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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宿舍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版本号:3.0 实施日期:
项目部宿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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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概述 为规范项目部宿舍管理,保障职工住宿安全方便,营造文明健康的宿舍环境,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工程项目经理部(含项目公司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的宿舍管理,包括房舍接管与分配、住宿秩序与安全、环境卫生等。
3 职责和权限 3.1 项目部应确定一名领导分管后勤工作,包括项目部宿舍管理工作。
3.1.1 负责根据本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制度的实施细则。
3.1.2 负责审批宿舍分配方案,落实项目部宿舍管理必要的资源条件。
3.1.3 负责检查考核本制度实施效果,领导项目部不断改进和完善宿舍管理。
3.1.4 组织预防和处置项目部的突发社会治安事件。
3.2 项目部应确定具体的职能部门负责项目部的宿舍管理。
3.2.1 分管部门负责制定宿舍分配方案,报项目部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并负责宿舍日常管理工作。
3.3 项目部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宿舍管理的相关工作。
3.3.1 后勤和安全管理部门应做好项目部宿舍防火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
3.3.2 财务管理部门,应配合做好项目部宿舍有关费用的收支和结算。
3.3.3 负责机电管理的部门,应配合做好项目部宿舍有关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
3.3.4 项目部负责与进场的合作队伍签订宿舍管理、治安保卫、消防防火等相关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与义务,层层落实管理责任。
4 实施要求 4.1 项目部宿舍启用前应进行全面验收,证实符合以下安全性和适用性要求。
4.1.1 布局与施工组织设计相符,与生产施工区、门吊、塔吊等起重设备分离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有分隔带和安全措施。
4.1.2 符合防台、防洪、防涝、防雷要求。
4.1.3 宿舍区消防设备设施按消防设计方案要求配备齐全,功能正常。
4.1.4 宿舍区周围的围墙、围网、监控摄像等防盗设施牢固可靠,功能正常。
4.1.5 宿舍区应具备通水、通电条件,有条件的应通网。
4.1.6 宿舍区内外电线由专业人员按照电线安全规范铺设装接,符合用电安全规范。
4.1.7 厕所、冲凉房、晾晒区等公共卫生设施能正常使用,厕所应建有化粪池。
4.1.8 宿舍区生活垃圾处置途径、污水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4.1.9 宿舍区与山坡、围墙、起重设备、高压电线、拌和楼等建筑物之间有足够的
安全距离,无坍塌或高空坠物等危及宿舍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的隐患。
4.1.10 采用装配式标准化简易房结构的板房宿舍,每栋宿舍最多分 10 个房间,每间房住宿人数不得超过 4 人,栋与栋之间间隔不少于 5 米。
4.2 住宿人员入住前,应按项目部分管领导批准的宿舍分配方案分配房间,做到定编、定员,事先制作安装宿舍门牌。
4.2.1 定编:每个房间应按上述规定人数住宿,采用单人床或双层床,禁止搭“通铺”。
4.2.2 定员:每个房间住宿人员应相对固定,定员应与施工班组建制相适应,方便员工休息,有利宿舍管理。
4.2.3 制作宿舍门牌:
4.2.3.1 宿舍门牌制作材料可因地制宜,满足经济实用要求。
4.2.3.2 宿舍门牌应按规定格式制作。
4.2.3.3 宿舍门牌应标明房号、住宿人姓名及所在班组。填写内容字迹应工整,易识别。
4.2.3.4 宿舍门牌应贴在每间宿舍房门的显眼位置。
4.3 住宿人员应遵守的若干规定:
4.3.1 住宿人员应按分配的房间住宿,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调换。因工作原因确需调整房间时,由住宿人员所在部门、班组负责人与宿舍管理部门研究确定。
4.3.2 房间内做到整洁、干净。家具统一布置,不随意变动。用具用品和衣物等不乱堆乱放。
4.3.3 房间无人时应锁好门窗,注意提防盗贼。
4.3.4 遵守门卫制度,做到:
4.3.4.1 外来人员、车辆出入有专人值班守卫的宿舍区必须主动出示有效证件,接受门卫值班员的检查、询问和登记。项目部所在地当地时间晚上 11:00 时后,不得擅自出入。
4.3.4.2 带人来访应自觉出示证件,按规定办理登记,项目部所在地当地时间晚上11:00 时前来访人员必须离开。不得擅自留客人在宿舍住宿。确需留客住宿时,应向宿舍管理部门申请,经项目部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留宿。
