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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历史认识的主体性与客观性

时间:2022-10-28 12:06:02 浏览量:

[摘要]历史认识的主体性与客观性具有对立统一关系。历史认识的主体性并不等于历史认识的主观性,混淆二者将会导致历史认识领域中的主观唯心主义、相对主义历史认识论或者客观主义历史认识论的失误。历史认识的客观性不同于本体论范畴的客观性,后者是指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而独立存在的客观实在,前者则是以本体论的客观性为基础的主体对客体的正确反映,或者说历史认识与客观历史的能动符合。由于历史认识的主体性的不可避免的介入,使得我们把握历史认识的客观性时不得不考虑历史认识的主体性对之的影响。一是历史认识的主体性及其作用是产生客观历史认识的必要条件,因而追求历史认识的客观性并不需要排斥主体性及其作用;二是历史认识对象的特殊性并不影响历史认识的客观性;三是在主客体关系中去准确把握历史认识的客观性的科学内涵。

[关键词]历史认识;主体性;客观性;对立统一关系

[作者简介]万斌,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学刊》主编,浙江 杭州 310027;王学川,浙江科技学院人文学院教授,博士,浙江 杭州 310023

[中图分类号]B023;K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434(2007)11-0001-05

在历史认识活动中,人是以主体方式,以其内在的尺度能动地反映历史客体的,历史认识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主体性。然而,人们对于认识主体性的介入能否保证及在多大程度上保证历史认识的客观性却存在着很大的疑虑。为了说明历史认识的主体性与客观性不是排斥关系,而是对立统一关系,需要我们对历史认识的主体性和客观性分别作深入的分析。

一、历史认识的主体性

从西方历史哲学的发展看,强调过历史认识主体性的思想家并不乏人。最早关注认识主体性的是意大利历史学家维科,他在其著《新科学》中说过:“由于人类心灵的不确定性,每逢堕在无知的场合,人就把他自己当作权衡一切的标准。”“人类心灵还有另一个特点:人对辽远未知的事物,都根据已熟悉的近在手边的事物去进行判断。”在维科看来,历史认识的主体性就在于“以自己为标准”、“依据已知事物下判断”的能力。意大利历史学家克罗齐则在维科的观点基础上,对历史认识的主体性作了更深入的认识,认为“历史主要是一种思想活动”,“思想活动是对于本身即意识的精神的意识”,“思想永远思索历史,思索统一的真实界的历史,而思想以外则什么也没有”。这样,克罗齐就把历史认识彻底看作是一种观念性的东西。英国历史学家柯林武德则比克罗齐走得更远,在他看来,历史认识是历史学家“心灵的活动”,是“思想的一种活动”,“那就是历史学家必须在他自己的心灵中重演过去”。克罗齐、柯林武德的上述观点代表了分析、批判的历史哲学派别的主要观点,他们清醒地看到了主体的知识、能力与经验在历史认识中的作用,看到了由于认识主体性的介入,使得历史认识呈现复杂难解的局面。在这个意义上,他们的观点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他们并没有解决两个更根本的问题,即历史认识的主体性是否就等于主观性?一旦有了历史认识的主体性,是否就必然失去历史认识的客观性?由于他们将历史认识的主体性作用推向了极端,故走上了历史唯心主义道路。

第一,历史认识的主体性并不等于历史认识的主观性

现代认识论研究表明,任何认识都离不开认识主体,都不可避免主体的介入,历史认识也绝不可能脱离认识主体而独立存在,不可能排斥历史认识过程中的主体性倾向。历史认识的主体性,是指历史认识的属人特性,它是主体在历史认识活动中自觉或不自觉地将其自身因素投入认识过程,融合或凝结于认识结果之中而使认识不可避免地带有的主体属性。在历史认识过程中,要追求和达到客观的认识,不但不能排除主体性,而且还得处处依赖主体性,更好地发挥主体性。因为历史认识是一种能动的反映,而不是被动的。认识历史的目的并不在于积累和编纂史料,不可能像镜子一样,平面直观地反映出已经发生了的历史过程。而是历史认识主体对史料的研究、分析过程,是主体已有的知识信息与客体所提供的信息的相互作用的过程。事实上,如果排斥或弱化了这些蕴涵于历史认识中的主体性成分及其作用,就不可能对历史认识客体进行深入有效的认识。

