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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作制度汇编pdf(4篇)

时间:2023-05-05 13:54:01 浏览量:

篇一:机关工作制度汇编pdf篇二:机关工作制度汇编pdf

  

  晋城煤业集团巡视督察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转型跨越发展需要,推进集团化管理体系构建,切实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保证集团公司重大决策部署高效贯彻执行,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与保值增值,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山西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的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集团公司成立巡视督察董监事工作办公室,是在集团公司党政领导下,具有企业巡视督察工作与专职产权代表管理职能的专门管理机构,下设综合管理处和若干巡视督察组。巡视督察组具体负责巡视督察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两名、巡视督察员若干名。

  第三条

  巡视督察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企,保证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确保企业实现又好又快和谐发展。

  第二章

  巡视督察工作原则

  第四条

  坚持统一领导、双向负责的原则。在集团公司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巡视督察,对集团公司董事会和党委会负责。

  第五条

  坚持依靠群众、发扬民主的原则。在巡视督察中要依靠被巡视督察单位的干部、群众开展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并接受群众监督。

  第六条

  坚持廉洁从业、任职回避的原则。在巡视督察中要依法行事,遵章守纪,严格程序,清正廉洁;巡视督察员不参与巡视督察自己所任职的公司。

  第七条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巡视督察工作要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情况,准确把握方向,客观分析和反映发现问题。

  第三章

  巡视督察职责与要求

  第八条

  巡视督察组工作职责:

  (一)负责巡视督察各单位(部门)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决议、决定、制度、规定和工作部署情况;

  (二)负责巡视督察各单位(部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配套制度建设情况;

  (三)负责巡视督察各单位(部门)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四)负责巡视督察各单位(部门)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各项规定情况;

  (五)负责巡视督察各单位(部门)各级领导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六)负责巡视督察各单位(部门)年度全面预算管理完成情况、子公司年度利润分配和分红情况;

  (七)负责巡视督察各单位(部门)选拔任用干部情况;

  (八)负责巡视督察各单位(部门)在涉及物资采购、产品销售、项目工程、对外担保、对外投资、招投标等方面的关键环节、关键部位、关键岗位有关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制度情

  况;

  (九)负责巡视督察各单位(部门)职工群众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和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十)负责巡视督察各单位(部门)其他需要调研巡视督察的事项。

  第九条

  巡视督察员职业操守:

  (一)要强化政治意识,提高业务能力,了解发现问题,落实制度规定,传播企业文化;

  (二)要坚持实事求是,发扬民主作风,发挥群众作用,掌握真实情况,客观撰写工作报告;

  (三)要加强个人修养,注重个人形象,注意个人言行,热爱本职,刻苦工作,以巡视督察工作推动企业发展;

  (四)不干预被巡视督察单位(部门)的日常工作;

  (五)不处理被巡视督察单位(部门)的具体事务;

  (六)不扩散巡视督察当中了解到的有关会议、文件、资料等企业信息和谈话的内容;

  (七)不泄露被巡视督察单位(部门)的商业秘密;

  (八)不隐瞒巡视督察中发现的问题;

  (九)不利用巡视督察工作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十)不承办案件;

  (十一)对被巡视督察单位任何问题,不作表态、不下结论。

  第四章

  巡视督察对象及重点内容

  第十条

  巡视督察的主要对象:

  (一)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各基层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集团公司机关部门领导干部。

  第十一条

  巡视督察的重点内容:

  (一)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巡视督察。重点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全面推动科学发展的情况;落实山西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推进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的情况;落实集团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工作部署,执行集团公司的决议、决定、制度、规定,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和谐发展等情况。

  (二)对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科学决策情况的巡视督察。重点是“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中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领导班子团结共事及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情况。

  (三)对选拔任用干部情况的巡视督察。重点是执行《晋城煤业集团领导干部(管理人员)管理条例(试行)》和群众反映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等情况。

  (四)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巡视督察。重点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等情况。

  (五)其他需要巡视督察的情况。

  第五章

  巡视督察工作程序与方法

  第十二条

  巡视督察董监事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巡视督察年度和阶段工作计划;巡视督察组按照计划开展巡视督察工作。

  第十三条

  巡视督察组开展巡视督察前,要通过组织有关部

  门召开协调会了解被巡视督察单位(部门)的有关情况。

  第十四条

  巡视督察组应当根据被巡视督察单位(部门)的情况制定巡视督察方案,确定巡视督察重点,并报巡视督察董监事工作办公室批准。

  第十五条

  巡视督察董监事工作办公室应当提前将巡视督察安排书面通知被巡视督察单位(部门),并协调安排巡视督察组进驻有关事宜。

  第十六条

  召开巡视督察组进驻见面会。参加见面会的人员范围为:被巡视督察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中层领导干部(含所辖二级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近三年退休的领导班子成员、党员代表、职工代表。

  见面会内容包括:巡视督察董监事工作办公室负责人讲话;巡视督察组组长介绍巡视督察工作安排;被巡视督察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表态发言。

  第十七条

  巡视督察应当依靠被巡视督察单位(部门)的党组织开展。被巡视督察单位(部门)应当公布巡视督察范围、时间安排以及巡视督察组的联系方式等有关情况。

  第十八条

  巡视督察组可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巡视督察,深入了解被巡视督察单位(部门)的相关情况。巡视督察时间视被巡视督察单位(部门)的情况而定,一般安排15个工作日左右。

  第十九条

  巡视督察期间,发现被巡视督察单位存在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有可能导致生产经营、安全稳定等重大事件发生的问题,巡视督察组报请巡视督察董监事工作办公室同意后,应当及时与被巡视督察单位党组织或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采取措施,落实解决。

  第二十条

  巡视督察工作结束后,巡视督察组要在15个工作日内撰写巡视督察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巡视督察基本情况、基本评价、存在主要问题、整改意见和建议等。

  第二十一条

  巡视督察组要将巡视督察报告报送巡视督察董监事工作办公室。巡视督察董监事工作办公室将各巡视督察组工作情况统一汇总整理,提交集团公司董事会、党委会审定后,负责将集团公司董事会、党委会提出的意见,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给被巡视督察单位(部门),限期整改落实。

  第二十二条

  被巡视督察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落实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整改方案,并对照反馈意见,明确分项牵头负责人、承办部门、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间等。

  第二十三条

  被巡视督察单位(部门)要在接到反馈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送巡视督察董监事工作办公室;自整改方案报送之日起,每3个月向巡视督察董监事工作办公室报送一次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报告应包括分项整改进度、具体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支持性文件。

  第二十四条

  被巡视督察单位(部门)要将整改方案以及整改情况,适时在适当范围内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巡视督察董监事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被巡视督察单位(部门)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办,重要情况及时向集团公司董事会和党委会报告。

  第二十六条

  巡视督察董监事工作办公室要根据掌握的情况,适时安排巡视督察组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回查”巡视督察。“回查”巡视督察的内容包括:了解被巡视督察单位(部

  门)对整改工作重视程度;整改措施是否落实;重点问题是否解决;职工群众对整改结果是否满意等情况。“回查”巡视督察要形成书面报告,并报巡视督察董监事工作办公室。

  第二十七条

  巡视督察组的主要工作方式:

  (一)听取汇报。听取被巡视督察单位(部门)党委(总支、支部)工作汇报;董事会关于企业重大事项决策情况汇报;经理层关于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等。必要时,可以听取其他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财务检查。巡视督察组对被巡视督察单位(部门)的财务状况和执行财经纪律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是检查财务内控制度及风险防范措施是否健全;大额度资金调度程序是否规范、手续是否完备;投资、担保、抵押、质押、资产处置、费用开支等经济行为是否合法合规。检查可借鉴中介机构审计报告或监事会的财务检查成果,综合分析判断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三)个别谈话。谈话前要区别不同对象拟订谈话提纲、确定谈话人员。谈话对象主要是参加见面会的人员,也可以适当扩大范围。谈话时要做好记录,及时归类整理,梳理出需要深入了解的问题。

  (四)列席并参加有关会议。巡视督察组根据需要列席被巡视督察单位(部门)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和相关专业会议等会议;参加被巡视督察单位(部门)的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

  (五)召开座谈会。巡视督察组可以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六)调阅有关资料。巡视督察组可以调阅、复制有关文

  件、制度、合同、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资料。重点是近年来涉及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的有关会议记录、纪要、决定;近年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记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相关资料;物资采购、产品销售、项目工程、对外担保、对外投资、招投标相关资料;需要了解的其它资料。

  (七)问卷调查。巡视督察组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发放问卷调查表,对被巡视督察单位(部门)的改革发展稳定情况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履职情况进行问卷调查。问卷调查表由巡视督察董监事工作办公室统一制定。

  (八)受理来信来访。巡视督察组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公布驻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电子信箱,设立举报箱,安排专人受理被巡视督察单位(部门)群众来信、来电和来访等事宜。

  (九)明察和暗访。巡视督察组可以到被巡视督察单位(部门)的业务主管机关、关联企业或有业务关系的单位走访调研、实地考察,了解有关情况;根据需要,也可以采取暗访的形式了解有关情况。

  (十)对特别重要的事项或专业性较强的问题,需要深入了解时,可以报请巡视督察董监事工作办公室商请有关职能部门或者专业机构予以协助。

  第六章

  巡视督察报告的撰写与报送

  第二十八条

  巡视督察结束后,要在充分讨论基础上形成书面巡视督察报告。必要时,可就有关问题征求被巡视督察单位(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意见,听取巡视督察董监事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的意见。

  第二十九条

  报告要全面、客观、公正。要对被巡视督察单位(部门)班子建设、安全生产、经营业绩、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总体概述;对被巡视督察单位(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评价;对改革发展稳定中带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巡视督察中发现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班子成员涉嫌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建议有关部门深入调查。

  第三十条

  及改进建议。

  第三十一条

  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和事项,可以附件的形式附在报告之后。

  第三十二条

  在向巡视督察董监事工作办公室上报巡视督察报告的同时,要一并将相关原始资料整理,移交巡视督察董监事工作办公室存档。

  第三十三条

  巡视督察报告应当统一格式。

  第三十四条

  巡视督察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巡视督察组应当及时向巡视督察董监事工作办公室报告:

  (一)被巡视督察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集团公司管理的其他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

  (二)被巡视督察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严重影响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和决策的问题;

  (三)违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有可能给企业和股东造成重大利益损失的问题;

  (四)涉及重大政策调整、体制机制改革、投资担保等方面的问题;

  巡视督察报告主要反映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五)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事项;

  (六)巡视督察组认为应当及时报告的其他事项;

  (七)特殊情况下,巡视督察组可以直接向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汇报以上巡视督察情况。

