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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设备部部长、副部长安全责任制

时间:2022-05-26 17:51:05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技术设备部部长、副部长安全责任制,供大家参考。

技术设备部部长、副部长安全责任制

 

 技术设备部部长、副部长安全责任制 1.安全职责 (1)对公司设备、建筑物的良好和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正常使用负领导责任。对因以上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负领导责任。

 (2)负责组织制订、修改并审批各个场所设备运行的技术操作规程,审批有关设备的技改方案和全厂设备大、中修、维护保养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3)领导和组织危险性较大设备检修、安装、维护安全措施落实工作,定期检查危险性较大设备运行情况,查出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创造设备本质安全。

 (4)负责特种设备(压力容器、气压泵、电动葫芦、危险性较大除生设备等)的操作人员培训以及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做到定人、定机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5)督促公司安全投资情况,在企业投资过程中“三同时”未到位,及时提出报告、整改意见。

 (6)对企业安全设施(如防护栏杆、防护罩等)未装置或装置未符合规定要求,造成安全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责任制考核 (1)未按公司要求,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职责,罚款 50 元,并限期制订。操作特种设备的岗位工未经过培训就上岗操作 20 元/次。上述原因造成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

 (2)未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责任制未落实到位的罚款 50 元。

 (3)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重大设备事故(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 5 万元),取消当月职务补贴及安全奖,另行罚款 300 元;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事故罚款 500元,并按规定扣除风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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