强调历史认识的主体性及其作用,并不必然导致主观性,尤其是并不必然导致主观随意性。主观性与客观性相对应时,这两个概念是围绕“存在是否依赖于意识”的问题而产生的。主观性是指仅为意识所特有的、并依赖于意识自身状态的性质和特征。客观性,则是指事物所具有的独立于意识之外、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存在的性质和特征。这种特征即事物本身存在的确定性、实在性、自律性和绝对性。在历史认识过程中,主观性表现出人的意识活动的高度积极性、活跃性、自由性和相对性。历史认识的主观性问题,主要体现为历史认识主体如何以自身的意识去反映意识之外的复杂的多层面的客观存在。历史认识活动的目的是历史认识主体的主观意识要真实完整地反映历史客体的结构、状态、地位、功能和运动规律等客观本性,而不是对客体客观本性的歪曲片面的反映。可见,历史认识也是不能排除主观性的,从事主观性活动是人的一种特有的本性和能力。但是,需要强调的是,人具有主观性,而人的主体性却绝不等于主观性,人也存在着客观性的一面,而且,人就其整体和本质而言是一种客观的社会存在,是一种以自身客观存在为统一根据与基础的、主观性与客观性辩证统一的客观现实存在。

第二,把历史认识的主体性等同于历史认识的主观性,必然会导致历史认识领域中的两大失误

一方面,某些主观唯心主义、相对主义历史认识论,特别强调主体的思想、情感、个性等精神因素在历史认识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但他们没有科学区分认识的主体性与主观性,更没有意识到主体的客观性及其决定作用,因而他们对认识主体性的抬高,实际上是对主观性的无原则的片面夸大。失去自身客观性制约的片面主观性,或者说以自身主观性为全部内容的主体,必将在历史认识活动中遵循一切以自身的主观为中心的认识原则,而忽视历史客体的客观性,从而得出主观唯心主义、相对主义的认识结果。另一方面,某些客观主义历史认识论,有意限制历史认识活动中的主观随意性,但是他们同样没有科学区分认识的主体性与主观性,把主体的复杂性简单归于主观性,因而他们在限制主观随意性的同时也一并扼杀了主体的能动意识。而失去了主观能动性的主体,或者说只是由剩下来的一堆实物所构成的自然存在的主体,只能是历史的消极认识者。客观主义历史认识论只看到认识客体的客观性,而忽视认识主体的客观性的一面,力图把主体及主体性摒弃于历史认识活动之外或在历史认识活动中“消灭自我”,是完全不能实现的。

对这两种认识失误的根源,其实马克思在《关

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已一针见血地批判过:“以前的一切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所以,结果竟是这样,和唯物主义相反,唯心主义却发展了能动的方面,但只是抽象地发展了,因为唯心主义当然是不知道真正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马克思的上述分析、批判对客观主义历史认识论和主观唯心主义、相对主义历史认识论也是完全适用的。历史认识是历史认识主体通过运用历史认识工具、历史认知图式和史料、历史遗存物去实现客观历史实在的重构,是主体对客体的重构,是主体思想劳动的成果,其中也包含主体对于历史实在的理解与解释,因而加强历史认识的主体性对科学理解与解释历史实在具有重要意义。但这不是盲目地夸大历史认识主体的主观性,而是要切实地加强决定主观认识能力的主体自身的客观基础条件的建设,以使主体的意识活动沿着主观如实反映客观的合理方向充分展开,在最大程度上纠正和杜绝主观歪曲反映客观的倾向,从而使历史认识主体的主观能够更真实有效地反映作为认识对象的人类历史运动的本质和规律。

第三,历史认识的主体性在历史认识活动中的作用

在历史认识活动中,认识主体性的参与和发挥作用是极其显著的。袁吉富博士把认识的主体性分为认知主体性和价值评价的主体性两种类型,来对历史认识的主体性在历史认识中的作用详加说明。他认为,认识之所以具有主体性,正是由于主体在开始某一现实的认识过程之前已经具有了某些认识的缘故,这些已有的认识就是认识图式,与认识的主体性形成了体用关系。认识的主体性实质上指的是主体已有的认识图式在认识过程中的作用。在历史认识中,主体认识图式是由主体的认知结构系统和价值评价系统共同构成的,因而可以分别考察认知主体性和价值评价主体性在历史认识过程中的作用。

