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制度
语言文字规范化使用工作制度
为了全面推进学校语言文字的标准化、规范化使用,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法》、《教育法》和《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执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学习宣传《贵州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提高学校师生语言文字规范化程度,促进学校内涵、品质、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组织开展好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常态管理工作,全面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高学校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和应用能力,使普通话成为学校教学语言、校园语言、工作语言,使写规范字成为学校教育教学的基本技能。
三、工作内容
(一)加大宣传普及力度。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贵州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提高广大教职员工语言文字规范化使用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主人翁意识,全面推广国家通用的普通话(以《汉语拼音方案》为准),推行规范汉字(以《汉字简化方案》
为准);设立学校语言文字宣传阵地,号召全校师生“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普通话成为学校教学语言、校园语言、工作语言,使写规范字成为学校教育教学的基本技能;每年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组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朗诵比赛、征文比赛、书写教案竞赛、主题班会等活动,推动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通过“小手拉大手”活动,带动家庭参与推广普及活动。
(二)制度建设与实施。建立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规划、指导和管理语言文字规范使用工作,并提供经费保障,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教师使用语言文字规范使用考核制度,将语言文字规范使用纳入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职工评优选先、评职晋级及学生评优的依据。
(三)能力建设与实施。学校将普通话合格作为招聘录用教师条件之一,实行教职工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上岗制度,不合格者不能上岗,不予聘任。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等级必须达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二级乙等及以上;学校重视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宣传,加强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培训与训练,落实师生用语用字规范的常规检查,校园内师生使用普通话交流,教师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上岗达标率100%;建立学校语言文字规范使
用工作档案,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学校公文、教师教案、讲义、课件、板书、试卷、作业批改评语及学生书写作业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学校刊物、宣传栏、一训三风、标语牌匾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
(四)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每学期制定学校语言文字规范使用工作计划,按照计划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使用的宣传推广活动、检查评估和期末总结;坚持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通过行政值班巡查和课堂巡查,监督教师课堂教学、师生校园用语必须使用普通话,学校教学常规落实教师教案、课件、板书、作业批改评语,以及学生作业书写等用字规范检查,将规范汉字书写和普通话使用情况纳入学生素质测评和学生学业能力测评;积极选派教师参加上级语言文字相关工作培训、教职工普通话提升培训和语言文字规范使用竞赛,提升学校语言文字规范使用的总体水平。
(五)坚持科学研究,打造特色品牌。坚持以语文学科为主阵地,组织教师开展语言学习方法研究,积极探索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新途径、新方法。坚持开设“写字”课程和开展“书法兴趣”社团活动,发挥书法教师和书法爱好教师的引领示范作用,建设学校书画展览室,展示学校语言文字规范使用的丰富成果。
2021年9月02日
篇二: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制度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XXX《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和县教育局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加大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抓好普通话的推广活动,切实提高全校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使语言文字工作与校园文化、精神文明建设、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和学校的各项教育工作结合起来,更好地为学校的教育事业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常规管理
1.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学校常规管理工作中,分管领导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会议。
2.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营造语言文字规范化氛围,主管领导认真检查落实。
3.校园设警示标语牌、永久性标语牌;在学校走廊、张贴有关于讲普通话的宣传标语,时时提醒学生养成加强说普通话的意识;在教学楼、图书室等公共场所设“请说普通话,请用规范字”的提示牌;使校园内形成人人都说普通话,都使用规范汉字的氛围。
4.对校内所有公示牌、上墙的制度、办法及所发文件、所写文字材料负责监督审查,对不规范用字现象要立即纠正、整改。
5.校名牌、楼名牌、室名牌及校徽;学校的公文、文件头和校刊校报的刊头报头学校的公章、印鉴、图章;自编自印的各类印刷品等几个方面的用字必须规范化、标准化。
