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贵州省关于减轻中小学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黔府办发[2005]9号
发布日期:2005-2-16执行日期:2005-2-16生效日期:1900-1-1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偏低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举措,企业办中小学移交地方管理,是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
地、各部门及有关企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减轻国有企业负担,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妥善解决企业办中小学教师待遇问题的重要意义。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工作机构、责任到人,把这项工作做细、做扎实。
二、加快国有企业办中小学移交地方政府管理进度,进一步理顺办学管理体制
分离企业办中小学,将企业办中小学移交当地政府管理,是解决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基础性工作。虽然近几年来,我省分离企业办中小学的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距国家对这项改革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各级政府要抓紧组织做好接收企业办中小学的各项工作,按照分段清理、属地移交、分类解决、分步实施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有序地做好移交、接收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相互配合,为顺利移交、接收创造有利条件;各有关企业要认真组织,如实提供情况,确保我省企业办中小学的分离和移交工作顺利平稳进行。
对已经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仍留在企业的,企业要按《通知》要求落实好这部分教师的待遇;
对尚未移交当地政府管理的国有企业所办中小学,既要做好在职教师的移交工作,又要注意做好退休教师的一并移交工作。在职人员的移交以2004年1月20日(含)之前核定的编制为基数,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进行移交。
三、做好国有企业中小学退休教师身份认定工作
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是指属于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范围的普通中小学的退休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1994年实行教师资格证书后,在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教师或教学管理岗位退休的人员,需持有教师资格证书;1993年12月31日(含)实行教师资格证书之前,在教师或教学管理岗位退休的人员,按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各相关企业要严格把握认定范围,做好企业退休教师造册登记工作(包括2004年1月1日后去世的符合条件的退休教师),造册登记项目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教师资格证明文件、任教或工作的学校、任教时间、退休时间及退休时的岗位等,按属地原则,报企业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认定。对不实事求是、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查实,要追究该单位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四、退休教师待遇差额补助的计算和移交地方政府后的管理
在对国有企业所办中小学退休教师身份认定的基础上,由企业与所在地人事部门依照地方政府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同类人员现行退休待遇标准进行退休待遇套改,再与企业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待遇标准进行比较,计算差额。《通知》下发前已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企业所办中小学,其退休教师仍留在企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继续按原标准确保基本养老金的发放,基本养老金加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当地政府所办中小学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其差额部分按年由企业划拨到退休人员所在的学校或社区管理机构管理并负责发放(经国家和省相关部门认定的困难企业除外);尚未建立社区管理机构的,由原企业管理并代为发放。《通知》下发后移交地方的企业所办中小学,其退休教师一并移交,并按规定进行退休待遇套改计发退休金。在做好企业退休教师待遇发放渠道调整的衔接工作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发放企业退休教师基本养老保险金,由接收的当地政府按当地政府所办中小学退休教师费用渠道确保退休金的发放。
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随学校移交地方后,学校成建制移交的,按现行的地方学校对退休人员的管理办法和资金渠道进行管理;企业办中小学移交地方后学校不再保留的,其退休人员交由当地社区管理机构管理和负责发放退休金,或由当地政府指定的管理机构管理和负责发放退休金。
五、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差额计发的经费来源
对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基本养老金加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当地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其差额部分,原则上由所在企业予以计发。企业对退休教师待遇补足差额的支出,允许计入企业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
按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标准计发退休金确有困难的亏损企业,由企业将有关材料报送其主管部门审查,经有关部门共同认定为困难、亏损企业后,报同级政府确定财政补助的比例和数额,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适当补助。中央在黔困难、亏损企业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已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办的中小学退休教师,企业原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差额的计发,由社区管理机构经办,按国家有关企业破产的政策规定办理。
按《通知》要求,在计算待遇差额时应以2003年12月31日为截至时间进行测算,并按规定予以计发。
六、工作程序
(一)由各企业按本文明确的认定范围编制本企业中小学退休教师基本情况“登记册”,并在本企业内进行公示。将公示后确认的“登记册”及所附材料报送企业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企业中小学退休教师身份认定。
(二)由企业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对企业中小学退休教师按当地政府办学校同类人员执行的待遇标准,进行退休待遇套改,与现在享受的待遇进行比较,确定差额。
(三)由经办该企业养老保险统筹业务的社会保险机构审核企业上报的企业中小学退休教师基本养老保险金。
(四)由省经贸委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对省属困难、亏损企业进行认定。由各地(州、市)经贸委(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州、市)所属困难、亏损企业进行认定。
(五)由当地政府明确移交的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的管理机构,制定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移交后的管理办法,明确企业支付所需经费的数额和时间,以及财政补助办法。
(六)办理企业办中小学、在职教师、退休教师正式的移交手续。
篇二:贵州省关于减轻中小学
贵
州
省
教
育
厅
文件
黔教基发〔2011〕335号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意见的通知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现就进一步提高我省中小学教育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转变教育观念,充分认识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教育质量是教育事业以及人才培养的核心和根本,人才培养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事关贵州
未来。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是培养高素质劳动者的基础性工作,是建设人力资源强省的迫切需要,是中小学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是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载体。
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省中小学教育事业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普及,普通高中教育稳步发展,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进入提速追赶和内涵发展并重的关键时期,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但是,受经济社会发展制约和传统“应试教育”思想的影响,我省中小学教育理念相对滞后,教育教学方式单一,学生课业负担过重,教育质量低。特别是在广阔农村地区、民族地区、遥远贫困地区,由于教育教学质量低,阻碍了中小学教育的发展,严重影响学生的全面成长。总体上看,当前我省中小学教育质量还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还不适应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要。
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广阔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紧紧围绕我省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和工业强省、城镇化带动、农业现代化“三化合一”战略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和学生成长的需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文化知识传授和思想品德培养紧密结合,把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紧密结合,把学
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紧密结合,既重视学生学业成绩,更关注学生人格塑造、能力培养和全面素质的提高,以实现学生全面发展、健康快乐成长作为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切实把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作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推动我省中小学教育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明确工作目标,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
到2015年,全省中小学教育质量整体提高,中小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行为习惯、智育水平、身体素质、科学文化素养和艺术修养明显提升,社会责任感、动手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合作交流能力不断提高。
〔一〕德育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明显增强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假设干意见》,加强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改革创新德育教育方法,摒弃“假、大、空、远”,倡导“近、小、活、实、主、新”等德育教育方式,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各个环节。在中小学校广泛深入开展“五好”教育,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各族人民好、伟大祖国好的时代主旋律;在中小学学科教学中全面渗透法制教育,培养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从根本上扭转中小学德育教育、法制教育缺失的状况。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和德育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加强中小学生文明礼仪教育和日常行为标准的养成教育,提高中小学生文明礼仪素养。
〔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深入推进
按照《贵州省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和《贵州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中小学校要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在继承传统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基础上倡导自主、探究、合作的学习方式,引导学生在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探究知识,使教育教学回归生活,培养学生终身学习和发展的意识和能力,改变教育教学严重脱离生产生活实际的现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教育科研部门和中小学校开展对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学习规律的研究,开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优秀成果的评选、交流、推广活动。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要带头示范素质教育,在办学理念、学校管理和课程改革等方面大胆探索,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坚决摒弃单一的应试教育。认真开好《贵州省初中学生实用技能》和《贵州省中小学专题教育综合读本》课程。加快推进中小学教育信息化,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有效整合,改革传统课堂教学方式,构建现代课堂教学新模式,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三〕学生素质全面发展
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创造条件加快建设塑胶运动场,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省教育厅另行制定全省中小学“体育、艺术2+1项目”实施方法。各地要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中小学校体育、艺术师资和设施设备,开齐开足开好体育、音乐、美术课程,使每个学生至少学习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和一项艺术特长。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康心态,掌握必要的健康知识,促使学生自觉采纳和保持有益于健康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
〔四〕学校办学行为标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阔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坚决标准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严格按照校历科学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有效增加课外活动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分重点班和未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实验班,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有违教育规律的竞赛,不得利用寒暑假、周末、节假日及课余时间组织中小学生集体补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以及违规
收费补课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标准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五〕考试评价和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
各地要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入学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鼓励各地通过学区制改革等方式,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加快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完善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和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本地范围内招生。各市〔州、地〕举办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2012年起不再面向全省招生〔民族班、宏志班以及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除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面向辖区内初级中学分配招生指标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50%,以后逐年增加,到2015年不低于60%。按照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和高考改革。坚决制止对高考成绩和中考成绩的各种炒作。
〔六〕学术研究氛围浓厚和教育教学科研扎实有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并加强教育教学科研和学术研究,要优化教研机构与人员队伍,特别要加强中小学校学科教研组建设,形成有效的教研网络,鼓励和支持教研部门、中小学校和广阔教育工作者广泛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科研和学术研究,营造浓厚的“以研强教、学校重研、教师参研”的学术氛围。各级教研机构要围绕推进课程改革,完善教育教学研究制度,提高对课堂教学实践的研究水平和能力;深入基层学校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视导,指导学校教学和教研工作,增强教育教学科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定期开展优秀教学论文、教学案例、教案、课例、课件评选活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培养教学骨干和学科带头人。加快中小学校本研修一体化建设,组织教师学习新课程理论,研讨教学业务,养成实施新课程的教学理念,培养一批专家型、研究型教师。加大对农村中小学开展教育教学课题研究的指导,在课题立项、科研资金资助等方面给予倾斜。实现教育科研成果丰硕、教育教学水平提升、教师专业发展迅速的目标。
〔七〕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测和评价科学合理
建立健全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测评价机制,对中小学教育质量和中小学生德、智、体、美等受教育状况进行监测。省教育厅另行制定全省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指导意见,并对全省中小学教育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原则,对辖区内中小学校教育质量进行监测评价。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测评估结果在省、市〔州、地〕主要媒体公布。
〔八〕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作用发挥进一步加强
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形成政府投入、社会投资、多方捐赠的多元投入机制,积极开发利用学
校所在地区的工厂、农村、部队、社区、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社会资源和人力资源,为学生提供社会实践活动场地。到2020年,力争每个县〔市、区、特区〕至少有一所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经济实用、功能配套的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各级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综合实践基地等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要面向广阔未成年人,坚持公益性质,突出社会效益,开展形式多样的道德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促进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有效衔接。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取得实效
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通力合作,营造氛围,真正转变教育观念,完善中小学教育管理体制和发展机制,促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
〔一〕切实加强领导