  第七章

  责任与奖惩

  第三十五条

  巡视督察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者调整、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利用巡视督察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二)隐瞒或者歪曲、捏造事实的;

  (三)泄露、扩散巡视督察工作秘密的;

  (四)对被巡视督察单位(部门)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属于巡视督察工作职责范围内的重要问题,疏于职守,应当了解而没有了解,应当报告而没有报告的;

  (五)有违反巡视督察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第三十六条

  被巡视督察单位(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该单位(部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者调整、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督察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督察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四)暗示、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督察工作的;

  (五)有其他干扰巡视督察工作行为的。

  第三十七条

  被巡视督察单位(部门)的干部群众发现巡视督察员有违反本细则第三十五条所列行为的,有权向巡视督察董监事工作办公室或者巡视督察组组长反映,也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直接向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进行反映。

  第三十八条

  巡视督察员在巡视督察工作中成绩突出、为维护企业利益及股东利益做出重要贡献的,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九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部门)的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支持配合巡视督察工作,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巡视督察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十条

  巡视督察工作实行“任职回避”和“交叉巡视督察”相结合的制度。当巡视督察员遇到巡视督察其所任职单位(部门)时,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回避;当巡视督察某一单位(部门)时,与被巡视督察单位(部门)班子成员有亲戚关系或利害关系的巡视督察员,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回避。不同巡视督察组实行交叉巡视督察。

  第四十一条

  巡视督察董监事工作办公室党支部和各党小

  组要对所属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第四十二条

  集团公司建立巡视督察员培训制度,不断提升巡视督察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水平。

  第四十三条

  建立健全巡视督察组及巡视督察员日常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工作流程。

  第四十四条

  各单位(部门)要确定1-2名巡视督察工作联络员,专门负责与巡视督察董监事工作办公室和巡视督察组的联络工作。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集团公司巡视督察董监事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巡视督察报告格式

  一、纸张:报告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竖面双针装订。

  二、页边距:上、下、外侧均为2.5cm,内侧3.0。

  三、报告封面:分上、中、下“三题”居中排列。标题:晋城煤业集团巡视督察报告(华文中宋小初号加粗);中题:应标明巡视督察单位、时间、组长、副组长、巡视督察员(楷体三号);下题:晋城煤业集团巡视督察X组(楷体二号加粗);XXXX年X月(楷体二号加粗)。

  四、正文标题:关于对XX公司(单位)巡视督察情况的报告(黑体二号居中排列)。

  五、正文内容:一级标题(黑体三号)、二级标题(楷体三号加粗)、三级标题(仿宋三号),其它正文内容均为仿宋三号字体,正方部分首行均缩进2字符。

  六、有附件的需设目录,无附件的可以不设目录。

  七、附件材料书写格式如“四、五”要求。

  (标准格式见后)

  秘

  密(仿宋三号)

  晋城煤业集团巡视督察报告

  (宋体,一号,加粗)

  巡视督察单位:

  (仿宋三号)

  时

  间:

  (仿宋三号)

  组

  长:

  (仿宋三号)

  副

  组

  长:

  (仿宋三号)

  巡视督察员:

  (仿宋三号)

  巡视督察员:

  (仿宋三号)

  晋城煤业集团巡视督察X组(楷体二号加粗)

  XXXX年X月(楷体二号加粗)

  关于对XX公司(单位)巡视督察情况的报告

  (黑体二号加粗)

  一、一级标题(黑体三号)

  (一)二级标题(仿宋三号加粗)

  1、三级标题(仿宋三号)

  正文(仿宋三号)

  晋城煤业集团巡视督察X组(仿宋三号)

  XXXX年X月X日(仿宋三号)

  晋城煤业集团巡视督察工作年度计划

  为适应集团公司转型跨越发展需要,推进集团化管理体系构建,切实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开展企业内部巡视督察工作,保证集团公司重大决策部署高效贯彻执行,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与保值增值,根据《晋城煤业集团巡视督察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结合集团公司今年工作重点,制订本年度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维护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保证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证企业实现又好又快和谐发展。

  二、目标任务

  紧紧集团公司年度重大战略部署和工作要求,通过开展巡视督察,了解掌握各单位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决议、决定、制度、规定和工作部署情况;了解掌握各级领导班子廉洁从业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配套制度建设情况;了解掌握各单位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了解掌握各级领导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了解掌握各单位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了解掌握职工群众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和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等。

  三、方法和步骤

  集团公司巡视督察工作,采取由内向外、内外结合,由主业板块到其他板块向新型板块辐射的方式进行。

  巡视督察方法和步骤按照《晋城煤业集团巡视督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四、巡视督察重点内容

  1、2、3、***五、措施和要求

  1、各巡视督察组要按照年度巡视督察工作计划要求,编制本组巡视督察工作方案,报巡视督察董监事工作办公室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2、各巡视督察组要严格按照巡视督察方案按步骤、分阶段开展工作,原则上不允许修改日程安排,确保巡视督察工作效率。

  3、各巡视督察组要严格执行组长负责制,所有成员要严格执行巡视督察工作纪律。

  晋城煤业集团巡视督察董监事工作办公室

  第*巡视督察组赴***巡视督察工作方案

  为了正确履行巡视督察工作职责,落实好集团公司党委对巡视督察工作的各项要求,根据《晋城煤业集团巡视督察工作实施细则》和年度巡视督察工作方案要求,我组拟于*年*月至*年*月对***进行巡视督察。为完成好巡视督察任务,经研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巡视督察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顺利贯彻执行。

  二、组织领导

  巡视督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巡视督察组成员根据各自分工开展工作。

  三、工作方法

  1、巡视督察工作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深入基层了解、列席有关会议、查阅资料等方式。

  座谈会和个别谈话,事先都要拟定书面提纲和要点,报组长审批后进行。

  2、巡视督察谈话一般两人一组进行,由组长、副组长、巡视督察员牵头组成。必要时随机安排。

  3、巡视督察谈话和调查后,当日即整理出书面材料。谈话

  和调查材料应交***同志负责保管,并建档登记。

  4、巡视督察工作进行中,巡视督察组及时对谈话调查情况进行整理,提出重点问题和认为有必要请示或反馈的问题,向巡视督察董监事工作办公室报告。

  5、经批准向集团公司反馈意见时,由正副组长和联络员进行反馈。

  四、纪律要求

  巡视督察组成员要严格执行政治纪律、保密纪律和组织纪律;服从组长指挥,工作认真负责,执行工作事项要事先请示,事后报告;严格执行巡视督察董监事工作办公室请销假制度。

  五、工作阶段和时间划分

  1、准备阶段

  (1)学习***讲话,提高认识,增强搞好巡视督察工作的信心。

  (2)通过有关渠道了解被巡视督察单位的有关情况。

  (3)制定巡视督察工作方案。

  2、召开见面会

  见面会由被巡视督察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主持。

  参加见面会的人员范围为:被巡视督察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中层领导干部(含所辖二级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近三年退休的领导班子成员、党员代表、职工代表。

  见面会内容包括:巡视督察办负责人讲话,就巡视督察工作的重要意义、目的任务、方法步骤、纪律要求等进行安排;被巡视督察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表态发言。

  3、全面了解情况阶段

  (1)分别听取单位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工作情况汇报。

  (2)与单位班子成员等个别谈话,分*组进行

  谈话重点:党政班子及主要领导廉洁自律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

  谈话对象:

  班子领导成员

  近三年退休老干部代表

  中层领导

  党员代表

  职工代表

  其他有关人员

  (3)整理谈话记录

  4、深入了解情况阶段

  (1)调阅有关资料

  文件、纪要、制度、图纸、合同、财务报表、选拔任用干部记录、民主生活会记录、研究重大事项记录等资料

  (2)党风廉政工作资料

  (3)深入现场实地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5、汇总阶段

  (1)研究起草巡视督察报告

  (2)起草有关问题专题材料

  (3)优秀干部推荐材料

  (4)完善巡视督察工作

  (5)文件归档、清理、退还

  六、组成人员分工

  组

  长

  负责主持全面工作

  副组长

  协助组长工作

  巡视督察员兼联络员

  协助组长、副组长工作;联络工作;记录巡视督察工作日记

  巡视督察员

  负责了解民主集中制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

  工作条例》执行情况

  巡视督察员

  负责了解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班子廉政勤政情况;负责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档案

  巡视督察员

  负责了解改革发展稳定情况、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侵犯群众利益及国企改革等方面情况;负责信息工作

  巡视督察员

  协助联络员工作;

  负责接待来信来访、接听举报电话;

  巡视督察组内部事务

  ******七、组织建设

  巡视督察工作期间,各巡视督察组党小组组长自行组织全组人员学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保障巡视督察工作顺利进行。

  第*巡视督察组

  ****年**月**日

  第*巡视督察组赴***现场调查日程安排表

  巡

  视

  单

  位

  时

  间

  安

  排

  上午

  内

  容

  备

  注

  下午

  上午

  下午

  上午

  下午

  上午

  下午

  上午

  下午

  上午

  下午

  上午

  下午

  上午

  下午

  上午

  下午

  上午

  下午

  巡视督察董监事工作信息资料

  报送、归档、借(查)阅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巡视督察董监事工作信息资料的报送、借(查)阅与归档管理,实现巡视督察董监事工作成果的共享,依据《晋城煤业集团档案管理制度》,结合巡视督察董监事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巡视督察董监事工作办公室综合管理处是巡视督察董监事工作信息资料接收处理、整理归档、借(查)阅登记的日常管理部门。

  第一章

  工作信息资料的报送与处理

  第三条

  工作信息资料报送内容:

  1、派出董事的工作信息资料:调研报告、履职工作报告、重大事项专项报告、股东会及董事会召开及决议情况;

  2、派出监事的工作信息资料:年度或半年监督检查工作报告、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任职公司“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情况报告、专项报告;

  3、巡视督察工作信息资料:巡视督察工作底稿及形成的报告;

  4、个人信息资料:个人述职报告、昨日要情;

  5、其他需要报送、归档的信息资料。

  第四条

  按照《集团公司派出董事履职规定》、《集团公司派出监事履职规定》以及《集团公司巡视督察实施细则》要求

  应当书面报告的,应书面报告。情况紧急的,可采取非书面报告形式,即在确保安全、准确的情况下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手机短信、传真等形式及时报告。

  第五条

  工作信息资料处理机制。

  (一)巡视督察董监事工作办公室综合管理处工作人员要准确记录报送信息,包括报送人、报送时间、主要内容;

  (二)对所接收到的工作信息资料按情况轻重缓急进行分类处理。

  1、正常情况的,工作人员做好记录,每日向综合管理处负责人汇报;