从认知主体性的角度来看,其在历史认识中的作用除了与一般认识论中一样,主要表现为逻辑思维的主体性外,形象思维的主体性也占有重要地位。逻辑思维的主体性,一般表现在设定研究对象、接纳和整理历史客体所提供的信息以及理解和解释客体信息等方面上。它在历史认识领域的特殊表现,是在考证和确立史实、作出历史解释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因为历史认识主体只有运用逻辑认知图式,并且发挥其抽象思维能力的主体性,才能达到对历史本质和规律的认识。形象思维的主体性,主要表现在:一是它抓住历史认识对象的典型特征予以描绘,省略掉那些无关紧要的细节,这对历史客体所提供的信息具有简化作用,类似于抽象思维中的抽象和概括的简化作用;二是历史认识完整性的要求,使得认识主体不能不求助于合理的想象与猜测去弥补历史材料之不足,以填补历史连贯链条中的缺环;三是用主体头脑中已有的其他具体历史形象与所要描述的现象相类比,以增强说服力和感染力。当然,形象思维的主体性的发挥是有限度的,超过一定界限,就会把历史认识变为历史小说,这是特别要注意的。

从价值评价的主体性角度来看,其在历史认识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其一,在许多情况下,它驱动历史认识主体选择其研究对象和确定其研究目标。历史认识主体是现实的处于社会关系中的人,他有其对于社会的看法,有其特殊的需要,也有其现实利益的考虑,即具有其价值方面的倾向性。这种倾向性常常驱动主体选择其研究对象,并通过具体研究来曲折地或直接地表达出他对社会现实的态度和看法,以服务于某种现实的目标。其二,主体价值评价系统在选择信息的问题上起着重要的作用。离开主体的价值评价系统去进行历史认识,在逻辑上和事实上都是不可能的。因为在人们的社会历史活动中,创造价值的活动是其中的重要方面。而对价值现象进行研究,就需要运用主体的价值认知和评价能力。其三,主体的价值评价系统参与着对客体信息的加工。在历史认识中,主体的价值评价系统也同认知结构系统一样整理和消化着客体信息。价值观及价值评价系统的结构不同,对历史认识客体信息的加工和梳理也就会有差异。其四,在形成对客观历史的本质认识时,认识主体的价值系统起着更为重要的作用。因为对自然现象本质的研究、评价和认识是可以区分开来的,而对社会历史现象本质的研究,二者就难以区分了,对历史本质的认识同时意味着评价,即评价是内在于历史认识过程之中的。其五,认识主体在叙述客观历史时,其价值评价也不时地暴露出来。孔子所始创的“笔则笔,削则削”,“慎一字之褒贬”的“春秋笔法”,典型地体现了这一点。当然,有时主体也会含蓄地表达自己的价值评价。

总之,历史认识相比自然科学认识更具有复杂性与多样性,更要求历史认识主体充分发挥认识的主体性的积极作用。但是,强调了历史认识的主体性,并不就必然否定历史认识的客观性。

二、历史认识的客观性

英国历史哲学家沃尔什曾认为,有关历史知识的客观性及其真实性问题,是“批判的历史学中最为重要而又最令人困惑”的问题。其实,历史认识的客观性问题不仅是批判的历史哲学,而且也是整个历史哲学中最复杂难解而又颇具争论的焦点问题。从18世纪初历史哲学创立(以维科的西方历史哲学开山之作《新科学》为标志)到19世纪末,西方历史哲学家致力于探讨历史本身是什么的历史本体论问题,至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西方历史哲学在世界历史进程的冲击下,发生了一次大转变,即历史哲学的认识论转向,由此,历史认识的客观性问题就成为了历史哲学的中心问题。其原因有两个方面:其一,19世纪科学发展的综合化特点使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发展不断相互融合、渗透,自然科学方法也被许多历史科学所采纳、应用。随着自然科学方法向历史领域的渗透,哲学家们开始反思自然科学方法在社会历史领域中的可适用性问题、自然科学和历史学的区别问题、历史学是不是科学的问题,等等。对这些问题的反思,不可避免地要凸现历史认识的客观性问题。其二,对实证主义史学的质疑,也促使史学家和哲学家们关注历史认识的客观性问题。实证主义史学是19世纪西方史学的主要形式,它在西方史学史上第一次提出要将史学当作一门科学来建立,其意义是十分巨大的,取得的成果也是十分显著的。兰克提出的两个主张可代表实证主义史学的共识:一是照录史实,当然是照录可信的史实;二是客观地即不偏不倚的叙述。但实证主义史学由于过于注重史料的考证,忽视或轻视理论的作用,使历史学变成了史料学。这种缺陷为越来越多的史学家和哲学家所认识。同时许多史学家也感到实证主义史学所标榜的不偏不倚的纯客观的研究从实践上也难以行得通。由此,导致西方历史哲学在历史认识的客观性问题上经过长期的争论,至今仍未解决。