二、教学管理
1.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教育中应使用普通话,在板书、批改作业、学生素质报告、科研论文、案例等中写规范汉字;每学期对教师教案、板书、论文等进行一次抽样检查。
2.在听课、评课等教研活动中将用语用字规范作为考核指标之一。
3.加强对各类教材、教辅读物、试卷、教案、等用语用词的规范审核把关。
4.把普通话口语课作为拓展型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固定任课教师,使用材,着重提高学生口语表达能力。
三、师资管理
1.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教师条件,师上岗条件,教师续教育内容。
2.把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作为对教师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3.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能力纳入教师业务研究、职后培训、1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内容。
四、学生管理
1.“各科教学都应加强对学生规范意识和能力进行培养”和“功课规范”提出了明确要求:课堂中与教师和同学交流必须使用普通话,语言力图清晰明了。功课书写工整,不写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
2.学生在校园内讲普通话,写规范字是学生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
3.将语言笔墨规范意识、语文综合能力等纳入学生评优评先的基本条件。学生不会说普通话的,不能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五、德育工作
1.开展多层次的普通话演讲、朗诵、书法及规范字知识竞赛、口语表达争章活动,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水平;每年9月开展“推普宣传周”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2.校广播站每学期播出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内容2次以上;每学期出1期以上的专题黑板报,积极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3.开展形式多样的推普活动;开展普及普通话专题宣传活动,提高师生语言文字水平;开展综合性社会实践活动,参与社会语言文字工作,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
六、奖惩制度
1.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语言笔墨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用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2.学校拨出一定的活动经费,用于对本校师生开展各种通例活动竞赛的奖励。
3.在语言笔墨规范化活动中,关于做得好的小我和班级作为评比优秀小我和优秀个人的按照之一。
4.在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中工作不力,不规范用语、用字的个人,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度的评先、评优资格。
篇三: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制度
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2017年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落实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内容和精神,自觉维护祖国语言的纯洁和健康,推进校园语
言文化建设,加强师生的素质修养。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
订合肥北城中学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化管理制度。
一、推广普通话工作制度
1.成立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由教学副校长分管并具体组织落实,各班配备一名推普员,加强推普工作的监督。
2.全校教师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语言知识,积极推广
普通话自觉使用“四用语”(课堂用语、会议用语、宣传广
播用语、校园交际用语。)
3.定期加强和开展对全体教职工进行语言文字方面的培训和督查。
4.学校每学期有计划的安排各种形式的推普活动,在
校内形成一个讲普通话的良好风气。
二、语言制度
1.普通话规范制度。
(1)热爱祖国语言文字。
(2)说标准普通话,不夹带方言,不转变语音、语调。
(3)学生在校园内说普通话,课堂发言,课下交流时使用普通话。
(4)提倡学生在家庭和社会上也要说普通话。
2.规范字使用制度。
(1)作业书写规范,减少错别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2)学习笔记中使用规范字。
(3)校报及宣传刊物中使用规范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4)自主检查家长在回条或签字中的用字,督促家长使用规范字。
(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三、语言文字工作奖惩制度
1.要求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即:语文老师二级甲等87分,其他非语文老师二级乙等80分。未达标教师,原则上不聘用。
2.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使我校全体在岗教师普通话达国标率100%,并把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3.充分发挥语文课在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中的主渠道作用。语文教学要重视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切实改变重知识,轻能力,培养良好的听
说习惯和语言习惯,对做的好的教师给予适当奖励。
4.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做好科学研究工作,要在教师中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并面向社会做好宣传,特别要精心组织并开展好每年一度的推普宣传周活动,对于做的好的个人和班级作为评选优秀个人和优秀集体的依据之一。
5.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工作的检查,并将这项工作纳入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中。
6.全校教职工要自觉遵守规定,在教学(上课、辅导)、接电话、开会、集体活动、与学校交谈时必须做到100%使用普通话。
7.教师教学用字(备课教案、上课板书)必须做到100%使用规范字。
8.学校不定期举行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活动,对成绩优秀者给予一定奖励。