  2、情况紧急的,工作人员应迅速向综合管理处负责人汇报,负责人视情况向集团公司领导请示意见。

  第二章

  工作信息资料的归档管理

  第六条

  巡视督察董监事工作办公室综合管理处负责巡视督察董监事工作信息资料及相关处理意见的及时整理归档工作。信息资料归档采取纸质、电子版等可长期、反复借(查)阅使用的形式。

  各巡视督察组负责信息资料的收集工作,向综合管理处移交。综合管理处建立登记台帐,注明移交人、移交时间、移交信息资料名称、接收人等内容。

  第七条

  工作信息资料按照董事、监事、巡视督察、个人分类编号归档。工作信息资料处理意见与相应的报送信息资料合并归档。

  综合管理处按照集团公司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建立电子档案索引台帐。

  第八条

  工作信息资料每一自然年度分类汇编造册。

  第九条

  工作信息资料归档实行专人、专库、专柜管理,建立档案管理员岗位责任制,定期检查,做到防火、防盗、防潮、防蛀、防泄密,对存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条

  档案资料划入企业重要秘密管理范围。

  第十一条

  档案资料保存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1、确定保管期限的基本原则是:

  (1)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应永久保存;(2)在一定时期内有利用价值的档案分别为长期或短期保存;

  (3)凡是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其保管期限一律从长。

  2、确定工作由巡视督察董监事工作办公室领导、有关巡视督察组组长、信息资料提交人和档案管理员组成的工作小组,直接对档案进行确定,注明确定意见,确定日期,保存时限,并联合签名。

  当发现档案信息资料不准确、不完整,应及时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负责修改、补充。

  3、档案管理员每半年对档案保存期限进行清查。保存期限届满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提出销毁申请,经本档案信息资料的保存时限鉴定人员再次确定,仍有保存价值的,可以延长保存期;无保存价值的,共同签署意见,实施销毁。

  第十二条

  档案销毁由综合管理处组织实施。销毁档案时,须指定两名监销人,销毁人与监销人同时在场,并做好档案销毁记录(见附表一),销毁档案时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销毁档案必须严格掌握,慎重从事,销毁前要建立档案销毁台帐,注明申请人、批准人、销毁档案名称、销毁时间、销毁人员、监销人员。

  第三章

  档案资料的借(查)阅管理

  第十三条

  借(查)阅人员凭档案资料借阅审批卡借(查)阅资料。

  借(查)阅档案资料的,需综合管理处负责人签字方可借(查)阅。

  档案资料借(查)阅审批卡应注明借(查)阅申请人、借(查)阅原因、借(查)阅档案资料名称、时限要求等内容(见附表二)。

  审批人出差外出的,可指定临时审批人签字。

  第十四条

  档案管理员应建立档案借(查)阅台账,保存档案信息资料借(查)阅审批卡。

  档案信息资料借阅台账注明借(查)阅时间、借(查)阅内容、借阅人、借(查)阅时限、批准人。

  第十五条

  档案管理员应按借(查)阅档案信息资料名称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借(查)阅人员应在档案室或办公室查阅相关信息资料。借阅人员不得将借阅档案资料原件带回家中或复印(制)。

  第十六条

  借(查)阅人员应爱护借(查)阅档案信息资料,严禁撕扯、涂画、删除更改借(查)阅档案信息资料。借(查)阅人员借(查)阅完毕后应及时归还,在档案管理员对所借(查)阅档案信息资料检查无损毁、删改、遗漏后方可离开档案室。

  第十七条

  档案管理员与借(查)阅人员应遵守《巡视督察董监事工作办公室保密管理制度》,对存档信息资料负保密责任。

  附表一:

  档案销毁记录单

  档案销毁记录单

  申请人

  申请时间

  销毁档案名称

  批准人

  销毁时间

  销毁人员签字

  监销人签字

  附表二:

  档案资料借(查)阅审批卡

  档案资料借(查)阅审批卡

  借(查)阅

  申请人

  借(查)阅原因

  借(查)阅资料

  名称

  借(查)阅时限

  批准人

  有无撕扯

  档案管理员意见

  有无复制

  有无删改

  有无勾画

  借(查)阅时间

  晋城煤业集团巡视督察员巡视督察回避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确保巡视督察工作的全面、客观、公正,根据《晋城煤业集团巡视督察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每名巡视督察员应遵循自我约束、内外监督、依规回避的原则。

  第三条

  巡视督察员如有亲属在被巡视督察单位担任领导班子成员的,本人应实行任职回避。

  第四条

  亲属关系的界定: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第五条

  巡视督察员公务回避按以下程序进行:

  1、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

  2、巡视督察董监事工作办公室审核并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

  3、需要回避的由巡视督察董监事工作办公室做出调整安排。

  特殊情况下,可由主管领导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第六条

  巡视督察员在开始巡视督察工作前或在巡视督察过程中发现需回避时,应主动向巡视督察董监事工作办公室报告应回避的亲属关系。对隐瞒不报的,予以批评教育;因未回避给公务活动造成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应给予相应处分;应回避而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排的,应采取行政措施予以调整。

  第七条

  巡视督察组成员不得参与对所任职的公司的巡视督察,应采取交叉巡视督察的方法回避。

  第八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巡视督察董监事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工作联系函

  巡字(2011)第N号

  ******(单位全称):

  为适应集团公司转型跨越发展需要,推进集团化管理体系构建,切实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开展企业内部巡视督察工作,保证集团公司重大决策部署高效贯彻执行,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与保值增值。根据《晋城煤业集团巡视督察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按照集团公司巡视督察工作统一部署,定于

  ****年**月**日开始对你单位进行巡视督察,时间约15天。本次参加巡视督察共**人,包括主管领导***,巡视督察组组长***,成员**名。望你单位积极协助配合巡视督察组开展工作。

  晋城煤业集团巡视督察董监事工作办公室

  (章)

  年

  月

  日

  晋城煤业集团巡视督察董监事办公室

  巡视督察了解材料清单

  一、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向组织等部门咨询了解)

  二、上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向财务等部门咨询了解)

  三、近两年财务审计情况。(向财务、审计等部门咨询了解)

  四、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信访、举报情况。(向纪委、监察、信访等部门咨询了解)

  晋城煤业集团董监事巡视督察督查办公室巡视督察工作

  谈

  话

  提

  纲

  一、谈话方式

  单位党政一把手由巡视督察组组长谈;班子成员由组长、副组长谈。对于除班子成员以外的中层干部、党员代表、职工代表、离退休干部、与单位有关联交易的企业人员的谈话由巡视督察组全体成员分别进行一对一谈话。

  二、谈话内容

  (一)班子成员的谈话内容

  共性内容:

  1、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

  2、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决策、决议和决定情况;

  3、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4、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自身廉政情况;

  5、开展干部作风建设的情况;

  6、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

  个性内容:

  1、党政主要领导:班子成员的协调配合情况;党政团结配

  合情况;班子建设情况。

  2、班子成员:党政主要领导科学决策情况和把握大局的情况;班子成员之间的协调配合情况。

  (二)中层干部等其他人员谈话内容

  共性内容:

  1、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2、集团公司的决策、决议和制度落实情况;

  3、单位领导班子作风建设情况;

  4、领导班子在团结配合、合作共事方面的情况;

  5、领导班子选拔任用干部情况;

  6、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

  个性内容:

  中层干部:领导班子开拓创新、积极进取的情况;

  党员代表:单位党组织建设和党务公开情况;

  职工代表:单位构建和谐企业方面的情况;

  离退休干部:单位领导班子战略决策与掌控方面的情况;

  关联单位:单位的党风廉政情况。

  巡视督察公告

  根据《晋城煤业集团巡视督察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按照集团公司巡视督察工作统一部署,晋城煤业集团巡视督察第*组于****年**月**日起对你单位进行巡视督察。巡视督察期间,巡视督察组设立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举报信箱,欢迎广大干部职工来电、来信、来访反映情况。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举报信箱:

  电子邮箱:

  晋城煤业集团巡视督察董监事办公室

  巡视督察第*组

  ****年**月**日

  巡视督察来电来访登记表

  单位: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接待人

  人数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来电\来访时间

  问题类别

  反映事项主要内容:

  备

  注

  晋城煤业集团巡视督察员培训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巡视督察队伍建设,提高巡视督察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根据《晋城煤业集团巡视督察工作实施细则》、《晋城煤业集团派出董事履职规定》、《晋城煤业集团派出监事履职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巡视督察董监事办公室全体人员要不断接受法律法规、理论知识、专业技能、职业规范、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三、培训工作坚持联系实际,按需施教,重点突出,注重实效的原则。

  四、培训内容

  1、法律法规:主要是国家有关法律、行业法规、产业政策;

  2、政治理论:主要是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等;

  3、专业知识:主要是董监事工作的相关知识,以及企业管理、风险管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

  4、规章制度:主要是集团公司的有关文件、管理规定、相关制度等;

  5、职业规范:主要是企业文化、道德准则、职业操守等。

  五、培训形式与方法

  要坚持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坚持媒体视听与网络学习相结合,坚持个人学习与总结交流相结合。重点采取以下培训形式和方法。

  1、集中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集中培训,每次不少于40个学时。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聘请专家、学者进行授课;或利用媒体视听(如幻灯片、录像片)组织培训。

  2、专题讲座:开辟“巡视督察讲堂”,所有巡视督察员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和特长,备课授课。

  3、以会代训:利用工作例会、交流讲评会、专题会议等会议,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学习。

  4、二级培训:根据工作需要派出参加业务学习、观摩等培训活动的巡视督察员,要向全体巡视督察员做参加培训情况汇报,并作为二级培训主讲人,进行讲解授课。

  5、自我学习:所有巡视督察员要利用网络课堂等一切可以利用资源,巩固所学的知识。

  六、培训管理与考核

  1、巡视督察董监事工作办公室负责培训的组织、管理和考核。制定巡视督察培训计划,列入集团公司全年培训计划。

  2、巡视督察董监事工作办公室要建立个人培训档案。记录学员参加学习培训情况和考核鉴定情况。鉴定结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3、巡视督察员应积极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各类资格培训。并记入个人培训档案。

  晋城煤业集团派出董事履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作为出资人的权利,维护集团公司和任职公司合法权益,保障集团公司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

  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晋城煤业集团派出产权代表、高管人员管理办法》、《晋城煤业集团产权代表重大事项报告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集团公司派出到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的董事。

  第三条

  集团公司巡视督察董监事工作办公室负责派出董事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

  派出董事职责

  第四条

  派出董事履行下列职责:

  (一)出席董事会,审议表决任职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和投融资方案、项目投资、对外担保和对外捐赠、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资产损失核销、实物资产处置、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企业改制、产权变动、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基本管理制度等相关议案;

  (二)按照集团公司的决议、意见,在任职公司董事会表达意见,行使表决权;