历史认识的客观性不同于本体论范畴的客观性,后者是指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而独立存在的客

观实在,前者则是以本体论的客观性为基础的主体对客体的正确反映,或者说历史认识与客观历史的能动符合。由于历史认识的主体性的不可避免的介入,使得我们把握历史认识的客观性时不得不首先考虑历史认识的主体性对之的影响。

第一,历史认识的主体性及其作用是产生客观历史认识的必要条件。因而追求历史认识的客观性并不需要排斥主体性及其作用。实证主义史学的代表人物兰克所主张的,史学家要做到“不偏不倚、客观如实”地叙述史实,只有完全排除了历史认识的主体性,才能达到一种纯粹的客观主义的治史原则,其弊端在20世纪已充分暴露出来,并在实践中遭到了越来越多史学家的反对。在历史认识中要获得客观性的认识,并不能排斥主体性,反而要处处依赖主体性,离开认识过程的主体性的作用,认识的客观性不可能获得。理由在于:其一,历史认识主体的历史观、价值观是其获得客观性历史认识的先决条件。历史认识主体的知识结构和理论储备直接影响到历史认识的深度和广度。历史观、价值观等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一方面,由于历史认识的对象是历史,而历史是有情感并在一定的历史观、价值观指导下从事实践活动的人的历史,如果历史认识主体完全地情感无涉和价值无涉,根本就不可能从事历史认识,更不用说获得客观的历史认识。另一方面,历史认识主体还必须具有正确的历史观和价值观,这是他获得客观的历史认识的必要条件之一。如在唯物史观的指导下,人们才能正确认识到历史的本质和客观规律。其二,历史认识主体的个人好恶、偏见、情感涉入和价值涉入,既不会改变历史事实本身的客观性,也不必然导致历史认识结果的主观性。因为,一方面尽管任何人记载下来的历史都不能避免自己的立场、观点、感情的影响,使得历史的真相不易获得,但这只能说明认识历史真相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却不能改变一个前提:历史是客观存在过的事实。如果否认历史事实的存在,那就根本谈不上历史认识的客观性;另一方面,历史认识主体的个人好恶、偏见、情感等并不排除其达到客观结论的可能性,这一点许多历史哲学家都作过有力的论证,他们提出了勿犯混淆历史解释的心理学与逻辑学的致命错误。因为,一种历史认识的出处与其在认识上的合法性、正当性是可以被区别开来的两回事,一个理论的正确与否与什么原因导致某人主张这一理论无关。总之,历史认识的主体性并没有消解其客观性。