教育质量直接影响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影响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奉献。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中小学教育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把教育质量摆在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政府职责,加强领导和协调。当前,要结合政府领导班子换届调整,积极争取重视和支持,建立一支专业化教育局长队伍,让有真知灼见的教育家来办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和中小学校长要把提高教育质量纳入教育改
革发展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符合本地本校实际的实施意见,及时研究解决影响和制约中小学教育质量提高的突出问题。
〔二〕加大教育经费投入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并统筹管好用好教育经费,均衡配置县域内义务教育公共资源,加大对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支持力度,加大体育运动场馆建设和体育艺术设施设备投入,进一步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重视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接受良好教育问题,加快缩小教育差距,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坚决纠正截留、挤占、挪用教育经费和学校资源等行为。
〔三〕理顺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管理体制
省教育厅另行制定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强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统筹管理职能。改革完善校长任用方法,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依法聘任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竞聘制和定期交流制〔原则上六年要交流轮岗〕。保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奖惩等管理职能。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管理意见的通知》配备教师,注重解决学科教师结构性缺额问题。
加强本区域内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和合理配置,着力加强城市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促进县域内师资均衡流动配置。切实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工作,建立与聘用(聘任)制度相适应、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约束作用。保障校长、教师培训经费,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教师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水平。
〔四〕优化中小学办学环境
各级政府不得向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作为考核评价教育工作的唯一依据。依法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积极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鼓励中小学校围绕提高教育质量开展符合本地本校实际的改革探索。严禁随意对学校进行可能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检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庆典等各类商业性活动,参加公益性活动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学校要加强与社区、家长的联系与合作,在全社会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共同营造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推动中小学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督导检查
建立健全中小学教育质量督导评估制度。省教育厅另行制定中小学教育质量督导评估标准,将中小学教育质量纳入“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以及“中小学督导评估”体系,作为考核县级党政负责人、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和中小学校长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教育质量的检查、评估和指导。
篇三:贵州省关于减轻中小学
贵州省教育厅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四个八”
2011年,省教育厅出台了《省教育厅关于坚决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黔教基发?2011?85号),对全省中小学“减负提质”作了全面安排部署,提出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四个八”,即:
一、坚持“八个严控”
(一)严控在校时间;(二)严控课程课时;(三)严控家庭作业;(四)严控集体补课;
(五)严控教辅资料;(六)严控考试次数;(七)严控招生秩序;(八)严控择校择班。
二、建立“八个制度”
(一)建立中考试卷质量评估制度;(二)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状况通报制度;
(三)建立教学活动安排公示制度;(四)建立家校联动制度;
(五)建立规范办学责任制度;
(六)建立规范办学督查制度;
(七)建立规范办学奖惩制度;(八)建立社会监督制度。
三、破解“八个难题”
(一)着力破解德育工作实效性不强的难题;(二)着力破解实施素质教育不全面的难题;
(三)着力破解推进课程改革不深入的难题;(四)着力破解教育质量评价不科学的难题;
(五)着力破解教师整体素质不高的难题;
(六)着力破解对特殊学生帮教不重视的难题;
(七)着力破解学校办学特色不明显的难题;(八)着力破解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的难题。
四、实现“八个突破”
(一)在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上实现新突破;(二)在推进全面育人上实现新突破;
(三)在推进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上实现新突破;
(四)在建立科学的评价制度上实现新突破;
(五)在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上实现新突破;
(六)在人人能成才上实现新突破;
(七)在推进特色学校建设上实现新突破;
(八)在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上实现新突破。
毕节地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四个“十个不”承诺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有关文件精神,2010年,毕节地区教育局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毕地教发?2010?1号),提出用三年时间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2010年为毕节地区教育系统“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启动实施年”、2011年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巩固深化年”、2012年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提高发展年”。在“启动实施年”里,出台了《毕节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局长)、中小学校、中小学校长、中小学教师“十个不”承诺》(毕地教发?2010?3号),这四个“十个不”承诺分别是:
一、教育行政部门(局长)“十个不”承诺
(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干预学校招生、岗位设置、绩效考核、评优晋职等工作;
(二)不对上级相关部门的工作要求敷衍塞责、弄虚作假和下达脱离实际的指令性任务;
(三)不截留、挤占、挪用各类教育专项经费;
(四)不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乱收费、滥开支及弄虚作假;
(五)不利用职权到基层吃、拿、卡、要、报销个人支付发票和乱摊派、乱推销物品等;
(六)不拖延信访案件、审批、服务事项办结时限;
(七)不忽视对困难教师、家庭贫困学生、留守儿童、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及残疾儿童的人文关怀和作出对师生带有歧视性的任何规定;
(八)不在人事任免、职称评审、教材选用、工程招投标、设备购置等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和不民主、不公平、不公正、不公开行为;
(九)不进行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选拔考试和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教育部门规定以外的各种学科竞赛和商业性庆典等活动;
(十)不违规招生及向非法招生中介、办学机构提供毕业班学生信息和违反各类考试保密、公正、公开等规定。
二、中小学校“十个不”承诺
(一)不举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重点班和收费特长班;
(二)不违规招生和向非法招生中介及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的办学机构提供毕业班学生信息;
(三)不擅自扩大班额和违反课程计划增减课程、课时;
(四)不以任何形式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和挤占学生课间操、眼保健操、课外活动及休息时间;
(五)不以教学质量测试结果进行班级排名和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名次;
(六)不忽视对困难教师、家庭贫困学生、留守儿童、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及残疾儿童的人文关怀和作出对师生带有歧视性的任何规定;
(七)不让脏乱差和黄赌毒污染校园;
(八)不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教活动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外的各类学科竞赛;
(九)不选用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统一用书目录之外的教学用书和教辅资料;
(十)不参与社会力量举办各类补习班或为其提供场所;
三、中小学校长“十个不”承诺
(一)不在学校经费收支管理工作中有乱收费、滥开支、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
(二)不在学校安全维稳工作中存在制度不落实、隐患不排查、排查不整改、整改不到位、困难不关怀而酿成安全事故和维稳事件;
(三)不在学校评先选优、职称评聘、岗位设置、绩效考核、工资发放、校务公开等工作中存在不民主、不公平、不公正、不公开行为;
(四)不在学校领导工作中忽视发挥教代会作用、听取教代会意见和拒绝师生合理诉求;
(五)不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对学生、家长和教师有歧视性、暴力性言行;
(六)不对违反学校和教师“十个不”的承诺行为听之任之而无追究的相应制度建设和措施;
(七)不对上级相关部门的工作要求敷衍塞责,弄虚作假;
(八)不对学校发展目标、教师队伍建设、教学质量提高、教育教学改革、学校发展目标等无思考、无举措、无整改行为和意见建议;
(九)不违背廉政要求收受贿赂或变相收受贿赂以及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十)不酗酒、赌博、公车私用、公款吃喝玩乐和无故不在学校工作。
四、中小学教师“十个不”承诺
(一)不发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
(二)不讽刺、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及驱赶学生出教室和用不文明言行对待学生家长;
(三)不违规公布学生成绩名次及按成绩排座位;
(四)不缺课、迟到、早退、无教案和施浓妆着异服上课;
(五)不敷衍批改作业或请他人代批作业和试卷;
(六)不酒后上课、课堂上吸烟和使用移动通讯工具;
(七)不从事有偿家教和未经学校批准在外兼课;
(八)不向学生及家长推销教辅资料及商品和向学生乱收费或以家长委员会名义变相乱收费;
(九)不向学生及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和借婚丧喜庆事宜敛财;
(十)不参与黄、赌、毒等有损教师形象的活动。
毕节地区践行“生命感和责任感”的师德师风大教育、大实践活动
生命感和责任感:平等地关心、关怀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尊重每一个学生的差异化成长,关注每一个学生的特长发展;用人格力量去引领学生做人的品质,用智慧去开启学生做事的本领;对每一个学生都倾注情感和爱心,让每一个学生都快乐、健康、智慧、幸福地成长。
课堂教学力:科学设计教学、娴熟驾驭课堂、提高课堂效率、优化教学效果、创新教学艺术,让学生在有限课堂中轻松、快乐地获取有效知识和信息。
毕节地区“六个三”素质教育育人新模式
一、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发展的“三维和谐教育”;
二、人人都是德育教师、处处都是德育环境、课课渗透品德教育的“三维德育环境”
三、人格与人性化、科学与民主化、制度化与文化的有机结合的“三维学校管理体系”;
四、基础教育课程、教育人事制度、人才培养模式“三项改革”;
五、学校、家庭、社会(社区)有机统一的“三维育人平台”;
六、强健学生体魄、健全学生人格和增强学生智力(学力、思考力和创造力)的“三维学生成长模式”。
篇四:贵州省关于减轻中小学
贵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消除中小学大班额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2.03.07?
【字
号】黔财教〔2022〕22号
【施行日期】2022.03.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
正文
贵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消除中小学大班额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教育局:
为规范和加强支持消除中小学大班额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整体提升教育水平攻坚行动计划(2021—2030年)〉的通知》(黔党发〔2021〕25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编制和实施支持消除中小学大班额学校建设专项规划(2022—2024年)的通知》(黔教函〔2021〕137号)有关要求,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了《贵州省支持消除中小学大班额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支持消除中小学大班额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
2022年3月7日
附件
贵州省支持消除中小学大班额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四章
资金分配与拨付
第五章
资金申报
第六章
资金管理和绩效管理
第七章
资金监督检查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支持消除中小学大班额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整体提升教育水平攻坚行动计划(2021—2030年)〉的通知》(黔党发〔2021〕25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编制和实施支持消除中小学大班额学校建设专项规划(2022—2024年)的通知》(黔教函〔2021〕137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支持消除中小学大班额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中小学学校建设,消除中小学大班额的资金。
第三条
补助资金使用管理遵循“规划引领、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讲求绩效、市级调控、规范透明、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各市(州)、县级财政要紧扣本地区支持消除中小学大班额学校建
设专项规划(2022—2024年),结合自身财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做好支持消除中小学大班额学校建设经费的保障工作。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
第五条
补助资金支持范围为:以2020年为基年,区域义务教育或普通高中因整体校舍资源、学位供给不足而造成现有56人及以上大班额的地区,结合实际有序增加小学、初中或普通高中学位供给保障化解大班额。
第六条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新建、扩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学校,着力扩增学位供给;以及改建学校布局调整腾退的富余或闲置校区,增加学位供给。具体有:
(一)支持新建、扩建学校必需的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生活用房、运动场地建设,兼顾必要的图书、教学仪器等设施设备配置。
(二)支持以增加学位供给、助力消除大班额的学校改建,主要改造必要的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生活用房,兼顾配置必要的图书、教学仪器等设施设备。
第七条
以下内容不得列入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一)礼堂、体育馆、教师公租房(教师周转宿舍)和独立建筑的办公楼等建设项目。
(二)与扩大学位供给和助力消除大班额无关的维修、改造、抗震加固以及其他改建学校等项目,以及校园围墙、大门、道路、护坡(坎)、挡土墙、绿化、硬化等附属设施项目。
(三)其他超越办学标准的事项。
第八条
补助资金严禁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支付罚款、对外投资、发放人员津补贴、冲抵地方应承担的相关经费和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不得从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九条
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共同管理,市(州)财政、教育部门强化和落实补助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监管主体责任,县级财政、教育部门落实补助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管理主体责任。
(一)省级财政、教育部门主要职责:
省财政厅负责审核省教育厅报送的补助资金预算编制建议和批复预算,会同省教育厅分配下达补助资金,加强对市(州)补助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的督促检查,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管理工作等。
省教育厅负责指导编制支持消除中小学大班额学校建设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提出补助资金预算编制建议、补助资金分配方案、补助资金使用绩效目标,组织运用信息化、实地督导检查等手段加强市(州)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管理,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开展补助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工作等。
(二)市级财政、教育部门主要职责:
市(州)财政局负责制定补助资金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并根据自有财力安排本级财政支持资金,强化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调度、督导、检查、信息公开工作,会同市(州)教育局及时合理分配安排补助资金,开展补助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等。
市(州)教育局负责组织编制、审核支持消除中小学大班额学校建设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及时合理分配补助资金、确定本地区补助资金使用具体绩效目标,对本地区补助资金支持项目进行审核备案、变更调整,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和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调度、督导、检查、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工作,会同市(州)财政局制定补助资金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等。
(三)县级财政、教育部门主要职责:
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补助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具体办法或规程,根据自有财力安排本级财政资金,严格落实补助资金规范使用管理的规定,做好本级财政预算等
信息公开工作,配合县级教育部门及时分配下达补助资金,会同县级教育部门做好补助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等。
县级教育部门负责编制支持消除中小学大班额学校建设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认真做好项目谋划、论证、筛选、申报、实施、验收等工作,将补助资金科学合理、精准安排落实到具体项目,对补助资金支持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和可行性负责,细化设定补助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做好补助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工作,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制定补助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具体办法或规程等。
县级财政、教育部门职责可根据市(州)财政局、教育局制定的补助资金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结合实际进行合理调整和补充完善。
第四章
资金分配与拨付
第十条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采取因素法原则分配补助资金,以2020年底中小学大班额有关情况为基数测算分配到有关市(州)。
计算公式为:
某市(州)补助资金=(该市〈州〉大班额有关情况/∑有关市〈州〉大班额有关情况)×补助资金年度预算资金总额
第十一条