  (三)监督落实经任职公司决策程序通过的决定、决议事项;

  (四)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提交议案;

  (五)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涉及任职公司有关事项的会议,如实发表意见;

  (六)定期向集团公司巡视督察董监事工作办公室书面报告履职工作情况。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

  作(以下称“三重一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或请示;

  (七)推动任职公司建立健全内部决策工作机制及相关制度;

  (八)依据任职公司章程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派出董事履职模式

  第五条

  派出董事以调查研究、重点联系、决策准备、参会表决、工作报告等方式履行职责。

  第六条

  调查研究。

  (一)对任职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完善及执行情况、股东会决议与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研究;

  (二)针对任职公司存在重要事项未按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材料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其他涉嫌违法违规或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开展必要的专项调查研究;

  调查研究可采取查阅任职公司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经营管理规章制度等有关资料、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参加经理办公会、专业会议、实地考察等方式;

  调查研究每半年不少于1次,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如遇重大事项或因工作需要可延长工作时间。

  第七条

  重点联系。

  (一)任职公司董事会秘书是重点联系人。重点联系人按季将公司安全生产经营活动主要信息(附表一)报送派出董事;重大事项及时报送;

  (二)派出董事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了解有关情况时,由重点联系人协助落实,并反馈落实情况。

  第八条

  决策准备。

  (一)可行性调研。派出董事接到召开股东会、董事会议案后,可深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就相关产业政策、行业技术标准等方面进行咨询,视需要开展专项的可行性调研。相关议案要按任职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限报送派出董事,任职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报送;

  涉及任职公司的资产核销、资产评估、项目投融资、贷款担保、实物资产处置、产权变动、薪酬分配、年度分红等事项的议案,派出董事应征求集团公司派驻任职公司财务总监(总会计师)的意见。

  (二)列席会议。派出董事参加集团公司审议所拟议事项的研讨会,如实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三)联络沟通。派出董事将集团公司形成的意见与任职公司董事会重点联系人或任职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说明情况。

  第九条

  参会表决。派出董事按照集团公司决议、意见在任职公司董事会表达意见,行使表决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审议:

  (一)未按规定时限报送的议案;

  (二)所表决议案与所报送议案内容不一致的;

  (三)投资项目没有进行可行性论证的;

  (四)损害股东权益的;

  (五)按规定应报送集团公司审批而未审批的;

  (六)按规定应经集团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审议而未审议的;

  (七)与任职公司章程相违背的其他议案。

  第十条

  工作报告。

  (一)履职工作报告。派出董事每年第一季度向集团公司巡视督察董监事工作办公室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全年履职工作情况。履职工作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报告期内出席股东会、董事会次数及表决情况;

  2、调查研究情况;

  3、提交议案和发表意见情况;

  4、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5、履行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

  (二)重大事项专项报告。派出董事就所任职公司的重大事项向集团公司巡视督察董监事工作办公室提交集体书面报告;对报告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派出董事可以单独提交书面报告。必要时,形成议案提交任职公司董事会审议。

  专项报告一事一报,在发现事项两个工作日内报送;对紧急的、突发的重大情况,可在口头报告后再书面报告。

  重大事项包括:

  1、任职公司执行股东会、董事会决定出现重大调整的情况;

  2、任职公司违规进行的“三重一大”事项决定情况;

  3、任职公司发生重大法律诉讼,安全生产事故,涉及企业稳定的事件,企业重要工作人员涉嫌犯罪,及其他对集团公司权益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4、其他按规定或要求应报告的重大事项。

  重大事项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基本情况;

  2、对集团公司和任职公司股东的影响;

  3、存在的风险;

  4、任职公司采取的措施;

  5、建议。

  (三)专题调研报告。派出董事调查研究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集体(专题)调研报告,上报集团公司巡视督察董监事工作办公室。必要时,形成议案提交任职公司董事会审议。专题调研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调研单位的整体情况概述;

  2、专项工作开展情况;

  3、存在的问题和剖析;

  4、建议或结论。

  第四章

  派出董事履职要求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派出董事要遵循“八严格、八不准”的基本要求,忠诚勤勉,恪尽职守。

  (一)严格法纪,诚实守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不准对出资人和任职公司有违反忠实和诚信义务的行为;

  (二)代表股东,尽职尽责。严格维护出资人权益,积极为董事会运作和任职公司运营提供有价值的建议,不准利用在任职公司的职位和权力从事损害任职公司或集团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秉公办事,规范行权。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和任职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职,坚持决策权与执行权分开,不准违反任职公司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越权干预任职公司的经营管理日常工作;

  (四)关注风险,维护权益。严格按照商业判断原则,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高度关注决策风险,不准对有损出资人或者公司合法利益的决策行为不反对、不制止;

  (五)调查研究,勤勉敬业。严格履行职责,注重学习和调查研究,认真阅读研究会议资料,及时了解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动态和公司运营状况,履职时间和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不准低于有关规定;

  (六)加强监督,及时反馈。严格监督经理层落实董事会决议,不准向出资人虚报、瞒报、延报有损出资人利益或者任职公司合法权益的信息;

  (七)廉洁履职,把持操守。严格遵守集团公司关于派出董事报酬、福利待遇的有关规定,不准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或者在任职公司以自然人身份入股;

  (八)严守秘密,谨言慎行。严格保守集团公司和任职公司商业秘密,不准扩散有关会议、文件、资料等企业信息和谈话的内容。

  第十二条

  派出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请其他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的,须经集团公司巡视督察董监事工作办公室批准。

  第十三条

  派出董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调整,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一)违背集团公司决定行使表决权的;

  (二)未按规定向集团公司报告情况或者报告不实的;

  (三)严重违反本规定第四条内容的;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内容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未经集团公司批准,在其他单位任职的;

  (六)未经集团公司批准,以任职公司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

  (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任职公司章程规定,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质量事故、重大责任事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者严重经济损失的;

  (八)挪用任职公司资金,或者将任职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的;

  (九)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任职公司同类业务的;

  (十)连续三年业绩考核位列最后一名的;

  (十一)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应当予以调整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派出董事因工作需要驻任职公司期间,任职公司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巡视督察董监事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一

  任职公司综合信息季报表

  附表一

  任职公司综合信息季报表

  报送公司:

  年

  季度

  一、公司生产经营主要经济指标

  年度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预算

  1生产经营总值

  完成

  累计

  预算%期累计

  ±%本季

  本年

  完成年

  去年同比去年同期

  主营产品产量

  (1)2主营产品产量

  (2)

  主营产品销量

  (1)3主营产品销量

  (2)4主营业务收入

  5主营业务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

  6加

  7净利润

  8长短期借款

  二、公司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按集团公司年度考核指标填报)年度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目标

  完成

  累计

  预算%期累计

  ±%本季

  本年

  完成年

  去年同比去年同期

  三、“安全生产事故”、“违纪经营”和“重大不良影响事件”的情况及其他需要汇报的事项等。

  填报人:

  联系电话:

篇三:机关工作制度汇编pdf

  

  .

  政务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工作

  制度汇编

  专业资料

  .

  目

  录

  1.分管档案工作中心副主任责任制

  2.分管机关档案工作科长责任制

  3.机关档案管理员责任制

  4.机关各科室及下属单位兼职档案员责任制

  5.机关档案保密制度

  6.机关档案借阅制度

  7.机关档案保管与保护制度

  8.机关档案鉴定与销毁制度

  9.机关档案统计制度

  10.机关档案工作管理办法

  11.机关文书档案立卷归档制度

  12.基建档案归档制度

  13.会计档案归档制度

  14.机关实物档案归档制度

  15.机关声像档案归档制度

  16.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参观、学习、考察等带回的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制度

  专业资料

  .17.机关档案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8.机关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制度

  分管档案工作中心副主任责任制

  一、负责《档案法》、《实施<档案法>办法》及其它档案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和落实,提高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的档案及档案工作意识,强化机关档案管理。

  二、全面负责对机关档案工作的布置、检查、教育,坚持依法治档,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三、负责档案保管条件、环境的改善,确保档案实体的绝对安全。

  四、将档案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在研究、布置检查政治工作、业务工作和其它工作时,要将档案工作同步纳入。

  五、积极参加上级主管机关召开的档案工作会议,认真贯彻并执行上级的精神,听取档案工作汇报,支持和指导档案工作的开展,解决档案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六、负责组织档案鉴定工作小组对到期或超过保管期限档案的鉴定工作,审批应销毁的档案。

  七、负责有关编研材料的审定工作。

  八、每年年底主持召开全机关性的档案工作专题会,总结、布置档案工作。

  专业资料

  .九、根据档案工作情况,每年要在中心主任办公会上研究一次档案工作。

  十、如果发生违法事件或因档案管理不善发生泄密、丢失等造成损失的,分管档案工作的中心副主任应负领导责任,自觉接受相关处罚。

  专业资料

  .

  政务服务中心档案工作科长责任制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档案法》、《实施<档案法>办法》以及其他档案法律、法规。

  二、在分管档案工作的中心主任领导下,负责全机关档案业务的开展和建设,抓好下属单位档案材料的形成、归档和管理工作。

  三、制定中心档案工作计划,总结档案工作情况。

  四、负责检查档案管理人员执行岗位责任制及其它各项档案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五、负责组织专(兼)职档案人员的业务培训。

  六、负责对机关各科室及下属各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七、抓好档案库房的“八防”工作(防盗、防火、防光、防鼠、防虫、防潮、防高温、防尘等),确保档案的保密与安全。

  八、按时参加上级主管机关和本机关的档案工作会议,并认真贯彻执行会议精神。

  九、负责到期或超过保管期限档案的鉴定和销毁的组织工作。

  十、如果档案管理工作中发生违法事件或发生泄密、丢失等造成档案损失时,分管档案工作的科长应负相应的责任,自觉接受处

  专业资料

  .罚。

  十一、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的档案业务工作。

  政务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员责任制

  一、热爱档案事业,认真学习档案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二、依照《档案法》,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三、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本机关的全部档案,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应进馆的档案。

  四、熟悉室藏档案内容,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热情准确、及时地为利用者提供档案。

  五、负责制定并严格执行档案的各项管理制度。

  六、在现有的条件下,努力做好档案保管的“八防”工作,尽职尽责,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七、负责对机关各科室及下属各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做好档案的接收、整理、编目工作。按区档案局的要求参加有关业务培训。

  八、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对破损或褪变的档案及时修补、复制或做其它的技术处理。

  九、做好档案借阅登记工作,履行借阅手续。定期催还借出的档案,同时对收回的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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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做好档案的统计工作,按时按要求报送相关数据。

  十一、负责到期或超过保管期限档案鉴定与销毁的提出及具体工作的准备,并做好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十二、定期向分管科长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