四、语言文字学习宣传制度
1.语文课、写字课、说话课上落实语言文字教学。
2.在各学科教学过程中渗透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
3.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知识教育和用字规范基本功训练。
4.校园内有规范语言文字的标语或提示语。
5.学校有“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栏”。
6.学校和班级均设有语言文字监督员。
7.每个班级的文化建设中设有普通话及规范字的阵地。
8.通过校园网站、晨会、班队会、升旗仪式等渠道大力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语言文字规范化有关知识。
五、语言文字工作教育培训制度
1.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使我校全体在岗教师普通话达标率100%,并把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2.学校每学年开展推普周活动,对师生进行语言文字法规及常识的宣传、培训,活动要求全员参与,积极投入,出勤率和表现与评选语言文字先进个人挂钩。
3.学校每年组织一次全体教职工参与的语言文字常识的普及,结果全校公布,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
4.学校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语言文字教育培训工作,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以身作则,严格管理。
5.语文教师要立足课堂教学和班级活动,对学生进行语言文字知识的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使全体学生接受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听说读写能力教育培训,90%以上的学生掌握应知应会的汉语拼音和规范汉字,90%以上的学生能说
比较标准的普通话,60%以上的学生能说标准的普通话。学校将写字与口语成绩作为评价教学业绩的重要依据。
6.其他学科教师也要立足课堂教学和学科活动,对学生进行用语用字规范化的指导和管理。
六、校园用语用字管理制度
(一)校园用语要求。
1.师生在校园内自觉使用普通话,会在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与来宾之间使用文明礼用语,禁止说粗话、高声喧哗,使普通话成为校园用语。
2.坚持普通话教学,课堂上教师讲课、学生回答问题必须使用普通话,对外电话联络必须使用普通话。
3.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在集会上必须使用普通话。
4.教研活动加强基本功训练,坚持使用普通话。
5.教师必须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教科室定期进行教师普通话培训及检测、达标验收工作。
6.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二)校园用字要求。
1.校名、标语、名称牌、标志牌、颁发的奖状等各种标牌用字符合要求。
2.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用字规范。
3.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请柬等用字,必须达到规范要求。
4.公文、校刊、讲义、教案、试卷、用字规范。
5.板书用字符合要求。
6.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的符合要求。
7.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规范字。
七、语言文字推普员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提高全体学生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现代意识。
2.对班组、班级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
3.保证“每周一讲”、“每日一读”等全校性的常规工作正常进行;要保证黑板报上的正常出版。
4.在课余、在校内督促普通话的推广。
5.在校园内外、班级内外要积极寻找不规范汉字、错别字,并督促有关班级和个人及时改正。
6.对推普工作和用字规范的班级、个人上报学校进行推荐表扬。
7.结对子,帮助普通话尚未达标的学生积极练习,争取早日达标。
8.在学生中建立网络,形成推普员汇报制度。
9.积极协助完成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各
项工作。
10.有语言文字工作检查、记录、反思、改进措施等。
学校
篇四: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制度
溪洛渡职业技术学校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化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的内容和精神,自觉维护祖国语言的纯洁和健康,推进校园语言文化建设,加强师生的素质修养。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该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化管理制度。
一、推广普通话工作制度
1.成立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由教学副校长分管并具体组织落实,各班配备三名推普员,加强推普工作的监督。
2.全校教师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语言知识,积极推广普通话自觉使用“四用语”(课堂用语、会议用语、宣传广播用语、校园交际用语)。
3.定期组织全体教职工进行普通话水平等级考核,考核结果列入教师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4.普通话水平测试列入学生素质考核一项内容,每学年进行一次普通话水平测试(口试、笔试),不达标的不得参加优秀学生评选。
5.学校每学期有计划的安排各种形式的推普活动,在校内形成一个以讲普通话的良好风气。
6.推普工作列入先进教研组和“文明班级”考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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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语言制度
1.普通话规范制度
(1)热爱祖国语言文字。
(2)说标准普通话,不夹带方言,不转变语音、语调。
(3)学生在校园内说普通话,课堂发言,课下交流时使用普通话。
(4)提倡学生在家庭和社会上也要说普通话。
2.规范字使用制度
(1)作业书写规范,减少错别字。(不使用异体字、繁体字)
(2)学习笔记中使用规范字。
(3)小报及宣传刊物中使用规范字。(不使用异体字、繁体字)
(4)自主检查家长在回条或签字中的用字,督促家长使用规范字。(不使用异体字、繁体字)
三、语言文字工作奖惩制度
1.要求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即:语文老师二级甲等87分,其他非语文老师二级乙等80分。未达标教师,原则上不予聘用。