第二,历史认识对象的特殊性并不影响历史认识的客观性。如前所述,历史认识对象与自然科学认识对象相比,是具有特殊性的。这种特殊性主要表现为历史认识对象具有间接性、符号性和价值特征。显而易见的是,历史认识的对象虽然与一般认识对象一样也是客观存在的,但绝大部分都是时过境迁的客观存在,人的认识不能直接作用于这个已过去了的客观历史存在本身,这使得历史认识极少出于史学家的直接感性经验。这一点,正如美国学者卡尔·贝克尔在《什么是历史事实》一书中指出的,历史学家一谈到历史事实的时候,总以为历史事实像物质那样是实在的东西。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自然科学虽然也接触外在的世界的记录,但它们常常接触的是外在的世界本身,而历史学家所不得不接触的唯一外在世界就是事件记录。他认为,历史事实对于任何历史学家而言都是不存在的,历史事实不是冷冰冰的外在客观存在,而仅仅是概括或象征,它决非指过去存在过的客观事实。客观真实的事件已经永远消失了,再也不会为活着的人们所经历或证实,它只是给人们留下关于它们日益暗淡的反映、模糊的现象或观念,它们除了存在于历史学家的头脑之中,或者存在于某些人的头脑中,不存在于什么地方。因此,历史认识的客体即历史事实不存在,而是主观的产物,历史认识就谈不上客观性。英国学者柯林武德也认为,即使是身临其境的当代史,自己亲身经历的也只是极小的一个范围、一个片断,要了解较为完整的过程,非依靠大量资料不可,因而,过去不是直接的,它的对象不是给定的,而只能靠推理去接近它。据此,柯林武德居然否认了历史认识的客观性。我们认为,卡尔·贝克尔和柯林武德的失误的共同之处,在于夸大了历史学家的主观性。历史虽然已经消失,但它总会以文物或历史资料等各种形式留存下印迹。因此,作为历史学家认识的“历史事实”并非一般自然意义上的历史存在,而是依据史料复原起来的客观存在的历史事件或历史过程,这虽然不能等同于本来意义上的历史存在,但它来源于或取材于历史原型,是由历史原型转化而来的,这就是作为历史认识对象的历史事实与历史原型之间的关联。这种关联是实实在在的,不是“象征”性的,也不是头脑中的。这就是历史学家借以陈述历史事实、解释历史因果关系的实实在在的客观根据。历史学家通过这些中介“推理”出的历史,虽然不是纯客观的历史过程,不能和人类过去直接对应,但必然含有客观信息,肯定映射着人类的过去,具有客观性的内核。

第三,在主客体关系中去准确把握历史认识的客观性的科学内涵。这是由历史认识的本质即主体对客体的正确反映或能动符合所决定的。其一,从客体来看,由于史料的限制,客观性认识即任何一个历史认识主体对客观历史过程与本质的认识,不可能一次就完成,必须经过主体和客体多次反复相互作用才能完成。因为史料虽然浩翰无边,但终究是片断的、有限的,无论新发掘了多少遗迹,新发现了多少资料,一般而言,这些遗迹和资料并不能涵盖过去历史所有的内容,史学家也不可能完全占有所有的现存的史料,所以,每一次认识都是对过去历史的一定层次、深度的正确反映,客观性认识的获得需要在多次反复认识中才能完成。正因为如此,历史学是一门古老的学科,同时又是一门年轻的学科。其二,从认识主体来看,由于主体受具体的历史条件和自身条件的限制,客观性认识是相对的。因为现实的社会实践在总体上决定着人们的认识能力,所以不同时代历史认识主体的素质就不同,使得对客观历史的认识角度和程度就不同。历史认识的客观性必然表现为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所达到的客观性,即处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认识主体只能认识和研究历史的个别内容,并且只能达到对客观历史的某一阶段、某一层次上的大致正确反映,接受或比较接受历史的本质和规律,而不可能对客观历史一劳永逸地完成认识。历史学家所面对的史料是在前代人的研究基础上累积出来的,是一种“既得”的史料,他们自身所具有的认知结构和能力以及历史观念、价值观念都是继承前人的和时代所赋予的。历史学家的认识结果也必然是时代的产物。现实是历史的延续,而历史又是现实的不断累加,人类的创造活动随着现实的不断变化、发展而不断更新,因而历史认识必然表现为一代一代人认识的逐步丰富和深化。由此可见,历史认识所受到的时代局限性只能说明历史认识具有相对性,但并不能据此认为历史认识不具有客观性。其三,从认识的主体性与客观性的关系来看,两者不是排斥关系,而是对立统一关系。不发挥主体性作用,就无法获得客观性,我们不能追求排斥主体性的纯客观性“历史事实”,那会使历史认识走进死胡同;反之,随意发挥主体性也会抹杀客观性,我们不能脱离客观性随意杜撰历史、标新立异,否则历史认识就失去了科学意义。总之,我们只有从主客体的辩证统一关系中,才能找到历史认识的客观性的基础和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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