  十三、如果档案管理发生违法事件或发生泄密、丢失等造成档案损失时,专职档案员要负相应的责任,并自觉接受处罚。

  十四、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的档案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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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服务中心各科室兼职档案员责任制

  一、认真学习《档案法》、《实施<档案法>办法》,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档案业务水平。

  二、负责管理、收集本部门(单位)文件材料,力求使本部门(单位)文件保持齐全完整。

  三、负责本部门(单位)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和移交工作。归档案卷要按照国家标准,符合各门类档案质量要求,并确保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完整。归档时间要在每年的5月底前完成。

  四、负责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外出参观、学习、考察等带回的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办公室兼职档案员除负责办公室人员外,还要负责局领导外出参观、学习、考察等带回的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五、积极为领导或承办人提供文件材料。

  六、个人不得擅自带走和销毁文件材料,不得长期保存原件和积压文件材料。

  七、认真执行档案管理的各项制度。

  八、在工作调动时,要办理文件交接手续。

  九、如果档案管理发生违法事件或发生泄密、丢失等造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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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损失时,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自觉接受处罚。

  政务服务中心档案保密制度

  一、严格执行《档案法》,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二、档案文件密级的界定、变更、解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机密档案应放在保密设施较好的箱柜中,不得随意乱放。

  四、凡来档案管理中心借阅档案资料者,必须严格履行借阅手续。中心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机密档案,在征得产生机密档案科室负责人的同意后,报分管该科室业务的中心副主任批准,方可查阅。机密档案概不外借。

  五、档案工作人员要加强安全保密工作的责任感,做到知密不泄密。

  六、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复印保密档案的内容。

  七、非档案工作人员,严禁进入档案库房。

  八、重大节假日,档案工作人员要对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不安全的隐患要及时向分管科长报告。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九、凡需要销毁的档案,必须登记造册,报经档案鉴定小组审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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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服务中心档案借阅制度

  一、借阅手续

  1.县政务服务中心机关工作人员借阅档案,只限于借阅本科室产生的档案;跨科室借阅,须经过产生档案部门负责人的同意。

  2.外单位查阅与其单位有针对性内容的档案,须经产生档案部门允许并出面方可查阅。如:查阅公务员年度考核备案档案,要与公务员管理科联系,公务员管理科同意并出面方可办理查阅手续。

  3.档案一般不外借。公民如因个人利益等问题确需查阅档案,应由产生档案的部门代查。

  4.中心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机密档案,在征得产生机密档案科室负责人的同意后,报分管该科室业务的中心副主任批准,方可查阅。机密档案概不外借。

  5.借阅档案须填写借阅登记和档案利用效果登记。档案员有责任检查、了解档案保管情况和利用效果,借阅人有义务汇报介绍情况。

  二、借阅要求

  1.借阅档案者有保护档案的义务,不得损坏,不得圈点勾画,专业资料

  .不得私自涂改,不得私自拆散档案。未经许可,不得转借他人和随意复制、摘抄档案。

  2.借阅档案要及时清退,不得积压。

  3.借阅时限:一般只限于在档案管理人员办公台前查阅,用毕即还。如需要借出,要在一周内归还。到时不能归还的,可办理续借手续。

  4.档案内容和统计数字,非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布。

  5.凡毁坏档案和私自泄露档案内容,给国家、集体、个人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档案管理中心有权依法建议有关单位或部门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和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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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服务中心档案保管与保护制度

  一、档案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努力钻研档案保护技术,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二、库房内档案资料应按要求存放,要做到排列有序,查找方便。

  三、档案库房要坚固,有“八防”设施(防盗、防火、防尘、防水、防光、防潮、防鼠、防污染)。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设施,及时提出更换建议。要经常检查档案的保管情况,对破损或字迹褪色的档案要及时修补、复制或做其它技术处理。

  四、档案出入情况应详细记录,借阅的档案收回时要认真检查,及时放回原处,防止前后错位。

  五、档案库房要有专人管理,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库房。档案工作人员出入库房应随手关门上锁,下班前关好门窗,关掉电源。

  六、库房内严禁吸烟。停电时进入库房,应用手电照明,不得使用蜡烛等明火器具。

  七、要做好温湿度记录,在现有条件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档案库房内的温湿度,尽力使库内温湿度达到相关要求,即温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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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24℃,相对湿度为45%—60%。要保持室内卫生,库房内不准存放与档案无关的物品。

  八、档案柜架的排放要与墙体和窗户保持一定距离,以利于库内空气流通。

  九、要提高警惕,做好保卫、保密工作,严防发生盗窃破坏档案资料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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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鉴定与销毁制度

  一、档案鉴定要以“审查从细、留存从宽”的原则,既考虑历史发展的需要,又服务于现实工作。

  二、档案鉴定工作要在本单位鉴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由分管档案工作的中心副主任、档案管理中心负责人、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档案管理人员组成。

  三、档案管理人员对到期或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包括档案的门类、数量、起止年限等,提出销毁建议。

  四、鉴定档案采取直接鉴定法。以案卷为单位,根据文件内容逐卷、逐件、逐页地进行审查鉴定。

  五、文书档案应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和本单位《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进行》。会计档案依据国家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鉴定。

  其它各类档案按照相应的档案保管期限表进行。

  六、档案销毁工作

  1.严格档案销毁手续。销毁档案,应编制销毁清册,经领导审查签字盖章后再销毁。严格履行二人监销核销,注册审批、签字存档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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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由档案管理人员与部门有关人员对销毁档案与销毁清册登记内容核对无误后,开据介绍信,到指定造纸厂(或由造纸厂上门收购并出具销毁清单),二人监销核销,监销人在销毁清册审批表上签字存档。档案销毁清册保管期限为永久。

  3.做好档案鉴定销毁工作总结。鉴定工作结束后,要写出鉴定工作总结报告,将档案鉴定工作中的机构、参加人员、鉴定档案内容、数量变化、档案保存期限的升、降调整等情况,如实记载,以备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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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服务中心档案统计制度

  一、档案统计工作是定性定量分析、研究和改进档案管理的重要工作,搞好档案统计工作,是档案工作人员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按期填报档案业务主管部门下发的各种统计报表,准确反映本单位档案工作基本情况、档案数量等变化情况。

  三、档案统计工作应严肃认真、实事求是,依据档案移交清册、销毁清册、借阅登记、案卷目录等,如实填报档案统计数据。

  四、档案统计数据力求做到准确,符合统计计算口径,不出现计算、抄写错误。

  五、档案统计要手续齐全,其中填表人、审核人、单位公章、填报日期及必要的统计说明,都应填写齐全。

  六、档案统计数据未经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不得私自报送、复印和抄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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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服务中心档案工作管理办法

  一、县政务服务中心机关的档案工作,由档案管理中心一名科长分管,档案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县政务服务中心所属各科、室、中心等有立卷任务的,要配备专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本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移交工作。

  三、档案管理中心的主要任务

  1.负责管理县政务服务中心机关的全部档案,积极提供利用,为机关各项工作服务。

  2.负责县政务服务中心机关各门类、载体档案的接收、整理、编目、保管、统计、鉴定、销毁及提供利用等工作,并按要求向区档案馆移交应进馆的档案。

  3.负责对本机关各科、室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等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4.制定和执行保密和保卫制度,确保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的安全。

  四、机关各科室应负的责任

  1.建立本科室立卷归档制度,责任落实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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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负责本科、室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移交等工作。

  3.确保归档文件材料齐全完整。即:每项工作所形成的文件材料要齐全完整;每份材料要齐全完整,页数要齐,内容要完整。

  4.应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按其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

  5.每年于5月底前将上年度应归档案卷编写移交目录后一同移交档案管理中心。目录一式2份,各存1份。

  6.根据档案形成的特点,认真做好平时立卷工作。

  7.根据本科室产生的文件材料的内容,编写保管期限表,并经本科室负责人同意审核后,报档案管理中心备案。

  五、档案库房要有“八防”措施。

  六、做好档案统计工作,按时报区档案局。

  七、建立借阅制度。根据档案的机密程度确定不同的利用范围。

  1.中心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机密档案,在征得产生机密档案科室负责人的同意后,报分管该科室业务的中心副主任批准,方可查阅。

  2.机密档案概不外借。

  3.借阅一般档案,要履行借阅登记手续,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周;如需继续使用,可办理续借手续。

  八、档案人员(包括部门兼职档案员)调动工作时,要在离职之前办好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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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服务中心文书档案立卷归档制度

  一、归档范围

  凡本机关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办理完毕的、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应立卷归档。

  1.反映县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2.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3.县政务服务中心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所属业务范围单位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4.其他对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具有查考价值和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归档时间

  1.对于阶段性的工作,所形成的文件材料要随着工作的完成而随之立卷。

  2.其他文件材料要在形成的第二年5月底前,按照有关案卷质量要求整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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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归档案卷质量要求

  1.归档文件材料齐全、完整。包括类内整体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即科室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都应该归档,做到不漏项;也包括每份归档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即请示与批复、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及有领导签字的发文稿纸、转发文件与被转发文件等,不得分开;报批的表格,需要填写的内容、印章、签字等要齐全。

  2.案卷组合科学规范。每个科室工作中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在所对应的类别内,以文件材料反映的问题为主结合其他特征组卷。一个问题所产生的文件材料较少时,可考虑将相同保管期限的文件材料合并组卷,但问题一般不超过三个为宜,以利案卷标题的准确拟写。

  3.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的年度划分:年度计划、总结、预算、决算、统计报表、先进表彰等文件材料归入内容针对年度;多年规划、计划、预算归入开始年度;多年总结、决算归入最后年度;专案文件归入结案年度;总结、计划写在一起的文件,归入主要内容的年度,不好区分主次的总结、计划针对的年度各归一份;会议文件有针对年度的归入针对的年度,没有针对年度的归入举行会议年度;请示、批复归入批复年度;转发、批转文件归入本单位文件制成年度;法规文件归入批准和公布年度;其他文件一般归入成文年度。

  4.组卷要保持文件之间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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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有密切联系的一个问题、一项工作、一次会议、一个案件、一个运动等的文件,应根据其历史联系和不同保管价值合理组卷。

  (2)文件的正本与底稿、正件与附件、批复与请示、批转件与原件,应放在一起组卷。

  (3)同级别和平行机关的文件,除了与本单位文件有密切联系而保管价值相同的可以合并组卷外,其他应分别立卷。

  (4)文件与声、像材料(照片、音带、像带等),除了有特殊要求的案件、工伤或设备事故等情况,需文、照合并立卷外,其他均应分门别类进行系统整理和存放。互有联系的文件与声像材料,均应在卷内目录或规定位置注明互见号,以保持其联系和方便查找利用。