2.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使我校全体在岗教师普通话达标率100%,-2-
并把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3.充分发挥语文课在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中的主渠道作用。语文教学要重视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切实改变重知识,轻能力,培养良好的听说习惯和语言习惯,对做得好的教师给予适当奖励。
4.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做好科学研究工作,要在教师中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并面向社会做好宣传,特别要精心组织并开展好每年一度的推普宣传周活动,对于做得好的个人和班级作为评选优秀个人和优秀集体的依据之一。
5.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工作的检查,并将这项工作纳入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中。
6.全校教职工要自觉遵守规定,在教学(上课、辅导)、开会、集体活动、在校园内交谈时必须做到100%使用普通话。
7.教师教学用字(备课教案、上课板书)必须做到100%使用规范字。学生坚持用普通话的情况,在学生手册语文成绩栏内结合“写字”成绩有所反映。
8.学校不定期举行教师教学基本功比武比赛竞赛活动,对成绩优秀者当场公布成绩并给予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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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对关心班级语言文字工作并及时上交材料的老师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语言文字学习宣传制度
1.语文课、写字课、说话课上落实语言文字教学。
2.在各学科教学过程中渗透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
3.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知识教育和用字规范基本功训练。
4.校园内有规范语言文字的标语或提示语。
5.学校有“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栏。
6.学校和班级均设有语言文字监督员。
7.每个班级的文化建设中设有普通话及规范字的阵地。
8.通过校园网站、晨会、班队会、升旗仪式等渠道大力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语言文字规范化有关知识。
五、语言文字工作教育培训制度
1.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使我校全体在岗教师普通话达标率100%,并把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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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校每学年开展推普周活动,对师生进行语言文字法规及常识的宣传、培训,活动要求全员参与,积极投入,出勤率和表现与评选语言文字先进个人挂钩。
3.学校每年组织一次全体教职工参与的语言文字常识的普及讲座,结果全校公布,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
4.学校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语言文字教育培训工作,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以身作则,严格管理。
5.语文教师要立足课堂教学和班级活动,对学生进行语言文字知识的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使全体学生接受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听说读写能力教育培训,90%以上的学生掌握应知应会的汉语拼音和规范汉字,90%以上的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60%以上的学生能说标准的普通话。学校将写字与口语成绩作为评价教学业绩的重要依据。
6.其他学科教师也要立足课堂教学和学科活动,对学生进行用语用字规范化的指导和管理。
六、校园用语用字管理制度
(一)校园用语要求
1.师生在校园内自觉使用普通话,会在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与来宾之间使用文明礼用语,禁止说粗话、高声喧哗,使普通话成为校园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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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坚持普通话教学,课堂上教师讲课、学生回答问题必须使用普通话,对外电话联络必须使用普通话。
3.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在集会上必须使用普通话。
4.教研活动加强基本功训练,坚持使用普通话。
5.教师必须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教科室定期进行教师普通话培训及检测、达标验收工作。
6.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二)校园用字要求
1.校名、标语、名称牌、标志牌、颁发的奖状等各种标牌用字符合要求。
2.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用字规范。
3.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请柬等用字,必须达到规范要求。
4.公文、校刊、讲义、教案、试卷、用字规范。
5.板书用字符合要求。
6.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的符合要求。
7.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规范字。
七、语言文字推普员工作职责
-6-
1.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提高全体学生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现代意识。
2.对班组、班级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
3.保证“每周一讲”、“每日一读”等全校性的常规工作正常进行;要保证黑板报上的正常出版。
4.在课余、在校内督促普通话的推广。
5.在校园内外、班级内外要积极寻找不规范汉字、错别字,并督促有关班级和个人及时改正。
6.对推普工作和用字规范的班级、个人上报学校进行推荐表扬。
7.结对子,帮助普通话尚未达标的学生积极练习,争取早日达标。
8.在学生中建立网络,形成推普员汇报制度。
9.积极协助完成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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