4.3.4.3 项目部在宿职工不得无故擅自在外留宿,原则上不建议项目部在岗职工在外自行租房住宿。
4.3.5 遵守防火公约,做到:
4.3.5.1 不在宿舍区生火、燃烧废弃物品、燃放鞭炮等产生明火的危险行为。
4.3.5.2 不得擅自改动插座、开关、灯具和配备大功率电器,不得擅自接驳电源电线。
4.3.5.3 不使用明火、电炉、电热棒等大功率电器设备以及不合规电器设备。
4.3.5.4 不躺在床上吸烟,不乱扔烟头和火种。
4.3.5.5 不损坏、私自挪用、盗用消防设施设备。
4.3.6 遵纪守法,文明住宿,做到:
4.3.6.1 服从宿舍管理,自觉办理居住证等有关证件。
4.3.6.2 按时就寝,项目部所在地当地时间晚上 11:00 时后和午休期间,停止娱乐活动。
4.3.6.3 不在宿舍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4.3.6.4 自觉抵制“七害”及“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发现宿舍区内有违法乱纪或犯罪行为,主动举报。
4.3.6.5 住宿人员之间发扬团结互助精神,做到举止文明,相互关照,和睦相处。不吵架,不斗殴,遇事协商解决。
4.3.7 节约能源,做到:
4.3.7.1 冲凉洗手后,自觉关好水龙头。
4.3.7.2 洗衣不得用自来水自流漂洗。
4.3.7.3 人员离开宿舍前,确保关闭宿舍内电灯、电器设备,切断电器设备电源。
4.3.8 爱护公物,做到:
4.3.8.1 领用宿舍用具用品应妥善保管,损坏或遗失则照价赔偿。
4.3.8.2 离开宿舍应锁好门窗,防止刮风下雨损坏宿舍财物。
4.3.8.3 节约水电,发生水电等共用设施设备故障,应立即向宿舍管理人员报告。
4.3.8.4 共用物品应按功能使用,不得随意改变功能或挪用或盗窃。
4.3.9 保持宿舍区公共卫生,做到:
4.3.9.1 建立公共卫生轮值制度,宿舍区公共卫生应实行责任区包干制。
4.3.9.2 清洁工应定时清除垃圾,洗刷垃圾桶和厕所并定期消毒,保持公共场所环境卫生。随时疏通下水道污水井化粪池,保持排放通畅。
4.3.9.3 住宿人员应每天轮流打扫宿舍卫生及门前责任区卫生,保持无垃圾,无杂物。
4.3.9.4 不向门外和窗外乱丢废弃物,不在走廊过道堆放杂物。
4.3.9.5 不准在宿舍区饲养家禽家畜和宠物。
4.3.10 讲究室内卫生,做到:
4.3.10.1 同宿舍人员实行轮流值日,自觉搞好宿舍内清洁卫生。
4.3.10.2 保持地面无烟头、无垃圾、无痰迹。
4.3.10.3 换下的衣物及时清洗,保持床上用品清洁无异味。
4.3.10.4 保持室内通风干燥。
4.3.10.5 禁止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4.4 宿舍检查 4.4.1 项目部宿舍实行日常巡查与每月安全卫生大检查相结合。
4.4.2 日常巡查由宿舍管理部门派员与有关部门联合进行。日常巡查内容包括:
4.4.2.1 消防设施设备。
4.4.2.2 防火安全。
4.4.2.3 安全用电。
4.4.2.4 “三废”排放。
4.4.2.5 室内外卫生。
4.4.2.6 防盗重点部位。
4.4.2.7 其他季节性和阶段性重点事项。
4.4.3 巡查发现问题,应有记录。应在当天通知责任人和有关班组,并跟进整改。做到处理故障不拖延、整改隐患不隔夜。
4.4.4 宿舍安全卫生大检查由项目部安委会组织的消防安全、卫生检查小组进行,负责发《整改通知书》,并跟踪和督促整改。
4.4.4.1 宿舍消防安全、卫生大检查每月例行一次,可与项目部的安全检查合并进行。
4.4.4.2 检查内容包括宿舍管理和消防安全、治安防盗、卫生各个方面。对当月宿舍日常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重点检查。
4.4.4.3 检查发现问题,应详细记录,整理公布。并在检查当天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做到不查明原因不放过,不落实整改不放过,不彻底解决不放过。
4.4.4.4 整改完成后,应由宿舍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复查,整改情况应在每月员工大会上通报,并上墙公布。
4.5 违反宿舍管理制度的处理 4.5.1 违反项目部宿舍管理制度,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与工作考核挂钩,实施负激励。故意违反规定的,应给予行政处罚。
4.5.2 违反项目部宿舍管理制度,造成项目部受到业主、监理单位投诉,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的,应从严处理。
4.5.3 违反项目部宿舍管理制度,造成企业或他人财产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4.5.4 违反项目部宿舍管理制度构成违法或者犯罪的,应依法报送公安机关查处。
5 记录与归档 5.1 《宿舍巡查记录》由巡查人保存一年。
5.2 《宿舍启用前验收记录》由宿舍管理部门保存至工程竣工退场,项目部撤销。
5.3 《安全卫生检查记录》由宿舍管理部门保存至工程竣工退场,项目部撤销。
5.4 《安全卫生整改通知书》由宿舍管理部门保存至工程竣工退场,项目部撤销。
5.5 《住宿人员登记表》由宿舍管理部门保存至工程竣工退场,项目部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