  (5)本单位的请示文件,如有口头答复,应由承办人将口头答复内容及答复机关、人员、日期等在请示件适当位置上注明并签字后归档。没有文字批复或口头答复的重要请示件,应视其重要程度区分保存价值,归入行文年度的案卷中。

  5.保管期限划分准确。文书档案按永久、定期两种保管期限,定期为30年。

  6.卷内文件排列有序。卷内文件排列要有条理、系统,保持文件的历史联系,一般可按时间顺序和重要程度排列。

  (1)单一作者、单一问题的案卷,按文件日期先后顺序排列;单一作者,几个问题的案卷,先排问题,问题内再排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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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问题,不同作者的案卷,先排作者,同一作者内再排时间或者按文件内容的联系顺序排列。几个问题,不同作者的案卷,应先排问题,再排作者,作者下排时间。

  (2)会议文件一般按议程排列,有重要决议、决定的,应把决议、决定放在议程之后,其他会议材料之前。

  (3)专案文件按批复、结论、综合材料、证明材料和个人交待检查材料的顺序排列。

  (4)一份文件,正本在前,底稿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转发文件在前,原件在后;重要文件或出版物,最后定稿在前,其他稿依时间倒序排列。

  7.卷内编目规范清楚。

  (1)编写页号。卷内文件用阿拉伯数字在文件右上角编写顺序页号。双面印刷及筒子页,视为两页,翻面的页号编在左上角。空白页、卷内目录及备考表不编页号。每个案卷的起始页号都为1,一个案卷内的页号不能重复、不能空号、不能漏页。页号一律使用自动号码机加墨色或蓝色印油打印。

  (2)卷内目录置于卷首。填写卷内目录按卷内文件排列顺序逐件填写,项目要填写齐全。要求用电脑打印。案卷题名和卷内文件目录均要求录入档案管理软件系统。录入后,自动生成卷内文件目录,经适当调整后即可打印输出。

  卷内目录上的顺序为该卷内每份文件的顺序号或者称件号。“责任者”一般应填写文件制作单位的通用简称。通常情况下是

  专业资料

  .文件上落款公章的名称或简称。下列情况可区别对待:单位领导讲话材料,作者填写领导人的职务和姓名;会议记录材料填写记录的责任部门和记录人姓名;本单位各内部机构形成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文件材料,作者填写制文机构的名称;奖惩审批表的作者,填写审批单位,标题栏中要反映出申报单位;多个单位的联合发文,作者栏填主办单位并加“等”字样。

  “文号”填写每份文件的发文字号。填写时应将文件的字、年、号填写齐全,多个发文字号的填主办单位的文件字号。

  “日期”填写每份文件的落款年、月、日。

  “题名”填写每份文件的标题全称,标题过长填写不下的,要适当予以概括。重要的纪要、领导讲话等,均应在标题栏内写明内容。对标题不明或无标题的文件材料,应根据其内容自拟标题,并加方括弧为标记,填入标题栏。

  “页号”是每份文件在卷内的起止页号,填写时,只注起号即可,最末一份文件注明起止号。

  有紧密联系的问文和复文登记卷内目录时,一律按两件登记。

  (3)卷内备考表附于卷尾。卷内备考表,项目要填写齐全。案卷整理立卷时发现的问题,应在备考表中填写清楚,并注明立卷人和立卷日期,检查人由局档案员填写。案卷进入档案管理中心后的变化情况,应由档案管理人员随时填写。

  8.案卷装订要整齐、结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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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归档文件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用圆珠笔、铅笔、色笔书写的或用复写纸复写、打印的文件材料原则不能归档。对已形成的不合质量要求的字迹材料应采取补救措施:进行复制,与原件一并装订立卷,原件在前,复制件在后。

  立卷归档的收文和发文,承办中的文件处理纸(指有领导批示处理意见或办理结果的,与文件一起存档,只有阅后签名的不予存档)和发文稿纸均应保留,便于日后查用。

  对文件材料左侧装订线外有字迹,或左侧没留装订边的文件材料均应加边拖裱,对小于A4规格的文件材料,一般应裱糊符合要求后才能装订。

  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去掉金属物,有破损的应加以修复。

  (2)案卷装订采用左侧三孔一线装订法。孔距在案卷封面有标注,用白线绳装订,结扣一般在背面。卷内文件材料一般以右、下角取齐(如卷内材料多数纸张小于A4规格的,要以左、下角取齐)。装订好的案卷要结实、整齐、美观,不掉页、不压字迹、不损坏文件。

  9.封面编目要整洁美观。封面填写的内容一般用电脑打印。

  (1)封面第一横线上为立档单位名称栏,即全宗名称。

  (2)封面第二横线上为文书档案分类名称栏,填写本科室档案所对应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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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封面第二横线下为案卷标题栏。案卷标题应确切的揭示卷内文件的作者、问题和文件材料的名称三个主要成分,做到文字通顺、简明、确切。案卷标题一般以不超过50个字为宜。案卷标题应由立卷部门起草,并与局档案管理人员商定后拟写,以保持书写规范。

  (4)起止年月栏与卷内文件的起止日期对应。

  (5)件数与卷内目录的最后一个顺序号对应;页数与卷内目录最末件起止号的止号对应。

  (6)保管期限栏,按永久、30年标注。

  (7)归档号栏由局档案员填写。

  (8)右下方三联小栏(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由区档案馆使用。

  四、档案移交

  各科室文书档案整理好后,区别保管期限进行排列并编制移交案卷目录。

  1.一个年度的案卷应按永久、30年两种不同保管期限分开排列,每种期限内的案卷按顺序排列编制流水号。

  2.为保持案卷之间的有机联系,科室内的案卷排列顺序应按职责或问题重要程度排列。每年排列的顺序应保持不变。

  3.案卷排列好后,即可编制移交案卷目录,并填写移交人姓名,5月底前向档案管理中心移交。局档案员在检查、清点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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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填写接收人姓名,并接收档案实体,进行档案入库后的案卷顺序排列和编目。

  4.有电子档案的,要与纸质档案一并移交。

  政务服务中心基建档案归档制度

  一、归档时间

  基建工程项目的文件材料,由工程档案资料管理人员,把整理好的竣工档案资料,在项目竣工之后三个月内移交档案管理中心保存。

  二、归档要求

  1.工程档案资料管理人员要承担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审查工作,完成文件材料归档和工程验收工作。

  2.基建项目的材料要按归档范围收集齐全完整。

  3.归档的文件材料原稿字迹工整,图面清楚、整洁。

  4.归档的材料,不得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即铅笔、彩笔、圆珠笔、蓝复写纸)书写或绘制。

  三、归档范围

  (详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机关综合档案分类方案》)。

  四、坚持交接手续制度

  基建工程竣工时,甲方要与负责建筑方(乙方)办理基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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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交手续,如材料不齐全,甲方不予签字(竣工合格),不接收“不合格”工程。

  政务服务中心会计档案归档制度

  一、归档范围

  会计档案归档范围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告(含报表)及其它材料(如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和销毁清册)。

  二、归档时间

  会计档案归档时间为会计年度终了后,由经手人整理立卷、归档,编制会计档案案卷目录,交档案管理中心一份,会计档案实体由立卷归档部门保存1年后,向档案管理中心移交。

  三、归档要求

  1.会计档案由档案管理中心统一保管。会计人员负责档案形成和积累、立卷归档等工作,并接受档案管理人员的指导。

  2.会计凭证按月立卷。会计人员将登帐后的凭证按时间和原始凭证顺序号组卷,每本为一卷,在指定处加盖财务骑缝章。

  3.会计帐簿按年度立卷。一本为一卷。

  4.会计报表按年度立卷。年度报表与季度、月份报表分别组卷。(季度、月份报表由立卷部门自己保存)

  5.归档材料必须齐全完整,财务手续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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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档案封底、封面填写项目详细,符合财务和档案规定要求。

  7.归档的帐簿、报表不得用铅笔、彩笔、圆珠笔、蓝复写纸等不符合档案规定的字迹材料书写。

  8.案卷装订要整齐、美观、坚固,装订前拆除金属物。

  9.移交档案要做移交登记手续。填写移交目录,一式两份,签字后双方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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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服务中心实物档案归档制度

  实物档案系指以物体实体为载体,反映本单位历史真实面貌的特定物品,是本机关档案的一部分,必须交由档案管理中心集中统一保存。根据档案法,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归档范围

  1.中心所获各类奖品(杯、锦旗、奖状、奖牌、证书等)。

  2.中心机关科室及所属单位用过的作废印章。

  3.收集或者接受的字画等。

  二、归档时间

  应归档的实物档案,在形成或获得实物的一个月内,由接受部门造册登记,连同实物一同向档案管理中心移交。如需在会议室或其他地方摆放展示的,由相关部门先与档案管理中心办理移交手续,一年后再归还档案管理中心。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将实物损坏、私存或转送他人。

  三、归档要求

  1.归档实物应保持整洁、无破损,保持原貌。

  2.移交实物档案时,应进行登记,办理移交手续。登记内容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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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括:颁发机关、接受单位、颁发时间、接受时间、实物类别和内容及名称。归档实物没有明确标明主题和时间的,移交单位或个人应在移交时对实物的主题和时间进行说明。

  3.实物档案附属材料、包装物等一并移交。

  4.为了防止实物损坏而无法复原,对于永久保存的实物,可由接受部门将实物拍成照片与实物一起移交档案管理中心保存。

  5.每种实物档案要按照移交先后顺序登记编目,排列上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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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服务中心声像档案归档制度

  一、归档范围

  凡是反映本单位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照片、录音带、录象带等胶质和磁性材料为载体资料均应归档。具体包括:

  1.市以上领导视察、检查本机关工作形成的声像资料;

  2.本机关召开的重要会议、举办的重大活动的录音、录像、照片等声像资料;

  3.记录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和重要工作成果的声像资料;

  4.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声像资料。

  二、归档时间

  凡属收集范围的声像资料,由制作者或形成部门负责对应归档的声像进行收集,按规范要求编写文字说明,自形成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档案管理中心移交,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据为己有。

  三、归档要求

  1.需归档的声像材料应清晰、完整,并附有详细的文字说明。

  2.照片应和底片图像对应,同时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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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摄(录)像带要移交原版带。

  4.归档的材料应由摄(录)制单位或人员对归档材料进行整理,写好说明,详细记录时间、地点、人物、活动内容、背景及摄(录)制单位或人员姓名,按规定要求移交。

  5.移交归档材料要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目录,一式两份,交接双方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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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外出参观、学习、考察等带回的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学习、考察和参加会议等带回的文件材料必须在三日内移交文书管理部门,需传阅办理的文件,文书处理部门根据文件内容进行传阅,然后分类归档。