补助资金在经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三十日内正式下达至各地。市(州)财政、教育部门在收到补助资金预算文件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辖区内补助资金合理分配安排和所支持项目审核备案,同时向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报备;市(州)应加强统筹提前谋划,组织申报审核遴选储备项目,将补助资金分配安排与项目审核备案一并进行。补助资金分配结果、拨付使用和项目审核备案同时在中央对地方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平台、贵州教育工程项目云管理系统录入或进行。
第十二条
补助资金支付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属于基本建设的项目,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相关建设标准和要求,要符合抗震
设防和综合防灾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执行,落实有关政策要求,不得将补助资金划拨到学校实施分散采购,确保采购行为规范。
第十三条
市(州)财政、教育部门在分配补助资金时,应紧扣本地区支持消除中小学大班额学校建设专项规划(2022—2024年)及年度实施计划,采取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合理安排补助资金,确保年度补助资金相对集中投入、当年拨付使用、及时发挥效益。要做好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各渠道资金的统筹和对接,加强项目资金查重工作,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
第五章
资金申报
第十四条
市(州)财政、教育部门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向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报送当年补助资金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上年度工作总结,包括上年度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推进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市(州)和县级财政等投入情况(附佐证文件、资金凭证等资料)、采取的主要管理措施、问题分析及对策等。
(二)当年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当年全市(州)工作目标和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重点任务、主要措施和资金安排计划(含申请补助资金和本级资金安排计划)等,绩效指标要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
第十五条
市(州)财政、教育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作为补助资金分配和开展绩效评价的依据之一。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的市(州),在分配当年补助资金时,相关因素作零分处理。
第六章
资金管理和绩效管理
第十六条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项目申报审核、经费使用管理等工作,实施“谁申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使用、谁负
责”的责任机制。要认真落实补助资金管理责任,加强本区域内相关教育经费的统筹安排和使用,指导督促补助资金使用单位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补助资金使用单位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硬化预算约束,强化预算监督,规范财务管理,确保补助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高效。
第十七条
市(州)、县级教育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要坚持实用、够用、安全、节俭的建校原则,遵循轻重缓急、急需必需、储备充分、集中投入、注重效益的安排原则,将补助资金科学合理、精准安排用于支持前期工作扎实、建设条件成熟、能够提早落地实施、按期全面完成投用的规划项目,确保精准补齐办学短板、改善办学薄弱环节,确保按时依法合规用好用足补助资金,确保及时、充分、高效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严禁超越办学基本需要和省情、市情、县情实际超标准建设豪华学校,不得建设与学校功能无关的建筑、设施。严禁将补助资金向少数优质学校集中。
第十八条
市(州)、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要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和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补助资金原则上应在当年执行完毕,年度未支出的资金按财政部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补助资金下达到市(州)后,所支持的项目原则上要在6个月以内开工建设(即孔桩或独立、条形基础开挖),其中新建项目要在18个月以内全面建成达到投用条件,扩建项目要在12个月以内全面建成达到投用条件,改建项目要在6个月以内全面完成达到投用条件,设备购置项目要在6个月以内全部采购完成安装到位。
项目实施完成后,应及时办理竣工验收、结算和决算,做好产权、财产物资移交和登记入账手续,纳入单位资产管理,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和设施设备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九条
补助资金下达到市(州)后,所支持的基本建设项目未按时开工建设或未按期全面完成的,设备购置项目未按期采购安装到位的,或是存在补助资金应按合同约定要求支付施工单位(或设备采购供货单位)而未支付的,以及对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督促监管主体责任不到位、施工单位未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存在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适时致函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领导进行督办,并将其作为以后分配安排补助资金的调减因素。
对于未如期合法合规拨付使用补助资金的,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将相应扣减以后分配安排的补助资金,并向各市(州)人民政府进行通报。
对于报送虚假信息、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将追回补助资金并相应扣减以后分配安排的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该市(州)分配补助资金的资格,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第二十条
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应加强补助资金支持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增强项目安排的规范性和严肃性,严格按照备案项目实施,不得随意或擅自调整变更。确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项目无法落地实施的,应在项目备案后半年以内,由县级教育、财政部门按程序向市(州)教育部门申请办理项目资金调整备案手续,并同步在贵州教育工程项目云管理系统中调整变更相关信息内容。
第二十一条
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要确保有足额资金保障,没有足额落实资金的项目不得立项和启动实施。项目实施完成后,若有结余资金,按财政部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市(州)、县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补助资金绩效考评制度,按规定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对照绩
效目标开展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安排补助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七章
资金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预算执行监控和绩效再评价。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应自觉接受审计、派驻纪检监察组等监督检查,同时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细化公开内容,通过部门网站等方式公开公示补助资金支持项目实施推进等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四条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复核过程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分配资金或者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项目)分配资金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
申报使用补助资金的部门、单位及个人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财政违法违规行为的,或存在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以及疏于管理影响目标实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以内”均包含本数,所称“以上”均不含本数。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执行期限至2024年。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五:贵州省关于减轻中小学
中学实施双减政策方案
中学实施双减政策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校学生放学后延时服务工作,促进学生健康、快乐、幸福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无法按时接送孩子的难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进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经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后,特制定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针对我校下午放学后存在接送难问题开展课后延时服务,是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和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在学校规定的课程教学之外开展的便民性服务措施,是坚持以生为本育人理念、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更好地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改革举措,更是主动回应家庭需求,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
二、工作原则
我校在课后服务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在家长学生自愿的前提下,由家长根据家庭所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2、坚持公益服务原则。学生延时服务应充分遵循公益性、服务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
3、坚持安全至上原则。各班、小组加强安全教育,强化安保工作,做到有人监管、有安全措施、有统一组织,确保师生安全。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放学后延时服务工作能够扎实有效开展,成立放学后延时服务工作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具体要求
课后服务对象:课后服务工作主要针对放学后家长接送困难、在家无人照料的学生。
课后服务时间:课后服务时间为学校工作日早上上课前、午间休息和下午放学后(周四教师学习除外),一般情况下冬季到17:00,夏季到17:30。
服务形式:早间以巡视看护为主,组织早到校学生开展晨间诵读;午间以午间配餐和午休为主;
下午放学后以有组织的社团活动及其他学习活动为主。
课后服务内容:主要内容有辅导学生有效完成作业,并进行
重点、难点的指导和辅导;带领学生观看具有教育意义的优秀影片和学习资源;在各个开放书架、班级图书角或是图书馆进行自主阅读;带领学生参与各类科普、体育和娱乐游戏、社团等活动,也可以安排其它适合学生身心发展的活动育人课程。
课后服务程序:我校充分利用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坚持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学校事先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建立服务内容公示、学生选择、家长申请、班级审核、校长审定、学校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由家长向学校提出托管申请,学校审核申请并与家长签订相关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分工。
五、保障措施
1、高度重视。学校高度重视课后服务工作,成立专门服务工作机构,并将其作为重要的民生服务事项,纳入学校工作常规,加强领导,精心策划,认真实施。各班主任及值班教师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切实将放学后延时服务作为一项分内工作,组织好,服务好,真正让延时服务成为学校的实事工程。
2、健全制度。建立健全放学后延时看管服务工作相关制度,包括学生看管申报审批制度、学生管理制度、检查考核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学生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理机制等,确保课后服务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3、规范管理。放学后延时服务工作必须做到以下几条:
(1)坚持长自愿、公益服务原则,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
(2)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不得将看管服务工作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不得进行集体补课或举办各种学习兴趣班。
(3)不得与社会机构合作进行有偿服务。
(4)看管教师要做好看管记录,详细记录每天看管情况出现紧急情况时及时救助并通知学生监护人,确保学生安全。
4、考评表彰。为提高课后服务的管理成效,学校将制定有关课后服务工作考核办法,将管理人员、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中学实施双减政策方案
县教育系统始终坚持把抓好双减工作作为推动__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作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切入口,统筹推进减负与提质、校内与校外、严管与厚爱、考试与评价,不断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规范校外培训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一、统筹好减负与提质。
只有减轻大量机械重复的作业负担,切实发挥好作业检验课堂教学成效的基础作用,把学生从效率低效果弱的刷题苦海里解
放出来,把家长从繁重的作业辅导或送孩子校外培训的焦虑中解放出来,才能真正破重智轻德,立以德为先,实现五育并举必须要把作业总量控下来,中小学校要制定和完善作业管理细则,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不超过90分钟刚性要求得到有效落实。必须要把作业质量提上来,中小学要聚焦素养优化作业设计、布置、批改、分析反馈、辅导等教与学闭环管理机制,将作业设计与实施纳入校本研修重要内容。中小学要建立完善常规制度,明确检查考核要求,让教师教学、学校检查考核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将作业布置与批改情况的检查结果与教师绩效考核等挂钩。
二、统筹好校内与校外。
要坚持向课堂抢效率,开展启发式、探究式、合作式教学,确保课堂教学培育学科核心素养,提高课内学习效率。要坚持向校园争时间,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除体育、劳动、综合实践等科目必须有课外作业外,鼓励学科作业尽可能在校内完成,实现小学阶段作业不出校门全面加强家校沟通,定期召开以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负担、提高教育质量为主题的家长会,减少家长的疑虑和担心,增进家长对减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防止学校减负的同时家长增负。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成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11个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校外培训专项治理工作有人管、有人抓。坚持边排查、边整改的工作思路,集中整治无证无照、安全隐患、超前超纲、违规收费、暑假集中补课等行为,迅速遏制校外培训机构乱象丛生问题。在运用好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的同时,依托__多彩宝开发校外培训机构政务审批管理一体化平台,目前正在部分县(区)试运行。正式运行后,将实现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备案年检全网通办,资质信息奖惩全面公开,查询评价投诉一键融通。
三、统筹好严管与厚爱。
教师是基础教育的第一资源,减轻作业负担和提高作业质量的关键在于教师的整体水平。始终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首位,高压打击在职在编中小学教师在外兼职有偿补课、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诱导学生到校外补课等行为。持续巩固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给予一定的补贴,或在绩效工资总量里予以倾斜。不断提高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引导广大中小学教师认真研究课程标准、研究教材、研究学生,设计适量、合理的弹性作业和分层分类作业,切实用教师的高投入换来学生的轻负担。
四、统筹好考试与评价。
作业负担重实质上是不科学的考试评价导致的,只有科学用好考试、评价等手段,才能确保双减工作落地见效。因此,有必要继续通过深化高考综改、中改和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从一次性考试模式调整到以考生成绩加综合素质为主的模式,注重学生过程性成长进步。全面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通过结果评价与增值评价、综合评价与特色评价、自我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科学客观地评价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学生发展质量,以评价促进教育观念转变,促进教育教改,促进教育质量全面提高。
中学实施双减政策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__〕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意见》(国办发(20__)8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__)28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发〔20__〕32号)、《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强师工程的实施意见》(黔教发〔20__〕25号)、《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全面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的指导意见》(黔教函〔20__〕103号)、《省教育厅关于强化师资保障推动双减
工作落实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切实提升学校育人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息烽县教育局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教育科,由李先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他成员科室配合,负责办理日常事务,协调解决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二、工作内容
(一)提高课堂质量
1、着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寒暑假一半以上时间来开展学习培训的要求,引导广大教师提升课程解读、作业设计与命题、实验实训等能力。要加大对中小学教师培训力度,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引导教师认真研究课程、教材、学生,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要积极推进幼小学科衔接,帮助儿童做好入学适应,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不得擅自调减、变更课程安排,决不允许课上不讲课后讲的现象发生。
2、着力提高作业管理水平。要开展作业设计专项教研活动,引导广大教师系统设计符合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要指导学校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和质量评比制度,设计合理的弹性作业或分层次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小学一、二年级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教师要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及时做好反馈、加强面批讲解,答疑辅导。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3、着力提升线上服务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展免费线上学习服务,鼓励名师参加录播录课,加强对学生线上学习指导,免费向学生提供高质量学习资源,推动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加大宣传推广使用力度,引导学生用好免费线上优质教育资源。
(二)切实提升课后服务水平
