也希望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们相互监督提醒,发现问题苗头时互相拽拽袖子、提提领子,必要时大喝一声使之警醒。

  四、自律是道“防火墙”,务必要时刻谨记

  世界上最难的事,莫过于把握自己、战胜自己、管好自己。管好自己,一生坦荡;放纵自己,时时危险。因此,每个领导干部都要增强自律意识,提高自控能力,重在把好“四关”: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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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在新任职领导干部任前集体廉政谈话会议上的讲话

  把好亲情关。领导干部和常人一样,同样也有亲情,有生活需求和社会交往,但必须知荣辱、明是非,恪守行为准则,讲亲情不能错位,重感情不能变味,不仅自己要廉洁从政、从严要求,而且要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提醒、约束,决不能为亲朋好友谋取不正当利益,决不能充当违法乱纪的保护伞。二要把好交友关。一些居心不良的人千方百计与干部拉关系、套近乎,投其所好,送其所需。他们无非是看中你手中的权力,利用你的权力办他见不得人的事、做他损人利己的事。一旦你“犯事”了,他们交待得比谁都快。所以,领导干部要把交友作为一件大事来对待,严格交友原则,净化自己的社交圈,对那些阿谀奉迎、品行低劣、唯利是图的所谓“朋友”,一定要提高警惕,学会拒绝。切记人情里面有原则,交往之中有政治,决不能丢掉党性、丧失原则。三要把好小节关。干部违法犯罪大多是从小节上自我放纵开始的,由吃喝玩乐到腐化堕落,小节不守,大节不保。生活作风问题决不是小节,如果生活上腐化堕落,必然在经济上贪得无厌。从最初的“吃一顿饭、泡一次脚、收一张卡”等“小诱惑”开始,发展到后来成千上万,也统统照单笑纳。量变不觉悟,质变挡不住,最终毁在自己的小节不慎上。四要把好利益关。要不为浮华所动、不为名利所惑、不为物欲所诱、不为人情所累,常怀感恩之心、常弃非分之想、常惧法纪之威,抵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用平和的态度,理性地看待现实、客观地看待自己、正确地看待别人,不因别人提拔就抱怨社会不公、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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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在新任职领导干部任前集体廉政谈话会议上的讲话

  运不济,不因他人富足就分外眼红、盲目攀比。要以正确的得失观、利益观权衡人生,真正做到知足常乐、无欲则刚,否则,很容易心态失衡、行为失端,走上违法乱纪的不归路。

  最后,祝大家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大显身手、大有作为,向组织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谢谢大家!

  -6-

篇八: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和对新任职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的要求

  

  安顺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综合管理体系文件

  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

  谈

  话

  制

  度

  (试行)

  文件编号:ASYC/ZH-QD-JC-03版

  本:B/0受控标识:

  控制文件

  编制:监察科

  审核:刘忠英

  批准:徐铭

  2010年10月20日

  发布2010年10月20日

  实施

  安顺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管理规范

  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

  谈话制度(试行)

  文件编号

  版本

  页码

  ASYC/ZH-QD-JC-03B/01.0目的1.1为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健全制约监督机制,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根据省局党组和上级纪委的要求,实行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

  1.2实行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是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按照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要求,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廉洁从政等情况,同党政主要负责人沟通思想,交流情况,研究问题,交换意见,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的防线,共同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结合安顺烟草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市烟草系统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

  3.0职责

  3.1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工作,在市局(分公司)党委的领导下,由市局(公司)纪委组织实施。

  3.2谈话的具体工作,包括拟定方案、下达通知、谈话记录、综合情况等,由市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

  4.0制度要求

  4.1谈话内容

  4.1.1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个人遵守党的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落实市局(分公司)党委重大决策的情况;

  4.1.2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4.1.3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个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

  4.1.4领导干部个人执行《廉政准则》及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的情况;

  4.1.5其他需要交换意见的问题和情况。

  4.1.6谈话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侧重。

  4.2谈话程序

  4.2.1由市局纪委提出,报经党委书记同意确定谈话对象。

  安顺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管理规范

  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

  谈话制度(试行)

  文件编号

  版本

  页码

  ASYC/ZH-QD-JC-03B/04.2.2由市局纪委书记担任谈话人,并抽出有纪检监察、人事部门相关干部组成谈话组。

  4.2.3市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将谈话的内容、要求、时间、地点等提前一周通知谈话对象。

  4.2.4谈话对象按通知要求认真进行准备。

  4.2.5市局(公司)纪委将谈话安排事先报告市局党委,与人事部门及时沟通,并同有关人员取得联系,掌握相关情况、增强谈话的针对性、有效性。

  4.2.6谈话结束后,由市局纪检监察部门将谈话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向市局(公司)党委汇报。

  4.3谈话方式

  4.3.1主要采取定期谈话、不定期谈话、专门谈话的方式进行。定期谈话,主要是任期内、任期末,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测评进行谈话;不定期谈话,结合干部提拨、调整任用进行谈话;专门谈话,是根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谈话。

  4.3.2谈话情况存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4.4谈话要求

  4.4.1谈话人要以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与谈话对象交谈。

  4.4.2谈话对象要严格遵循谈话制度要求,如实回答谈话人提出的问题。

  4.4.3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问题,通过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求得共识。

  4.4.4对需要谈话对象注意的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打招呼的打招呼。

  4.4.5对涉及领导班子和谈话对象的重要问题,不随意表态。

  4.4.6在谈话中谈话对象要求转达的意见和建议,谈话人员要如实记录并向组织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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