  二、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将带回的文件材料、获奖证书和声像档案等进行截留据为己有或以任何借口拒绝归档。

  三、各科室兼职档案员负责督促本科室人员将外出带回文件材料交到办公室;办公室兼职档案员除负责本室工作人员外,还要负责局领导外出带回文件材料的收集工作。

  四、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开会、学习、考察带回的文件资料如不按时移交,延误工作或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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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服务中心档案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依据《档案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中心主任对本单位档案安全工作负首要责任。

  二、分管档案工作的中心副主任对档案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1.依法加强本单位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增强防范意识。每半年召开一次档案安全分析会,了解、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档案安全情况,并责成专人负责落实。

  2.不断加强档案库房基础设施、设备建设,逐步实现现代化管理。

  3.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档案库房设施、设备、电路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使其真正具备防盗、防火、防光、防鼠、防虫、防潮、防高温、防尘等“八防”要求,发现事故隐患,立即组织人力、物力妥善处理,并及时向中心主任报告。

  4.档案安全事故发生后,要积极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并立即向中心主任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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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档案管理部门和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1.档案管理中心负责本单位档案安全工作的具体落实。

  2.严格贯彻、执行档案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确保档案安全的《文书档案立卷归档制度》、《档案保密制度》、《档案借阅制度》、《档案鉴定与销毁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操作。

  3.严格按照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统计、销毁,管理、利用等业务环节的规定操作。认真落实档案安全各项防范措施,做好档案库房管理工作,尽力使其达到“八防”要求。

  4.档案安全事故发生后,在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的同时,及时向分管中心副主任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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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电子文件的归档与管理,根据《档案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工作纳入单位文书处理程序,纳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二、业务部门(电子文件形成部门)负责电子文件收集和整理,并接受档案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检查。

  三、电子文件的处置和留存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确保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

  四、归档电子文件应同时具备电子和非电子签章,不同数据形式的电子文件分别以国家规定的通用格式保存。做好电子文件背景信息、软、硬件环境的登记和收集工作。

  五、业务部门定期将电子文件及其背景数据备份到本机和符合保管要求的脱机载体上,并及时通过网络或脱机载体向档案部门移交,由档案部门进行真实、完整、有效性检测。

  六、归档电子文件按DA/T22规定和本单位档案分类方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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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整理。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执行纸质档案标准。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文本或图形形式的电子文件必须同时保存纸质文本或缩微品。

  七、已归档整理的电子文件(含机读目录、背景数据等)按数据类别代码相对集中组织存储载体(分别封存、提供利用、异地保存)。存储载体必须符合耐久性要求(不允许使用软磁盘),且按要求填写载体封面和有关登记表。

  八、经检测和验收合格的电子文件归档载体进行集中统一管理。保管环境除应符合纸质档案保管要求外,还应达到防写、防擦划、远离磁场、强热、有害气体等、温度(14℃-24℃)、相对湿度(45%--60%)、竖放保管等要求和标准。

  九、每年检查电子文件处理设备更新情况,定期(2--4年)抽样机读检验,及时做好数据转换、转存工作。

  十、归档电子文件(含载体)的利用、鉴定、销毁、统计等工作执行纸质档案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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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机关工作制度汇编pdf

  

  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一、党支部年初制定全年党建工作计划,将目标任务分解到人,年底进行全面总结,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考核。

  二、坚持党建例会制度,党支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建例会,对党建和党员思想政治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分析、疏理,从而有针对性做好各项工作。

  三、党支部每年在“七一”前要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行一次总结,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动党建工作上新台阶。

  四、党支部每年制定党员教育计划、党员发展计划,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正确处置不合格党员,保证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五、党支部每年确立一个党建课题,并进行认真研究探讨,寻找新的突破口,探索党建工作新路子。

  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或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1、党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讨论党支部工作计划,听取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决定党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

  2、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讨论研究和决定党支部日常工作,贯彻上级的指示和决定,研究决定本单位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做好会议记录。

  3、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学习时事政治,结合实际讨论党员联户情况,传达贯彻党支部的指示和决定。

  4、党课一般每两个月上一次,采取培训、辅导、参观等形式,学习《党章》、党的基本知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政策等。

  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制度,主要指党员在支部、党小组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形式的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两次,上半年在6月底前召开,下半年在12月底前召开。会议应提前一星期通知全体党员,并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二、党支部书记、委员除参加党员民主生活会以外,还要专门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

  三、支部班子成员在会前要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听取或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四、民主生活会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团结

  ——

  批评和自我批评

  ——

  团结”的方针。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诚相见,相互监督与勉励,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五、会议基本内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本支部决议的情况,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六、对会上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要将整改措施用适当的方式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党员活动日制度

  党员活动日制度是严格党支部组织生活的重要制度,是党员加强组织观念,享受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的体现。

  一、每月10日为党员活动日。以集中为主,可结合实际采取其它形式,具体时间由支部根据实际安排。

  二、支部认真安排党员活动日,做到有计划有准备。

  三、党员活动日的内容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本支部实际,确定以下几个方面:

  1、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章、党的基本知识。

  3、学习时事政治,开展形势教育。

  4、开展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组织党员参加义务劳动、帮贫济困、义务宣传等。

  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一、党员目标管理内容

  1、根据党员岗位确定党员管理目标。不同岗位的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应体现本岗位特色。

  2、党员目标管理内容应包括:组织生活出勤、工作目标达成、党员自我提高、遵守党风党纪、发挥先进性作用。

  二、每个党员具体目标的制订,应遵循个人自订、党小组互评与支委会审定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三、党小组对党员完成目标的有关情况逐月分别记录,每半年向支委会汇报一次。

  四、党员目标管理考核评比分为年终进行总评与民主评议党员相结合,按照目标管理内容的分解项目,采取百分制打分方法进行。

  五、考评步骤:

  1、自我总结评议;

  2、民主评议,征求群众和有关部门意见;

  3、支部鉴定,公布考核结果;

  4、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进行相应的表彰和组织处理。并将考核情况报上级党组织。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党员纯洁性队伍的重要措施。为切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根据《党章》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按照党员标准,树立历史的、辩证的观点,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1次。

  三、民主评议党员在广泛征求党内党外意见的基础上,采取“双评一审”(党内评议、群众评议、党组织审定)的方法进行。

  四、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党支部领导下进行,必要时上一级党组织派人参加。评议档次由党支部根据党内评议和党员行为积分综合审定,评议结束后,党支部应将评议情况传达本人,并报上一级党组织。

  五、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包括党员思想、工作、学习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评议时以看表现,摆问题,提意见,找差距为主,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能搞成单纯的评功摆好。

  六、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民主评议,以身作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党员意见,本着有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决不允许打击报复。

  七、党员民主评议档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三个档次。

  八、测评结果是党员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要及时整改,不称职票超过半数的移交党委处理,有重大问题的必须及时查处。

  九、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党员有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并上报上级党委备案。

  党员监督制度

  为使广大党员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推动党的各项工作的开展,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监督的内容

  1、监督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情况,党员是否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否严格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遵守党的纪律。

  2、监督党员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党员是否服从党所分配的工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监督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党员是否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4、监督党员遵纪守法情况。党员是否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始终保持共产党员良好形象。尤其是领导干部是否勤政为民,立党为公。

  5、监督党员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情况。党员是否存在拉帮结派、搞封建迷信活动等不良倾向。

  6、监督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党员是否按照《党章》要求,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二、党员监督的方法

  党员监督包括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

  1、党内监督包括组织监督和法规监督。组织监督即党组织对党员监督、集体监督。党组织对党员监督就是通过建立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止和纠正党内的错误倾向和不良作风。集体监督就是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防止错误决策,制止以权谋私。

  2、党外监督主要包括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民主党派的监督。群众监督一方面要求领导机关让广大群众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织的重大决策,形成社会主义的民主风气,让人民群众充分发表意见;另一方面要求广大群众善于运用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等权利,自觉地、积极地对每个党员、党的领导干部发挥监督作用。舆论监督就是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对党内的不正之风,进行揭露和批评。民主党派的监督,主要是监督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三、党员监督具体措施

  1、坚持党组织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内民主生活,疏通党内民主渠道,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凡属重大问题应由集体讨论决定,决不允许任何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或游离于组织之外,独断专行。

  2、坚持党的组织生活会制度。每个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按时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生活会,汇报思想情况,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坚持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定期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4、坚持党员民主评议制度。按照“双评一审制”要求,认真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工作,表彰先进,严肃处置违规违纪党员,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5、尊重和保护党员群众的批评权。畅通信访渠道,保障党员群众通过合法的途径举报党员、党员干部违法行为,加大对党员的监督力度。

  6、强化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聘请党员、群众监督员,参与对党组织、党员在工作、学习、组织生活等方面的监督。党支部应定期向监督员通报有关情况。

  四、对监督者和被监督者权利的保护

  1、严禁对批评者、检举者、控告者打击报复。对打击报复的行为,必须追究责任。对于不愿意暴露姓名的检举,控告人要注意保护。

  2、任何以监督名义,在党内搞派别活动或有意捏造事实诬蔑、诽谤他人的,必须受到追究和处分。

  3、对党内外群众在监督党员干部时所反映的问题,凡是

  需要答复或反映人要求答复的,党支部应在核实处理后给反映人以负责的答复。

  党员谈话诫勉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支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诫勉谈话对象

  对下列情况之一的党员,应予以诫勉谈话:

  1、理想信念不够坚定,思想退化,有参与宗教、封建迷信活动行为,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

  2、在大是大非面前原则性不强,与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和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不够坚定的党员;

  3、宗旨观念淡化,不关心群众疾苦,虽有帮助他人的能力和条件,但不愿意带领群众共同进步的党员;

  4、在思想道德方面有不良反映,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

  5、无故不参加党支部活动,连续三次以上的党员;

  6、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连续时间满三个月的党员;

  7、不带头履行公民义务,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员;

  8、不能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参与集体上访,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

  二、诫勉谈话要求

  1、具体负责诫勉谈话的人员应提前通知被诫勉对象,约

  定谈话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2、党支部委员会要根据被诫勉对象存在问题的性质和认识问题的态度,提出整改的具体要求;

  3、诫勉谈话时要有专人做好记录。

  三、诫勉谈话内容

  1、向被诫勉对象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引起注意的有关事项。

  2、对被诫勉对象存在的错误进行批评教育,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

  3、帮助被诫勉对象明确努力方向,制定整改措施。

  四、诫勉谈话工作管理

  党支部要安排专人负责了解被诫勉对象的整改情况,对诫勉谈话之后有所改进、表现较好的党员,党支部要及时给予肯定和鼓励;对无明显转变的党员,党支部应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诫勉谈话有关资料由党支部保管,作为考察考核干部、党员的依据。