1、准确把握课后服务原则。坚持面向全体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从20__年秋季学期开始,课后服务要做到全省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和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并优先保障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双职工家庭等亟需服务的群体。坚持自愿原则,学生和家长根据家庭情况自主确定是否参加课后服务,义务教育学校不
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不得诱导学生不参加课后服务;在充分讲清学校课后服务安排、政策的基础上广泛发动教师积极主动参与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普惠原则,合理确定课后服务运行成本,探索实施财政补贴与家长合理分担成本支持开展课后服务,脱贫家庭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参与课后服务费用由财政承担。
2、切实保证课后服务时间。全面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义务教育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提供2小时的课后服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对确有特殊需要的学生,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后,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义务教育学校应尽量吸引有需求的学生每周5天都参加课后服务。有条件的初中,周一至周五可设晚自习,原则上不晚于20:30结束。
3、丰富优化课后服务内容。各学校要在实现安全看护、解决接送难的基础上,根据学生喜好,结合学校实际,发挥教师特长科学制定一校一案的课后服务工作方案。可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和答疑,对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可组织开展书法、美术、阅读、游戏、体育锻炼、科学小实验、社团活动、劳动等服务,最大程度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需求。鼓励义务教育学校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企事业单
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坚决防止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开展集体教学、讲授新课。
4、积极拓展课后服务方式。课后服务以政府支持、义务教育学校组织的方式为主,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可积极争取退休教师、学生家长、高校优秀学生、体育教练、民间艺人、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等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士或志愿者,利用义务教育学校场所、师资和设备优势,为学生提供形式多样的课后服务。鼓励图书馆、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场所和义务教育学校密切合作,共同开展课后服务活动。鼓励社区参与课后服务工作,以社区和群团组织等为主体,依托学校、社区、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和设施,招募志愿者、邀请五老、吸纳家长义工、聘请专业人士等,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免费课后服务。
5、强化课后服务工作要求。各校要认真核算教师课后服务工作时间和工作量。鼓励区域内优秀教师到师资力量薄弱和偏远地区进行校内课后服务,经历可以作为晋升高一级任职资格的任教经历和基层服务经历。本校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的教师要参与支教学校的课后服务,鼓励银龄讲学计划教师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在省市有关部门出台课后服务费政策前,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三)切实强化教师队伍管理
1、全面推行教师坐班制。各校结合实际制定教师坐班具体实施方案。教师在校非课堂教学时间主要做好教育教学、备课教研、学习研讨、作业批改,辅导学生、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和延时托管服务等。课后服务工作的教师下班时间不得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严禁出现教师以已经下班为理由不参加学校的课后服务,学校要强化教师上班期间考勤纪律要求。
2、严查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常态化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和收受礼金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发布师德师风负面清单,设立师德师风举报平台,严肃查处在职教师进行有偿补课、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薪、诱导学生到校外补课等行为,对教师违规有偿补课行为始终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肃追究学校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禁公办学校在编教师长期到民办学校任教,已经派出的,分阶段、分步骤有序引导退出。
3、加强校长教师轮岗交流。推进校长、教师县域内交流轮岗,确保每年交流数量达到县域内应交流总数的10%以上。在同一所学校(小学以完小为单位)工作满6年及以上或学校学科岗位人员结构不尽合理有必要交流的教师,以及任职满两届(每届一般36年,具体年限依隶属关系由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确定)的校长列为交流对象。重点引导优秀校长、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
校流动,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流动。
4、严格实行教师入职审查。各级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招聘教师时要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严禁无证上岗。严格按照《省高检等9部门关于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黔检会[2019]9号)规定开展入职审查,每年对所有教职工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入职审查。
(四)切实加强教师服务保障
1、严格落实教师编制标准。在全县范围内研究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方案,采取招聘新教师、政府购买服务招聘员额制教师等方式确保20__年年底前实现总量达标。2022年6月底前按师生比、班师比、寄宿生规模等实际合理配置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教职工编制。配齐配足教师,严禁长期空编、有编不用和编外用人。
2、合理发放课后服务补助。严格落实上级有关课后服务政策和发放标准,由各校自行组织发放。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按劳务费管理。对未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和核定工作量的,严格执行绩效考核,不得违规发放补助。
3、减轻教师非教学负担。要进一步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控制社会事务进校园,减少与教育无关的APP、微信公众号投票关注、统计报表填写等,完善优化学校对教师的考核激励办法,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考核评价教师。
4、完善家校协同机制。进一步明晰家校育人责任,密切家校沟通,创新协同方式,推进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要会同妇联等部门,办好家长学校或网上家庭教育指导平台,推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服务站点建设,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努力形成减负共识。
(五)切实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管控和治理
1、做好培训广告管控。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加强部门联动,主动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加大对广告牌、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刊登、播发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查处力度。
2、坚持从严审批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管理,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3、规范培训服务行为。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管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严
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
三、工作要求
(一)压紧压实责任。局机关各科室、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双减工作,坚持实字为主,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真抓实干的作风,把双减工作落到实处。各科室负责人、校园长要认真履职尽责,靠前指挥,全程参与,亲自上手亲自推动,要全力具体抓,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制定责任明晰、措施有力、科学可行的工作方案,将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具体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员,确保事有专管之人、人有明确之责、责有限定之期。
(二)明确工作目标。以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为目标。确保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加强安全管理。学校要及时建立完善课后服务风险防控和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并严格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等制度,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措施,明确教职工等课后服务人员安全责任,加强师生安全防范和卫生健康教育。加强与公安、卫生、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消除在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防范等方面的风险隐患,确保安全。加强对课后服务内容和参与课后服务人员的审核,确保课后服务内容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符合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认知规律。将学生参与课后服务纳入校方责任险和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范围。及时与家长签订协议约定双方责任权利。
(四)加强督促考核。县教育督导事务中心要对照《息烽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双减工作实施方案责任分解表》的任务分配,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及时跟踪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检查。
篇六:贵州省关于减轻中小学
附件
贵州省农村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
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
随着我省新型城镇化加速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城镇集中安置、交通网路高速发展等多重因素叠加受力,农村人口不断向中心城区、县镇流动和聚集,农村中小学学龄人口发生较大变化,一些农村中小学校(含教学点、幼儿园)因生源急剧减少、办学效益较低及布局调整等原因被撤并,导致部分校园校舍出现闲置。为细化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8〕50号)中农村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处置利用的有关要求,加强和规范闲置校园校舍的处置管理,促进教育资产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盘活闲置资源,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农村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以下简称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处置范围
闲置校园校舍是指农村中小学校因学龄人口流动造成生源流失或在布局调整中,已撤并停办的所有校园校舍,包括校园土地、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等.
二、处置原则
(一)以县为主,科学规划。县级人民政府是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利用要与乡村振兴战略、城乡融合发展、区域教育布局优化、村庄规划等紧密衔接和有机结合,在全面摸底、充分调研、科学研判的基础上做好处置利用规划,确保土地及资产高效利用、保值增值.(二)教育优先,合理利用。闲置校园校舍的处置,应优先用于保障教育及农村公益性事业需要;确不适合用于教育及农村公益事业的闲置校园校舍,根据闲置校园校舍的利用价值、产权归属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校施策、分类指导、盘活资源,寻求最合理的处置利用方式,力求处置效益最大化。
(三)严格程序,依法处置.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等相关规定,规范处置闲置校园校舍,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对于产权明晰、手续齐全的闲置校园校舍先行予以处置利用;对于长期归教育部门使用,但由于历史原因造成土地、房屋等产权手续不完整的闲置校园校舍,应及时明确产权、完善手续,同步推进处置利用;对于产权归属不明晰且查证和确权难度大的闲置校园校舍,应积极加强沟通、创造有利因素,推进先利用后处置。
(四)尊重史实,保护权益。产权归属有争议的闲置校园校舍,应在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前提下,积极协调、妥善协商、达成共识.在处置利用过程中,要切实维护各权属主体和原出资(含捐资)者的权益,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对属于捐建希望小学等闲置校园校舍的处置,应符合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关于对农村小学布局调整中需要撤并希望小学的捐赠资产、校名的处置意见》(中青基〔2006〕23号)、《希望小学建设管理规则》及《教育部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在中小学布局调整中注意保护海外侨胞捐赠财产的意见》(教外港〔2003〕55号)等有关规定。
三、处置程序
(一)全面排查,核准登记。以县为单位对辖区内所有闲置校园校舍的位置、数量、质量、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和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情况进行排查鉴定,核准登记造册.(二)明晰产权,完善手续。通过排查核实,进一步明确闲置校园校舍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产权归属单位.产权明晰后,有关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规定和程序为权属单位核发或申请补办土地、房产等有关权证,完善相关手续。未明确产权归属单位的,对闲置校园校舍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进行调查摸底,找出影响登记的相关因素,及时补充完
善相关材料,依法办理“房产一体"的不动产权证。
(三)制定方案,组织实施。由县(市、区、特区)政府相关部门及乡(镇)政府、村委会、闲置校园资产管理主体共同研究制定处置实施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处置方式
(一)拆除。对经相关部门鉴定确认为D级危房的闲置校园校舍和在地质灾害区、采空区、规划红线保护区内的闲置校园校舍,一律按程序立即拆除;对年代已久、常年失修、建筑质量差、鉴定为危房的或无利用价值的闲置校园校舍,充分征求有关各方意见后按程序拆除,彻底消除潜在安全隐患。拆除后的闲置校园,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土地置换政策,对原址土地进行复绿复垦等,并合理科学规划用地指标,安排用于城乡建设,促进土地资源的盘活利用.(二)优先保障教育需要.充分考虑乡村振兴战略、城乡融合发展可能带来的农村人口及教育布局的变化和需求,紧扣农村学校布局调整优化,根据闲置学校地理位置、校园校舍功能、校舍建筑质量等状况,科学合理调整恢复办学或用于改造乡村公办幼儿园等,优先满足本地教育发展需要,保障农村学龄前儿童和低年级小学生就近入园入学。
(三)划转用于农村公益事业。教育系统不再使用的闲
置校园校舍,应根据其使用特点和需要,与所在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协商,划转用于乡村文化场所、卫生室、养老院、学农基地、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等农村公益性事业,助力当地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四)置换、有偿转让、出租。对已不适合用于教育事业但有利用价值的闲置校园校舍,可以通过资产清查或资产评估后,按照公开、公正、竞价的原则,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按法定程序进行置换、有偿转让,也可以依法出租盘活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所得收益根据闲置校园校舍的产权归属进行分配。属于国有部分的资产所得收益作为政府非税收入上缴县(市、区、特区)财政.(五)综合开发利用。闲置校园属国有建设用地且位于城镇规划范围的,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47号)精神,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可通过联营、入股、转让等多种方式对其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改造开发。闲置校园属集体建设用地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产业.(六)其他处置方式。对不能采用上述方式处置的闲置校园校舍,鼓励各县(市、区、特区)在尊重历史、注重现
实、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探索创新,不下移问题、不留下遗患,确保闲置校园校舍资源有效盘活利用。
五、保障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级人民政府要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及各乡(镇)政府组成的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统筹领导,负责当地处置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研究制定处置方案,明确处置工作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统筹推进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各地现有闲置校园校舍采取教育系统内部调整和改造使用的要在2020年8月底前全部完成,采取其他方式处置利用的要在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今后,各县(市、区、特区)在制定本地中小学校布局调整规划时,应同时制定撤并学校的校园校舍处置办法,以保证教育资源的及时盘活和使用,充分发挥资源的利用效益.(二)明确单位职责.在县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教育部门牵头负责闲置校园校舍的排查、清理及登记造册,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闲置校园校舍的资产清查工作,制定处置实施方案;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参与闲置校园校舍的排查、清理及规划利用;财政部门负责指导开展闲置校园校舍的资产清查和资产评估等相关工作,负责国有闲置校园校舍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加强对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国有资产收益费用使用的监管;自然
资源部门负责闲置校园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核实和确认;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闲置校园校舍进行质量鉴定;审计部门负责闲置校园校舍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国有或集体资产流失;共青团组织负责协助做好闲置希望小学处置事宜的沟通协调,一并纳入闲置校舍处置;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参与闲置校园校舍的排查、清理、登记造册及制定处置实施方案,化解和处理闲置校园校舍处置过程中的矛盾纠纷。
(三)依法确权处置.对存在争议的闲置校园土地权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确定.闲置校园土地置换涉及到原国有划拨方式使用土地的,处置后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农村闲置校园涉及到原农村集体土地的,应征求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成员的意见。拆除后的闲置校园校舍相应核减固定资产登记;教育系统不再使用的闲置校园校舍,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不再作为学校资产登记.闲置校园可移动且具备利用价值的课桌椅、仪器、图书等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按照“物随生流,合理调配,集中使用"的原则,全部转入布局调整后长期保留的定点学校;不具备利用价值的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按国有资产处置流程进行报废处理.
(四)落实优惠政策.对闲置校园校舍的排查、鉴定、资产评估、招拍挂等费用,当地财政应给予支持.闲置校园校舍在明确所有权、使用权后要按照简化手续、减免费用的原则,结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尽快补办有关权证,所需费用由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统筹解决。闲置校园校舍在置换、变卖、出租过程中,有关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减免有关税费。支持县级优先统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建设项目中央和省级相关资金,对确需调整使用继续办学的闲置学校,加强必要的校园校舍维修改造和设施设备添置,保障基本教学和生活需要。闲置校园校舍处置中的国有资产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用于发展教育事业,主要统筹用于县域教育债务偿还、教育基本建设等方面支出,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侵占。
(五)严肃工作纪律。闲置校园校舍的处置工作情况复杂,处置过程要积极稳妥、通盘考虑,做好宣传、依法实施,切实维护好权益各方利益,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在闲置校园校舍处置过程中,要加强财经纪律和廉政教育,按照规定原则和程序进行,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农村集体和群众利益不受损害、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确保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有序、和谐、顺利进行.闲置校园校舍现已被违法占用或一些单位及个人私自拍卖、租赁的,要依法依规收回,坚决制止和
纠正随意侵占、擅自变卖或租赁校产的行为。对未按规定审批出卖、借租、转让以及其它形式造成国有(集体)资产流失、损失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强化备案督查.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要在2019年10月底前将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实施方案报省、市(州)级教育、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审计等部门备案,贵安新区管委会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实施方案按时报省有关部门备案。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审计厅、团省委等部门和单位将组成联合督导组,结合脱贫攻坚等专项督察、考核检查,适时组织开展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专项督查,压紧压实地方责任,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确保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有序推进,切实有效盘活利用土地及校舍资源,实现预期。
城市中小学校闲置校园校舍的处置,可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篇七:贵州省关于减轻中小学
贵州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生减负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州省妇女联合会,贵州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公布日期】2019.10.31?
【字
号】黔教发〔2019〕139号
【施行日期】2019.10.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中等教育,基础教育
正文
贵州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生减负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教发〔2019〕139号
各市(州)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妇女联合会,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经济发展局、公安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妇工委: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现将《贵州省中小学生减负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公安厅
贵州省民政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贵州省广播电视局
贵州省妇女联合会
2019年10月31日
贵州省中小学生减负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贵州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特色教育强省实施纲要(2018-2027)》精神,坚持规范办学全面育人、减负提质科学育人,切实减轻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有损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基本原则,聚焦减负的重点难点,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到2022年,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合力、学校主抓、家庭配合、社会支持的减负工作格局,中小学办学行为更加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科学发展,基础教育质量明显提高,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落实,家长和社会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重点工作
(一)规范义务教育招生。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严格做好农村学校“小升初”整班移交。科学划定学区片区,保证学区片区生源数量与学校招生规模基本相当。制定科学合理的师生分班方案,每个班级师资配备力量大体相当。规范实施学生均衡编班,一次性分班。
(二)规范普通高中招生。普通高中一律不得在中考前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录取未参加中考的学生,严禁抢夺或变相抢夺生源。未经省教育厅批准,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生特长生,不得跨区域招生。省
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给区域内初级中学配额生招生指标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60%并逐年提高。除普通高中最低录取线外,各市(州)教育局不得单独设置配额生录取最低控制线。坚决制止对高考成绩和中考成绩的各种炒作。
(三)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各地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方式,将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擅自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引导学校以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随机派位工作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邀请相关部门、家长代表和其他相关人士进行监督,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变相考试形式选拔生源。各类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不断规范办学行为。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监督检查。
(四)规范作业教辅。统筹控制作业总量,中小学校要加强对各科作业的统筹管理,严格控制每天的作业总量和时间,小学一二年级不得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每天书面作业总量,分别控制在1小时、1.5小时以内,高中也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增强作业实效、重视作业质量,教师应科学设计作业内容,提倡分层布置作业,不布置机械重复、超越课标规定的作业,不布置要求家长完成或让家长代为批改的作业,教师要做到有布置必批改、有批改必讲评。严控教辅资料,各地各校要在省教育厅下发的中小学用书目录选订学生用书,一个学科每个版本推荐1套教辅材料供学生选用,除此之外的教辅资料一律不得进入学校。学校不得向学生或家长推荐使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的学习类APP。
(五)规范学校管理。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全面改进和加强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工作。鼓励各地通过学区化、集团化办学等方式,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加快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全省义务教育学校作息时间,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印发的校历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小学生每天在校统一集中教学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初中生不超过7小时,普
通高中学生不超过8小时。学校早晨开展教学时间,小学生不得早于8点,初中生不得早于7点50分。规范学生使用电子产品,严禁学生将手机、平板等带入课堂,教学和布置作业不依赖电子产品,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原则上采用纸质作业。探索建立弹性离校制度,支持学校采用多种形式为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严禁将课后服务变成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不得利用寒暑假、周末及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上课,在职教师不能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
(六)深化课程改革。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规定课程,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随意增减课程课时,不得随意提高课程难度,不得随意加快教学进度,不得出现课表与实际执行不符的情况,小学一年级要“零起点”教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生参加劳动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不能简单以考试分数考核学校,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家务劳动、校园劳动、校外劳动、志愿服务等形式多样的劳动实践活动。要组织教科研部门加强对中小学教学、课程、作业等研究,围绕建立健全课程教学体系、转变课堂教学模式等,优化教学观念,探索促进教育教学的多种路径和手段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培养学生终身学习和发展的意识能力,改变教育教学严重脱离生活实际的现状。
(七)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健全完善教育部门牵头,市场监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配合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格落实学科类培训备案制度,培训师资、培训内容、招生对象等报属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并向社会公布,严格培训师资资格准入,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学科知识培训内容不得超出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出所在中小学同期进度,不得留作业,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各地要引
导家长正确选择,净化教育培训市场。学校和教师不得推荐、暗示或要求学生到校外补课培训,不得将校舍、场地租借给社会办学机构办学,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或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文化课补习班,在职中小学教师严禁到培训机构任教。
(八)规范考试次数和内容。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学校可组织1次统一考试,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年级每学期不超过2次统一考试,普通高中实行学分制度和省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各地各校要按照课程标准要求确定考试内容。要取消各种形式的变相考试,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未经市(州)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的各种统考或评优、推优、竞赛活动。加强考试结果管理,学校不得公布考生或班级的考试成绩、排名、中高考升学率等信息。
(九)规范考试评价制度。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按照试点先行的原则,继续在贵阳、遵义两个试点市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2021年全省全面实施。完善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全面提升学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的综合素质。建立健全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测评价机制,对中小学学业负担和教育质量进行监测评价。开展中考命题评估工作,保障命题的正确方向、落实国家课程标准、提高命题质量。
(十)强化家庭监护责任。建立家校联动制度,中小学校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学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向家长宣传先进科学的教育理念、教育方法,开展教学质量分析,减少家长的疑虑和担心,增进家长对减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家长要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目标,要注重言传身教,培育好家风、传承好家训,理性设置对孩子的期望值,鼓励孩子尽展其才。根据孩子的兴趣爱好选择适合的培训,鼓励支持孩子参加各种形式体育艺术活动,培育1-2项体育技能和艺术爱好。要保证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8小时。家长要有意识地控制孩子使用电子产品,监督并随时纠正孩子不良读写姿势,关注孩子视力异常迹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减负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特色教育强省、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教育部门和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落实政府责任,确保减负措施落实到位。各市(州)、县(市、区)政府不得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将升学情况与教师考核、绩效和奖励挂钩。
(二)明确责任分工。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制定减负实施方案,积极推动减负措施落实到位。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举办以营利为目的冠以“国际”“全球”“大中华”“贵州”等赛事的查处;教育、发改和财政部门要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做好课后服务工作;人社和财政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当适当考虑学校和单位开展课后服务因素;执法部门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培训机构进行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的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广电部门负责多层次多角度宣传科学的教育理念,严禁各类新闻媒体宣传炒作考试成绩排名、“中高考状元”等,营造良好育人氛围;妇联负责组织做好家庭教育指导,促进家长做好学生减负有关工作。
(三)强化督导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对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开展减负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监督和指导学校落实减负要求,定期向社会公布督导结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引导全社会共同监督减负工作,对减负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问责。