  党员联系贫困户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党员在发展经济、扶贫帮困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模范带头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个党员按支部指派与本人选择相结合的方式,根据本

  人帮扶能力,确定联系1—3户贫困户。

  二、党员联系贫困户采取不脱贫不脱钩的办法,一般不作变更,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的,应事先报党支部讨论通过。

  三、党员联系贫困户的职责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督促联系户落实工作任务;农村党员主要帮助联系户寻找增收致富项目,协助搞好农业生产,使其早日脱贫致富;社区党员主要帮助联系下岗户寻找再就业门路,增加家庭收入,维护其正当权益;企业党员主要帮助联系户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难题,帮助其提高劳动技能。

  四、党员对联系户要做到热情、耐心、主动,每月至少应作一次访谈。对联系户存在的困难,联系党员个人不能解决的,要及时报党支部,争取早日解决。

  五、党员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联系贫困户的情况,其联系贫困户的情况作为年终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之一。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应事先向党支部报告。

  二、党员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的,将其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组织。

  三、党员临时或季节性外出且无固定地点的,组织关系仍由原单位党组织管理,并报乡(镇)党委核发《流动党员活动证》。

  四、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地点相对集中的,建立临时党小组。

  五、外出党员和临时党小组负责人应主动经常与党支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情况。外出党员接到党支部有重要活动通知后,应按时返回。

  六、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七、对外来务工经商的党员,积极接受他们的组织关系和党员身份证明件,安排他们参加党的活动和过组织生活。

  发展党员五项制度

  一、发展党员公示制

  1、发展党员公示工作由乡镇党委和县直工委负责实施,县委组织部负责监督和指导。

  2、公示的对象为基层党委确定的发展对象和拟转正的预备党员。

  3、公示的程序为:(1)确定公示对象;(2)印制、发布公告;(3)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4)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5)公示结果的处理。

  4、发展对象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职务(或职业)、申请入党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培养联系人、培训和政审情况等,计划生育、有无经济问题等情况可根据需要列入公示内容;预备党员公示的内

  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职务(或职业)、入党时间和入党介绍人等。

  5、公示在支部大会召开前进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采取公告的形式,在公示对象工作(学习)单位、支部和党委所在地同时公示,也可根据情况扩大到公示对象的居住地(村组或社区等)。还可以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同时进

  行公示。

  6、公示期间,基层党委应公布受理方式、受理部门、受理的时间和期限以及监督电话等;接受群众的意见或举报。对群众反映的意见或问题,受理部门要如实登记,公示期满后及时向党委汇报。

  7、基层党委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和问题要进行综合分析,线索清楚或具名反映的问题,要逐项进行调查。对反映属于公示对象个人的问题,一般由党支部进行调查;对反映属于基层党组织的问题,一般由乡镇党委和县直工委直接进行调查,也可根据情况由县委组织部直接进行调查。调查核实工作一般在公示期满10日内完成。

  8、公示结果作为能否吸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重要依据。对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入党条件的发展对象,不予发展或暂缓发展;对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转正条件的预备党员,要按规定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或延长预备期。

  二、发展党员票决制

  1、支部大会通过吸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

  2、票决的程序包括:(1)主持人通报党员与会和会前征求意见情况,到会正式党员民主推荐监票、计票人员(要符合回避要求);(2)监票、计票人员领取、清点和发放表决票;(3)主持人作填写表决票的说明;(4)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表决票上的相关栏目中填写相应符号;(5)投票(或收票)并清点票数;(6)当场计票并进行汇总;(7)监票人公布得票情况;(8)党支部书记根据票决结果宣布支部决议;(9)有关人员在票决汇总表上签名并封存表决票等。

  3、讨论两个或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或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逐个进行讨论和表决。

  4、进行票决时,要按实际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分发表决票,多余的表决票要当众剪角作废或撕毁。收回的表决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表决票,票决有效;多于发出的表决票,票决无效,应重新表决。

  5、因故不能到会参加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不得委托他人进行投票,会后也不再安排另行投票,但在支部大会表决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其书面意见应统计在票数

  内。

  6、同意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决议。

  三、发展党员预审制

  1、预审的主体为县委组织部;预审的对象为基层党委拟审批的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

  2、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入党手续是否完备、材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规范等。拟审批的预备党员预审要侧重是否符合入党条件、结构比例是否合理等;拟审批的正式党员预审要侧重是否具备党员条件、能否发挥党员的作用等。

  3、对拟审批的预备党员,县委组织部对基层党委上报的有关材料审查后,符合入党条件,且入党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程序规范的,应在其《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表》相关栏目内签署意见,并及时反馈给基层党组织;符合入党条件,但入党手续不完备或材料不齐或程序不规范的,应由基层党组织补报或重新办理后再签署意见。不符合入党条件的,应建议基层党组织重新审议,不得发展。

  4、对拟审批的正式党员,上级党委或其组织部门对基层党委上报的有关材料审查后,应在其《预备党员考察表》相关栏目内签署意见,并及时反馈给基层党组织。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建议基层党组织办理按期转正相关手续;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要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应建议基层党组织按有关规定延长预备期;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建议基层党组织重新审议,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5、预审工作一般在基层党委上报材料后10日内完成。基层党委应在接到县委组织部预审意见后再进行审批,审批结果报预审单位备案。凡是没有经过预审,或者预审不合格的,基层党委不得审批。

  四、发展党员教育培训制

  1、各基层党委负责对本年度各支部列入发展对象进行集中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三天,培训内容以党的基本知识、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主,通过培训学习,增加入党积极分子党的基本知识,提高政治觉悟,端正入党动机。

  2、培训结束后,要对其进行书面考试,考试由基层党委组织实施,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合格证,支部才能按照规定程序讨论发展。

  3、考试不合格,参加补考应在半年以后,因故未能参加考试的,经县委组织部同意后,可以安排一次集中补考。

  五、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

  1、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失误或有违规行为的党组织和责任人,由县委组织部负责问题调查、责任认定和组织处理。

  2、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形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1)因入党介绍人或培养联系人没有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发展对象真实情况,致使发展党员工作失误的,追究入党介绍人或培养联系人的责任;(2)因党小组向党支部推荐不慎重,造成发展党员质量有问题的,追究党小组长责任;(3)不按发展党员制度要求和程序规定

  进行的,在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追究哪个环节党组织和有关人员的责任;(4)没有特殊情况、有条件发展党员但连续3年不发展党员的,追究党支部书记的责任;(5)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央、省委、市委及县委组织部有关文件不力,对发展党员工作安排部署不当,不能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造成全局性工作被动或发生重大失误的,追究基层党委书记的责任。

  3、在查清责任的基础上,责任人和党组织要写出书面材料,在支部或党委会上作深刻检查,有关情况要在系统内通报。问题严重的,要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对通过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违反《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接收的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处理结果。在发展党员中被追究责任的党员,不得评为优秀党员;对发展党员不予承认或预备党员被取消资格的支部,不得评为先进党组织。问题严重的,要对支部班子进整顿、调整。

  4、责任追究和组织处理要严肃及时,一般应自发现问题之日起30日内处理完毕。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

  一、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搞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建设,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和关键。各党支部和每一

  个党员都要高度重视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认真搞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建设。

  二、党支部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使他们积极申请入党。党支部要及时把那些政治觉悟较高、思想素质较好,愿意用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自觉申请入党的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三、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以及怎样做一名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四、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要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循序渐进,坚持经常。要密切结合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实际。

  五、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应当由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锻炼,能够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比较好的正式党员担任。

  六、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定期考察的主要内容是: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工作学习情况和社会表

  现等。党支部每学期考察两次,考察结果要记入考察登记表,作为衡量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

  七、入党积极分子调出或调离原党支部管辖入党积极分子范围工作时,原党支部应将其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情况和支部的意见等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的党组织。

  八、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九、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个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党的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凡没有经过培训的,一般不应发展入党。

  党员学习制度

  1、要树立正确的学习观,确立先进的学习理念,坚持经常学习、终身学习,做到“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

  2、每周二下午为党员学习时间。要认真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文件以及领导讲话精神,积极开展党性党风、理想信念、形势及道德教育,坚持学习时事政治、法律法规等知

  识和各种业务技能。

  3、要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集中领读与分头讨论相结合、专题辅导与配发思考题相结合、集中培训与以岗代训相结合的学习形式,确保学习效果。

  4、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在学习讨论中主动积极发表意见和观点,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文化水平和业务能力,起到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

  5、强化学习纪律,树立人人讲学习的良好风气。学习时,要严肃认真,严禁交头接耳,谈闲话、拉家常,不准带与学习无关的书籍、报纸等其他资料。

  6、每次学习都要带上政治学习,记录学习时间,标题及其重要内容,以利事后参加讨论。

  7、学习讨论时,要围绕学习内容,结合实际,本着有利于提高素质、改进工作的积极态度进行。不得漫无边际、不负责任地乱讲或发牢骚。

  8、要按时到场,有事外出不能参加学习的同志要及时进行补课,对无故不参加学习的党员轻者予以警告,重者予以通报。

  9、学习统一由支部书记负责组织,由宣传委员负责记录和考勤,支部书记对支部成员的学习进行考核。

  10、自学要做学习笔记,笔记要清楚,每次笔记后要标明出处和学习日期,以便检查。

  11、将学习纳入目标考核,把日常学习表现、学习成绩以及

  学习笔记、心得体会作为考核党员个人、评选优秀的重要依据。

  党员教育制度

  一、积极选送党员到上级党校参加轮训。

  二、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党员学习会,学理论、学党章,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

  三、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每年进行两次党课教育。

  四、每年召开一次党员组织生活会,对照党员标准,各人检查总结自己在学习、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五、建立党员活动室,配备党报党刊,开展电化教育,每月10日为本支部党员活动日。

  六、积极开展革命传统、爱国主义等教育,每年组织一次义务劳动。

  党员电化教育工作制度

  一、明确指导思想。党员电化教育必须坚持为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务,为提高党员的素质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服务,为提高党员教育教学水平、提高工作能力服务。

  二、认真制订计划。根据党的建设和形势发展的需要,围绕党员教育的总体安排,认真制订电教工作计划,保证及时、有效地组织党员收看电教片。

  三、严格工作纪律。要建立电教片播放、收看记录簿,实行专人负责,认真把好播放、收看的各个环节。播放前要事先

  通知,严格点名制度,播放后要组织讨论,确保教育取得实效。

  四、管好电教设备。支部指定的播放员要定期维护、保养电教设备,做到“五防”、“两个不准”,即防盗、防震、防潮、防火、防尘,不准转借、出租,不准用于营业。

  党费收缴制度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

  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000元以上至5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元。

  第七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B>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条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十一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二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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