篇八:贵州省关于减轻中小学篇九:贵州省关于减轻中小学
贵州省普通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方案
贵州省教育厅文件
黔教基发〔2007〕2号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
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地)教育局:
“十五”以来,我省在努力完成“两基”攻坚任务的同时,按照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要求,积极推进素质教育,素质教育取得一定成绩:一是素质教育的思想和理念逐步树立,全社会关心、支持素质教育的氛围正在形成;二是按照“近、小、活、实”的原则,扎实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小学德育为首的地位进一步凸显,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三是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改革全面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进行试点,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进行了改革,形成性评价方式逐步建立;四是中小学办学行为逐步规范,小学、初中执行划片就近入学,普通高中认真执行“三限”政策;五是制定和出台了减轻中小学过重课业负担,保障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意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六是一支爱岗敬业、素质较高的教师队伍已经形成,等
等。但是推进素质教育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由于思想认识、考试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素质教育的推进依然面临着很多阻力和困难,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素质教育轰轰烈烈,应试教育扎扎实实的现象。择优录取的实质是择学生分数,往往忽视对学生道德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等综合素质的评价,素质教育还没有取得根本性突破。为促进中小学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改进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校的评价方式,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根据《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贵州省普通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评价方案(试行)》(下以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基础教育处联系。
地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将《方案》印发辖区内所有中小学。
附件:贵州省普通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评价方案(试行)
二OO七年一月五日
主题词:中小学
素质教育
评估
方案
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7年1月5日印发
附件:
贵州省普通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评价方案(试行)
为改进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校的评价方式,科学、正确、全面地评价中小学校,促进中小学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根据《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完善基础教育评价体系,推动全省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改进教育部门对学校的评价方式,科学、正确、全面地评价中小学校,促进学校端正办学思想,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加强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评价方式
(一)普通中小学素质教育评价工作由市(州、地)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基础教育处(科)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职责负责推进,督导评估工作由各级督导部门负责组织进行。
(二)评价工作程序为:在学校自评的基础上,市级或县
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组织评估并认定,报省教育厅基教处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审定后公布。此项工作为常规性工作,原则上每两年均要对所有中小学校进行一次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
(三)实施素质教育评价可与标准化学校建设相结合,促进学校协调发展。
四、评价方法
注重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的统一,采取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主要方法为:
(一)听取汇报:听取学校领导及有关人员的工作汇报。
(二)现场察看:对学校的校容校貌、校风校纪、教育教学活动、教学设施设备等进行观察。
(三)查阅资料: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包括各种工作计划、规章制度、文件、总结、会议记录、报告、教学成果、学生学籍档案、成绩表(卡、册)、教师业务档案等。
(四)问卷调查:对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和家长进行问卷调查。
(五)召开座谈会:召开教师、学生、家长座谈会。
(六)个别访问:根据需要,对教职工、学生、家长及有关人员进行个别访问。
(七)听课:全学科覆盖随堂听课。
五、评价标准
本评价指标体系共1000分,950分以上为实施素质教育优秀学校,850分至949分为实施素质教育良好学校,750分至849分为实施素质教育合格学校,749分以下(含749分)为实施素质教育不合格学校。
附件:
1、贵州省普通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评价指标体系
2、贵州省普通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评价指标
贵州省普通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
评估方案(试行)
贵州省教育厅
2007年1月5日
附件1:
贵州省普通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评价指标体系
C1办学目标明确(10分)
B1办学目标
C2办学任务落实(10分)
A1办学方向
(20分)
C3面向全体学生(15分)
(100分)
B2办学思想
C4全面发展(15分)
(40分)
C5因材施教(10分)
B3依法办学治校
C6依法办学依法治校(40分)
(40分)
C7班子建设(25分)
B4管理体制
C8科学民主管理(25分)
(50分)
C9日常行政管理(30分)
B5学校常规
C10校园环境管理(20分)
管理(60分)
C11机室管理(10分)
实验室图书室计算
C12配备与任用(30分)
C13培训与提高(30分)
A2学校管理
B6教师队伍
C14职业道德(20分)
(240分)
(100分)
C15教师素养与能力(10分)
C16地位与待遇(10分)
C17学习与活动管理(20分)
B7学生管理
C18关爱弱势群体(10分)
(30分)
C19教学设计(5分)
C20教学效果(30分)
B8教师教学
C21教学反思(10分)
行为转变
C22教学特色(5分)
(60分)
C23尊重学生经验与生活
实际(5分)
学中的应用A3教育教学
C24(5分)
过程
B9学生学习
(330分)
过程(30分)
C25知识与技能(10分)
C26过程与方法(10分)
C27情感态度与价值观(10分)
C28德育体系(10分)
C29德育队伍(10分)
B10德育过程
C30德育实践(20分)
(40分)
C31课程开发(20分)
B11教学管理
C32教学常规(60分)
(110分)
C33校本教研(30分)
B12安全教育
C34安全教育(20分)
(40分)
C35安全管理(20分)
现代教育技术在教B13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特色
C36实施素质教育特色(50分)
(50分)
C37道德品质(50分)
C38公民素养(10分)
C39学习能力(20分)
B14综合素质
C40交流与合作(10分)
(150分)
C41运动与健康(50分)
A4教育教
C42审美与表现(10分)
学质量
(330分)
B15学业成绩
C43学科成绩(150分)
(180分)
C44综合实践活动(30分)
附件2:
贵州省普通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评价指标标准
评估指标及分值
ABC
A1办
学
方
向
100分
B1办
学
目
标
20分
C2办学任务落实
10分
C1办学目标明确
10分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办学方向,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素质的需求。
2、能总结优良的办学传统和办学经验,形成明确、清晰的办学目标。学校能依据办学目标设计并开展各项办学活动。
培养具有一定科学素养和人文素养的现代公民;培养具有良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的合格公民;培养具有良好的生存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公民,为上一级学校和社会各行各业输送素质良好的毕业生。
任务落实、学生素质好,按时毕业率小学达98%,初中达95%,高中达90%。
10分
办学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切实可行。4分
评评
估
要
点
评
估
标
准
估
方法
听汇报,查资料,问卷调查开学生、家长、教师、领导座谈会
A1办
学
方
向
100分
B3依法办学依法治校
40分
C6依法办学依法治校
40分
C5因材
施教
10分
B2办
学
思
想
40分
C4全面发展
15分
C3面向全体学生
15分
1、全体教职员工树立教育服务于全体学生的意识,并在实际行动中得以体现。
为学生人人成材打好基础。无大班额现象(高中人数低于56人,小学初中低于50人)
3、重视特长学生的培养。
4、重视对学困生的转化,对其不厌弃,有转化措施。
5、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
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全面实施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真正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与提高。5分
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有具体的帮助措对学习有特长学生有培养措施。5分
凡未经省教育厅批准而举办各种特长班、学科实验班的不给分。
2、重视对全体学生的教育与提高,施且有明显成效。5分
开齐开足规定课程。
8分
无加班、加点、集体补课,加重学生负担现象。5分
无增加考试科目和课时的现象。2分
有片面追求升学率现象,收费补课,办补习班现象。不给分
1、学校的各项工作都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真正地面向每一个学生的发展与提高,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自主性,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积极实行学科分层次教学和个别辅导。4分
根据学生个性特长开展教育。3分
根据课改要求开设校本课程。3分
2、尊重学生在智力、情感、背景等方面的差异,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注重发展学生特长,特殊技能、特种兴趣。
认真执行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依法治教。
学校领导和教师熟悉并严格执行教对教师、学生、家长和周围群众进行时暗访等
学校无明显违反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影响的现象和行为。10分
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影响的现象和行为。10分
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办学,依法治校,育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20分
教职工无明显违反教育方针、政策、访谈、临
A2学
校
管
理
240分
B4管
理
体
制
50分
C8科学
民主
管理
25分
C7班子
建设
25分
1、执行校长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机制,实行校长任期制,积极推进校长聘任制
2、在培训制度方面,新任校长取得“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在职校长定期参加规定时数的提高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注1]
3、领导班子人数、年龄和专业结构合理,注重培养后备干部
4、团结协作,工作负责,深入工作实际,引导、指导工作有力,参与和指导课改、教改、教研和教育科研
5、有专家型管理干部[注2]达到评分点要求。6分;基本达到要求的酌情给分
符合评分要求。6分;新任校长没有取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在职校长培训时数没达到要求或没有取得相应证书不给分
达到评分点要求的。6分;基本符合酌情给分
引导工作有力主要考察领导干部对学校发展规划的设计。有发展规划,有相应措施。6分
有专家型干部。6分
1、校长负责制有效运行,校长治校依法、有方、有威信。党支部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突出
2、建立校务委员会制度,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3、作风民主,公正廉洁,重大问题按规定程序决策
4、建立民主协商对话制度、民主评议和竞争上岗制度
5、管理信息化
达到评分点要求的每个得分点。5分;基本达到。4分
有下列情况得分点不给分,并倒扣5分。以权为本,作风独断专横,采用家长式管理;以权谋私,造成不良影响;
以分为本,盛行分数管理;以“章”为本,形式主义泛滥
能够有效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学校的学籍、文书、档案、教学、后勤等进行管理
11A2学
校
管
理
240分
B5学校常规管理
50分
C11实验
室图
书室
计算
机室
管理
10分
C10校园
环境
管理
20分
C9日常
行政
管理
30分
1、机构设置:按组织人事部门有关文件规定,设置相应机构和配备人员
2、计划规章制度:认真制定学校及各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对计划执行情况有检查有总结。
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各类人员岗位职责明确,坚持考核,兑现奖惩
3、档案信息:各类档案(包括电子信息资料收集迅速及时、面广,结合本校实际,合理利用。
4、财务管理:按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进行本校财务管理,接受上级财务、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审计。
5、校产管理:计划采购,分类登记,清点入库,专人管理,定期保养,及时维修,保证教育、教学需要。
6、安全保卫: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安全,保护学校财产,做好安有考核,并兑现奖惩。
1、环境建设与管理:实现校园“规划、硬化、绿化、净化、文化”5化目标[注14]2、教室、寝室、食堂、厕所建设与管理
3、校园周边环境管理:与有关部门配合,治理校园周边环境,防止不良的物质、精神污染校园和毒害师生
符合要求。5分;有超编现象或虽未超编但结构不合理。3分;超编且结构不合理的不给分
达到要点要求。
5分;检查不力,无改进措施。2分;制度不健全无计划,无总结不给分
达到要点要求。5分;某些方面有育信息不给分
达到要点要求。5分;严重违反财务纪律不给分;乱收费、违纪情况严重,影响极坏的倒扣10分
达到要点要求。5分;无财产管理制度或不执行制度不给分
达到要点要求。5分;近三年内发生有由学校承担主要责任的严重伤残或
满分10分。少1“化”扣5分,扣完为止。
注重这些场所文化建设,发挥育人功能。5分
校园周边环境好。5分;发生其他情况酌情扣分
满分5分。
查看各种管理资料信息。查看校园环境。检查落实黔教基发[2005]360号文件情况
档案)完整规范,保存完好,使用方便,欠缺的。3分;档案不规范,未收集教全教育工作。有组织、有制度、有检查、死亡事故,不给分。
1、管理制度(规则、守则)完善(有使用,计划,采购,分类,登记,入库,专人管理,定期维护、保养,及时维修制度)
2、能满足保证教育、教学需要。
满分5分
12A2学
校
管
理
240分
B6教师队伍100分
C14职业
道德
20分
C13培训
与提
高
30分
C12配备与
任用
30分
1、教师学历合格(小学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100%,其中大专学历达到50%;初中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99%,本科学历达到40%以上;高中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95%以上)[注4]2、学科专业配套、职称结构合理
3、全面实行教师聘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建立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考评制度
1、继续教育:新教师培训不少于120个学时,培训的内容和形式符合新课程的要求;五年内每位教师的培训时间不少于240个学时,培训内容符合岗位要求,符合“新课程、新理念、新技术、师德教育”的国家培训要求
2、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有使中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制度;骨干教师能在学校教学和科研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校本研修:建立了教师专业成长的校本研修制度,并取得成效(制定并有效实施个人发展计划,同时具有随环境变化的调整能力)
1、爱心
2、正直诚实
3、公正
4、上进
5、奉献
6、健康心态
13]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合格。1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降1分,直到扣完为止。
在专业职务结构方面比较合理,发展趋势好[注5]。
5分
实行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5分;学校建立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考评制度。5分
低于100学时不给分
[注6];五年内每低于200学时不给分,其中,对教师培训中的信息技术教育[注7]的评估标准:45周岁以下的中小学专任教师有65%以上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且能用信息技术方法查阅相关文献、授课。
有制度和相应的配套措施。5分;骨干教师能在教学科研中起模范带头作用。5分
有制度,有成效。10分
查资料,听汇报,进行实地调查,暗访、专业技术证书、信息技术考试合格证书,普通书,近两课表等材料,抽查部分教师计算机操作及教师评价资料。
新教师培训100~120个学时。5分;话等级证位教师培训的时间200~240学时。5分;年教师任90%以上的老师达到要求。30分
70%以上的老师达到要求。20分
有一半的老师没有达到不给分
有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现象的不给分
对课堂上“留一手”,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有偿家教的倒扣20分。[注
13A2学
校
管
理
240分
B6教师队伍100分
C15素养
与能
力
10分
1、文化素养
了解和热爱祖国文化;熟练掌握祖国文字,使用普通话上课,普通话达标率高,汉族师生在校园内、少数民族师生在用汉语进行教学时,应讲普通话,书写规范的简化汉字;具备较高的文明礼仪水平。满分6分
检查学校人才培养制度;听取领导对中青年教师的培养状况;对教师进行访谈。
2、知识素养
热爱学习,有良好的阅读习惯和获得新知识的意愿,能够主动地从生活实践中不断总结、学习新知识;具备基本的科技常识和生活常识,能够较为自如地应付日常生活的需要。满分6分
3、合作交流能力
能与学生、家长、同事建立良好的关系,能与同事合作完成一定层次的教学、教研、教改等工作或项目。满分6分
5、信息素养
6、教育科研能力
C16地位
与待
遇
10分
1、学生在校活动总量控制(小学生每日在校时间不超过6小时,初中生不超过7小时,高中生不超过8小时
[注B7学生管理30分
C17学习
与活
动管
理
20分
13]
2、课外书面作业量(小学1、2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3-6年级学生作业时间不超过1小时,7、8年级学生书面家庭作业不超过1.5小时,高中生书面家庭作业不超过2小时)[注13]
3、活动方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学生喜闻乐见的活动;保证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
切实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努力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
关心离退休教师身心健康
对信息有良好的吸收与传递,对信息设备能够熟练运用,45岁以下教师能熟练将信息技术应用于教学活动中。满分6分
能从教学实践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能独立从事课题研究。满分6分
达到要点要求10分,基本达到要点要求。6分;某些方面有欠缺。4分;有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现象的不给分
按要求。8分;超过1小时扣2分;直至倒扣分。实行统一早自习的扣10分;早于8:00组织学生上课的扣10分[注13]
按要求。8分;超过1小时扣2分,访谈学生直至倒扣分。
按要求。4分;没有保证学生1小时体育活动的倒扣10分
及其家长。查看学校制度
14A3教育教学过程330分
C21教学
反思
10分
B8教师教学行为转变80分
C20教学
效果
30分
C19教学
设计
5分
C18关爱
弱势
群体
10分
1、对学困生有帮扶措施
有照顾措施
3、对残疾学生学习、生活有特殊照顾措施
4、对经济贫困学生有保障其学业顺利完成的措施
1、教学目标
2、教学设计
按要求做到。10分;其他情况根据
2、对女学生生活(尤其是住宿生)学校落实情况判定给分
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体现课程标准精神,符合学生认知规律。2分
整体设计有创见,体现工具性、技巧性和人文性的统一;层次清晰,教学3分
听课、评课,对师生进行访谈。各市地)、县教内容重点和难点突出;体现新课程理念。
(州、1、面向全体学生,体现学生主体性,尊重学生经验与生活实际
2、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
3、课堂教学成效
学生有学习兴趣,积极参与学习;在学习过程中受到情感的熏陶;教学中尊重学生已有的生活经验。10分
教学语言丰富规范,亲切自然,富有感情,口头表达清楚简洁、准确、逻辑性强,普通话流畅;能营造民主和谐的课堂教学气氛,有效激励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学习;具有教学机智,能对课堂上生成性问题作出合理的引导和妥善处理;具备过硬的教学技能,示范操作正育行政部门、教学业务部门根据本地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确、熟练、规范;合理使用教具、学具、课件和其他教学资源;板书端正。10分
完成教学计划,实现课堂教学目标,教学过程层次清楚,能兼顾层次不同的全体学生。10分
能结合教学实际情况,对自己的教学目标、教学行为、教学效果有一定的自我认识。4分
可以分周、月、学期等不同形式进行;能将反思结果与下一期计划建立联系。4分
1、说课
2、反思
3、建立反思习惯
2分
能把握课标要求,对教法理解透彻。
15A3教育教学过程33C22教学
特色
5分
1、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方面有独特表现
2、在培养学生技能与方法获得方面有独特表现
3、在设备、教学资源使用和课件制作使用方面有独到之处
4、其他教学方面的特色
C23现代教育技术
在教学中的应用5分
段
按照《课标》要求,根据相应的教学内容和学科特征,能够在知识与技能的学习上反映出较高的效率与质量。
1、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在教学中合理使用多媒体技术手段和资源
2、教学中合理运用电化教学技术手根据听课评课和各市(州、地)、县教育行政部门、教学业务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给分
根据学科教学内容,能合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现代教育资源。5分
在课堂上“堆砌”滥用现代教育技术,将课堂变成现代教育技术“展示会”的不给分
根据各市(州、地)及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听课、评课、考察学生作品给分。满分10分
根据各市(州、地)及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实
B9学生学习过程40分
C24知识
与技
能
10分
C25过程与方法
10分
C26情感态度与价值观10分
B10贯彻新课程理念和课改精神,在三维目标的落实上有实效。
根据各市(州、地)及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听课、评课、考察学生作品给分。满分10分
施细则,听课、评课、考察学生作品
贯彻新课程理念和课改精神,在三维目标的落实上有实效。
根据各市(州、地)及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听课、评课、考察学生作品给分。满分10分
1、有鲜明的校园文化特色,体现以人为本,为师生和谐发展创设良好条件
2、建立健全的学校、家庭、社会相C27德育
体系
10分
标
结合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体系
3、有职责明确、措施落实的德育目学校文化建设效果良好,能促进学生德育发展。3分,基本做到。
1分
学校主动参与社区活动,家长、社区对学校活动给予积极支持,取得的德育效果好。4分,有效果,酌情给分
满分3分,基本做到给2分
听课、评课、问卷调查、与教师座谈和个别教师交谈
观察学生精神风貌,同师生进行交流或暗德育过程40分
16A3教育教学过程330分
C28德育
队伍
10分
1、有健全的领导机构,有一支由党组织、共青团、思教处、政治课教师和班主任组成的德育工作队伍。
2、德育为首成为全体教职员工的共识,重视德育工作,管理制度健全,职有总结
注重德育工作的针对性、渗透性、C29德育
实践
20分
实效性,重视德育科研和创新;根据学生实际、社会实际进行思想教育、道德情感教育、行为规范教育、青春期教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自我保护教育、挫折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措施落实。
德育领导机构健全,工作队伍稳定,访,听学素质高。5分;基本达到要求。4分
全体教职员工重视德育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有针对教师德育情给分
能通过主题班会、队会、团会等开展、德育活动。5分
对学生进行专题教育。5分
对品行有缺陷的学生有具体的帮教措施。5分
开展心理咨询。5分
少开一门国家课程扣10分,少开一门地方课程扣5分。
校本课程的开发满分为5分,评估时根据情况给分。
按课程计划要求开设好艺术类必修课和有关选修课,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学生具有一定的艺术欣赏能力和一定的艺术表现能力。
按课程计划开设信息技术、劳动技术课程,教材、师资、设备、场地落实。有开展勤工俭学、劳动锻炼的基地,学生劳动观念强,并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
校领导德育工作汇报;查看相关组织制度是否健全;对师生就德育工作进行访谈
责任务清楚;有制度、有计划、有措施、的培训计划。
5分;基本达到要求,酌
B11教学管理100分
C31课程
开发
与管
理
20分
1、按国家和省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在相关年级开设适宜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课程
2、严格按照三级课程管理模式对所有课程实施管理。
3、积极推进校本课程建设。
4、注重校内外课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5、建立校本课程的内部评价机制。
6、艺术类课程开设正常
7、按课程计划开好技术类课程
1A3教育教学过程330分
C33校本
教研
30分
C32教学
常规
50分
1、各种教学及管理计划
2、档案资料
3、学生的学业成绩评价
4、教研组建设
5、常规教学管理(严格按规定选用教学用书,对备课、上课、作业布置批改、辅导、实验、电教、指导综合实践活动等教学环节有明确的常规要求,有定期检查、总结、分析等)到位
1、校本研修制度与校本教研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注10]
2、教育科研情况
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教学管理计划、教师教学工作计划(具体到月、期、学年工作计划)落实实施效果好。5分
学生成绩、教师业务、各种考核制度与实施办法等档案资料管理规范齐全。5分
有系统的学生学业成绩评价制度与管理细则,有完整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以及实施细则,实施效果好10分
教研组建设与活动正常,在教学中发挥重要作用。5分
措施得当,落实好。25分;不按规定选用和订购教材、教辅用书扣10分
学校应有促进学校发展和教师专业化成长的、自下而上的教学研究制度和研修制度与体系,并实施3年以上。10分;实施1~3年基本做到。6分
每位教师都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研究,有从改革实践中提出的对教学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教学研究课题。满分5分
学校有课题管理、组织进行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有国家、省、市(州、地)、县级课题。满分5分(根据学校承担国家、省、市(州、地)、县级课题比例给分)
B12安全教育
40分
C34安全
教育
20分
1、将安全教育内容纳入“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之中。
2、学校举办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
3、校领导和教职员工、学生安全意识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教职员工和学生有良好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20分,基本符合要求酌情给分
明察暗访,了解该校是否有安全事故发生
1B12安全教育
40分
B13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特色50分
A4教育教学质量330分
B14综合素质150分
C39学习
能力
20分
C40交流
与合
作
10分
C48公民
素养
10分
C37道德
品质
50分
C36C35安全
管理
20分
制
1、学校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建立健全事关学校安全的值班制度、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查看学校安全制度况和安全工作的实施情况
等安全制度。10分;达不到要求不给分
的建立情2、安全工作重点突出
结合本校实际,突出抓好学校的食品卫生、消防、教学设备设施安全、交通安全和楼梯安全等工作,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10分;基本做到酌情给分
学校在管理、教育、教学活动中体得到教育部、省政府认定或者表彰。查看认50分;得到教育厅、市(州、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县政府认定或者表彰。20分;得到县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表彰。10分
定、表彰实特色活动或者做法
认定或者表彰。30分;得到市(州、地)证书,核
现“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发展”、“学生主动发展”以及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学校实和“实践能力”等素质教育的核心思想施素质的特色做法和活动。
教育特色50分
1、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思想品德
2、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革命传统。
3、具有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
4、具有社会责任感和乐于帮助他人。
1、爱善憎恶
2、崇尚公正
3、珍惜生命
4、尊重人权
5、理解和关怀他人
6、参加自愿者活动、社区活动,奉献社会
1、掌握接受式学习方法
2、能运用主动式、探究式、自主式、合作式学习方法
1、能与他人沟通
2、能理解他人
3、能关心和尊重他人,能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4、能表达自己的观点
分
全体学生拥护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和民族具有责任感,初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报效祖国的精神。40分
关心时事政治。10分
以上几方面如有欠缺之处,酌情扣听领导、教师对学校文明修养方面的汇报;
采用问卷形式进行调查;
同学生进行交流
听课、查看学生作品问卷调通过校风考察,与学生座谈交流,问卷调查作出评估。满分10分
听课、查看学生作品,考察学习能力
查了解学习能力
通过学生发表会、展示会、论坛、学会、协会等和学生课题组、项目组、学习小组等考察交流与合作能力
1A4教育教学质量330分
A4教育教学质量330分
C41运动
与健康50分
1、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课外体育活动,使学生具有健康体魄和身心保健能力,掌握科学的锻炼方法,并养成自觉锻炼身体的习惯。
2、形成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
3、常见病的发病率逐年明显下降[注9]4、按计划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定期对学生开展心理咨询、辅导活动。
C42审美
与表现10分
树立健康的审美观,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对自然美、社会美、科学美和艺术美具有一定的感受力、鉴赏力、表现力和创造力。
高中:由各市(州、地)教育行政、教学业务部门制定评估标准[注11]
C43学科
成绩
150分
12]小学、初中: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教学业务部门制定评估标准[注90%以上学生身体发育正常,体质坚持课间操、眼保健操。
10分
开展好课外体育活动。10分
达《体育与健康标准》的学生占98%以上10分,89%~80%8分,70%以上。5分;70%以下,不给分
开设有健康类课程,能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学生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学校有完善的心理咨询辅导制度,人员、措施落实,并有实效。高中学校有专职或兼职的心理咨询教师,活动效果好。满分10分
有健康的审美观和审美情趣。5分
能正确评价社会、生活中的美与丑
。5分
基本要求:(1)平时学科成绩以学分方式呈现;(2)评价学生学科成绩要考虑“入口成绩”和“出口成绩”之间看学生学习材料、地方教育例,严格按照课程方案要求上好体育课,体能达标。10分
B14综合素质150分
学业成绩180分
的关系,应用巩固率、提高率指标;(3)行政、教考试成绩可用合格率、优秀率、上线率、学业务部录取率等指标。
基本要求:(1)学科成绩以等级制方式呈现;;(2)评价学生学科成绩要考虑“入口成绩”和“出口成绩”之间的关系,应用巩固率、提高率指标。
门制定评估标准
2B15学业成绩180分
C44综合
实践
活动
50分
1、将综合实践活动列入课程教学计划,开足课时
2、建立综合实践活动教研组织,正常开展教研活动
3、建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管理制度、办法和评价机制
4、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有成效
列入课程教学计划3学年以上,开足课时。10分;开设2年的。5分;1年的。1分;未开课的倒扣10分
建立综合实践活动教研组织,正常开展教研活动。5分
根据学生活动记录情况评估有制度有落实效果好。5分
研究性学习根据以下指标进行评定:(1)学生课题、项目设计数量;(2)学生自主提出、解决问题的数量;(3)有创新性问题的数量;(4)实践过程情况等。满分
15分
社会实践、社区服务。
5分
劳动技术。5分
信息技术。5分
21注释与说明:
[注1]C7中校长任职条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学校领导班子结构合理,人员精干;1~6年级学校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包括同等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7~9年级学校和高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包括同等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精通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业务,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勇于开拓。
“培训制度”,分为两个层面:任职资格培训和提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是否完善,是否有具体的措施和方法。
[注2]C7中“专家型干部”包括可从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考察:1、对教育学、心理学知识有很好的掌握,有丰富的文化底蕴,基本素质高;2、有独特的办学思路和办学风格;3、有管理才能和管理艺术;4、善于理性思维和掌握规律;5、有超前性、预见性和善于抓住机遇;6、经验丰富,善于突破难点,善于解决棘手问题;7、善于将办学思想转化为教师的行为,形成内驱力和凝聚力;8、掌握教育规律,办学效率高。
[注3]C13中“教师教育理念的构建”包括先进教育理念、角色转换、学习意识三项,难以量化,可通过听课、座谈、和个别谈话方式了解教师理念的转变状况,并综合分析后给出评估结果。对于学习意识,要考察学校是否构建学习型组织,出台的具体政策,观察教师的学习习惯。(随机抽样)
[注4]C14中的“学历达标”,包括中小学校长的学历达标的情况;指标确定参照教育部《基础教育工作分类推进与评估指导意见》第十六条具体标准的基础上,结合贵州省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制定。
[注5]C16中学科结构中“专业职务结构”,主要考察专任教师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是否呈金字塔结构,年龄按老、22中、青合理组成,职称按高、中、初合理搭配。
[注6]C17“继续教育”中的培训时间参照“双高普九”地区标准。
[注7]C17中“信息技术教育”,主要考察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用信息技术的能力,具体考察教师获得计算机等级证书,观察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运用信息技术的情况。其中,信息技术能力是指利用计算机综合处理文字、声音、图像动画等信息技术的能力。
[注8]C46中“身体素质”,是以体育、卫生部门的统计数据为准,考察近三年学校的学生的体质、健康、和身体素质等数据。
[注9]C46中“常见病”,是指近视眼、沙眼、龋齿与牙周病、贫血、营养不良、肠道蠕虫等。
[注10]检查学校落实黔教发[2004]6号文件“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以校为本教学研究制度的意见”的情况,查看学校“探讨课”、“示范课”等情况。查看学校各种教研情况,如合作型教研、联片型教研、实践型教研、反思型教研情况。查看教师提出的课题数量和质量情况,是否来自于教学实践。
[注11]
高中试行学分制。
[注12]小学和初中应以等级制的方式呈现,并推行素质发展报告书。
[注13]参见《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保障学生身心健康的意见》
[注14]参见黔教基发[2005]360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普通中小学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23附件三:
《贵州省普通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评估方案》(试行)
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积极推进和加快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步伐,是贯彻邓小平理论、落实“三个代表”的生动实践,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为了使我省普通中小学教育适应21世纪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加速推进素质教育在我省普通中小学校的实施,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促进全省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构建和谐教育,特制定本评估方案。本方案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基础,力图体现“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发展”、“学生主动发展”以及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素质教育的核心思想。
二、评估目的促进学校端正办学思想和落实素质教育目标,指导普通中小学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督促普通中小学校遵循教育规律,加强教育管理,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加快普通中小学推进素质教育的步伐。
三、适用范围
该评价方案适用于在贵州省地域范围内由政府、企事业组织、社
24会团体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各类普通中小学校。
本方案为学校自评和市(州、地)级、县(市、特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评估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情况使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评估等级对学校进行分类管理和指导。
四、评估程序
1、对普通高中的评估由教育厅组织,初中学校评估工作由各市(州、地)教育局组织,小学评估工作由各县(市、特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进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相应的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的评估工作。
2、评估工作每5年完成一轮。
3、对学校的评估结果,在评估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反馈给受评学校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五、评估方法
评估中注重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的统一,采取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其主要方法为:
1、听取汇报:听取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人员的工作汇报;
2、现场察看:对学校的校容校貌、校风校纪、教育教学活动、教学设施设备等进行观察。
3、查阅资料: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包括各种工作计划、规划、规章制度、文件、总结、会议记录、报告、教学成果、学生学籍档案、成绩表(卡、册)、教师业务档案、财务收支帐目、校产管理清单及有关统计数据等。
4、问卷调查:对学校领导、部分学生和家长及教师随机抽样
25进行问卷调查(由学校提供名册,评估小组随机抽样确定问卷对象)。
5、召开座谈会:召开部分教师、学生、家长座谈会(由学校提供名册,评估小组随机抽样确定座谈人员)。
6、个别访问:根据需要,对教师、职工、学生、家长及有关人员进行个别访问(访问具体对象由评估人员确定)。
7、听课:随堂听课20节以上。
8、暗访:评估领导小组可以确定评估人员对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进行暗访调查。
六、等级划分
方案中实施素质教育评价标准总分值为1000分,对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的评价等级分为“示范”、“良好”、“合格”、“薄弱”四个等级,其标准如下:
等
级
实施素质教育“示范学校”
县以上学校
≥
900分
农村学校
≥
800分
700~800分
实施素质教育“良好学校”
800~900分
实施素质教育“合格学校”
700~800分
600~700分
实施素质教育“薄弱学校”
<700分
<600分
由于区域发展不平衡和城乡发展差距,对位于乡镇及以下的农村学校在评估时降低100分的标准。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依据当地实际情况开设了农村实用技术类课程并取得实际成效的农村
26中学,在评估时,增加100分。
七、有关说明
1、本评估指标体系分为四个模块(即四个A级指标):办学方向、学校管理、教学过程、教育质量。
办学方向:主要从办学目标、依法办学、办学思想三个方面对学校进行评估,从根本上解决学校为谁办、怎么办的问题,促进学校转变当前的教育观念,从思想上为素质教育的推进奠定基础。
学校管理:主要从体制、教师、教学、德育、后勤、安全等六个方面进行评估,重点是教师管理和教学管理。学校教育质量如何,素质教育能否得到实施,主要取决于教师素质的高低。教师素质的高低及能力的大小,主要在教学工作中得以体现,同时,教学工作在学校工作中居于核心地位,因此,本模块的评估中突出了教师管理和教学管理两个重点。
教学过程:转变教育观念和学习方式,实质上是教育价值观、人才观和培养模式的变革。学校的办学思想、教育观念以及校园文化建设等许多能够反映学校特色的因素,都将在教学过程中得到具体体现。这一部分将从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两个方面进行评价。
教育质量:主要从学生身心健康、公民素养、学业成绩、个性发展及综合实践活动五个方面进行评价,重点是学业成绩和公民素养,这既体现了学校人才培养的目标,也体现了国家对公民素养的要求。
2、根据我省普通中小学的实际情况,本方案中的“办学方向”、“学校管理”模块,体现了普通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和具体内容;“教学过程”和“教育教学质量”模块给出了普通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原则性和方向性要求,在保持分值、指标体系和评估要求不变
2的情况下,各市(州、地)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出实施细则,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3、为鼓励学校积极探索实施素质教育的新路子、新方法、新途径,形成本校实施素质教育的特色。在“教育教学”模块中增加“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特色”内容,分值为50分。其特色需得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表彰。
4、被评为实施素质教育“示范学校”的,一律须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进行复审。
5、在评估过程中,若发现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对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对学校提出通报批评并取消其称号。省教育厅对“示范学校”实行五年定期复查,不搞“终身制”,经复查发现问题的,责成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加以改正;对少数办学问题较多、达不到示范要求的学校,取消其“示范学校”的称号。
6、通过评估二年以后,“良好学校”、“合格学校”和“薄弱学校”通过整改后可以提出升类评估的申请。
28
篇十:贵州省关于减轻中小学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义务教育学校作息时间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17.08.252017.08.25黔教基发〔2017〕175号
基础教育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义务教育学校作息时间的通知
黔教基发〔2017〕175号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特区)教育局:
省教育厅《关于坚决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黔教基发〔2011〕85号)下发以来,各中小学校认真落实“八个严控”,不断规范办学行为,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仍然有少数义务教育学校及其教师对减负精神的理解和执行不到位,要求或变相要求学生提早到校,随意延长在校学习时间,造成学生休息时间不足、早餐和中餐时间都无法保障等,影响和制约了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还有的因学校要求学生提早到校,甚至造成安全隐患。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保障师生正常休息权利,确保学生安全,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全省义务教育学校作息时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学生到校时间
走读学生(含寄宿制学校的走读生)到校时间,小学生不得早于8点,初中生不得早于7点50分。各地各校可根据季节变化和实际情况,对学生到校时间适当调整,但不得早于上述规定到校时间。在规定的到校时间前,学校和教师不得安排或要求学生进行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
二、在校作息时间
(一)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科学合理安排在校作息时间,家校积极配合,保证小学生每天10小时、初中生每天9小时的睡眠时间。
(二)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小学生不得超过6小时,初中生不得超过7小时。“在校集中学习时间”是指上午、下午学校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时间,包括上课、晨读(早读)、早锻炼、升国旗、课间休息、大课间、广播操、眼保健操、班会课等。凡以班级、年级、学校等名义要求或组织的在校学习活动,均视为学校行为,计入在校集中学习时间总量。
(三)非寄宿制学校不得组织学生上晚自习。寄宿制学校住校生晚自习每天不超过2课时,但不得利用晚自习时间开展集体上课、补课以及讲解作业等教学行为。寄宿制学校非住校生原则上不到学校上晚自习,学校和教师也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非住校生参加晚自习。对少数家庭确有困难、确需在校自习的非住校生,由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自愿向学校申请,经批准可以参加晚自习,但晚自习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确保学生安全回家。晚自习一律不得收费。
(四)寄宿制学校住校生早上起床时间不得早于7点,晚上就寝时间不超过22点。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教育局要立即将本通知层层转发至所属各义务教育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按要求抓好落实。学校要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并要依据本通知要求重新调整学校作息时间并告知每一位学生和家长。
(二)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省教育厅关于下达义务教育课程计划(修订)的通知》(黔教基发〔2009〕62号),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要开足并上好体育课,积极开展体育活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
(三)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健全家校联系制度,加强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沟通联系,向家长宣传学校作息时间和教学安排,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执行规定课程方案和作息时间情况的监督检查,并要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因学校不执行或变相执行本通知规定、要求或变相要求学生提前到校或推迟放学,造成学生上下学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其它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本通知自2017年秋季学期开学起全面执行。原已发文件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省教育厅
2017年8月25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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