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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与公安联动机制(3篇)

时间:2023-05-02 17:36:01 浏览量:

篇一:学校与公安联动机制

  

  警校联动机制

  为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着力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王集镇理想学校与镇派出所制定了警校经常联系制度,以学校与镇派出所为主体,成立协调委员会,内外互动,携手共建,共同实施“五联动”(教育联动、预防联动、整治联动、宣传联动、横向联动)工作机制,力争实现“校园无安全责任事故,周边无涉校治安案件,校园内无师生违法事件”的“三无”目标。

  一是教育联动。设立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定期开展法制教育,宣讲法律知识。法制教育根据未成年人不同年龄阶段的心理、生理特点,针对新形势下的发案特征与趋势,采用形象生动、具体直观的教学手段,做到每年有计划、有创新,切实提高法制教育的实际效果。每学期进行一次“问题学生”的摸底调查,警校双方建立档案,配备联系人,进行分类帮教、指导。

  二是预防联动。建立警校对接联系制,每月互通信息,交流“问题学生”近况,剖析倾向性问题,落实对策举措。建立片警定时巡查制,在校园周边、娱乐场所等重点地段,在学生上下学与节假日等重点时段、时间,派出所派员巡逻,并指导督促学校落实维护治安、保障安全的措施。建立重点人群跟踪制,主要对取保候审、有犯罪前科的未成年人实行跟踪关注。通过落实“三制”,及时有效地阻断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路径,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整治联动。警校双方定期开展联合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和安全漏洞,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确保校内安全。派出所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沟通,分类处理,确保校园周边社会环境净化,检查和整改情况书面通报学校。

  四是宣传联动。协调委员会定期收集、整理、通报辖区治安状况,剖析青少年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定期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法律知识,教育学生遵纪守法,每学期结束及时做好总结。

  五是横向联动。协调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主动联系社区、家庭,合力构建“三位一体”教育体系。加强与交通、消防、卫生、工商、文化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加强对校园周边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公共卫生的安全检查,重点加强违规经营“五小”(小食店、小商店、小书店、小旅店、小网吧)的处置力度,消除不良因素对学校教育的影响以及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侵害。

  为了进一步把“警校共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全面推动交通安全教育、交通秩序整治等工作进入校园,增强学生交通法制观念,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确保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秩序良好,理想学校与镇派出所制定了以上

  五条措施,努力构建警校安全防范联动机制,为广大师生营造一个和谐、通畅、安全的环境。

  曹县王集镇理想学校

篇二:学校与公安联动机制

  

  校园周边综合防控治理警校联动机制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要求,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保障学校和师生安全。

  教育部门要加强学校和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的牵头协调作用,将防范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纳入“平安校园”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学生教育和学校日常安全管理;着力提高班主任队伍建设,加强行为失常学生的排查和教育引导;会同妇联等有关部门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建设,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育儿观念;配合综治、公安等部门加强校园周边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打击社会不良青年危害学校安全的行为。

  综治部门要组织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校园周边地区安全防范工作,把学校周边作为社会环境综合治理重点地区,开展排查整治;加强法制副校长队伍建设,定期到校开展法制教育;把防范学生欺凌工作纳入“平安浙江”考核。

  人民法院要依法妥善办理校园欺凌相关案件,结合典型案例,指导学校开展法治教育;依法审理校园欺凌犯罪案件,从重惩处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行为;每年向教育部门提供涉校学生违法犯罪案件审理情况。

  人民检察院要依法行使检察权,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校园欺凌相关案件审理中有关法律的正确实施;指导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加强涉及青少年保护法律的宣传和执法,对监护人未落实监护职责的依法采取措施。

  公安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学校加强校园内部安全防范建设,维护校园周边正常的治安、交通秩序,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和校园警务联络室的作用,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积极预防和打击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

  民政部门要加强对贫困学生家庭信息的调查了解,积极开展救助工作;牵头开展留守儿童、孤儿等对象的关爱保护工作;通过培育专业社会工作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与校园欺凌的预防、处置和专业辅导。

  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协调相关责任部门开展以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强化防范学生欺凌的社会宣传;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共青团要积极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会同司法等部门建立行为失常青少年帮教、维权组织或机构;指导学校加强团、队建设,推进适合青少年的校外活动场所建设或开放;加强12355青少年维权热线建设,招募志愿者,开展防范学生欺凌的咨询、心理辅导、法治宣传、权益维护工作。

  妇联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进家庭教育工作,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积极开发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教材和资源,重视家庭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指导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8、依法落实家长监护责任

  管教孩子是家长的法定监护职责。要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尽量多安排时间与孩子相处交流,及时了解孩子的日常表现和思想状况,积极与学校沟通情况,自觉发挥榜样作用,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管教,特别是要做好孩子离校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避免放任不管、缺教少护、教而不当。要落实监护人责任追究制度,根据《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未成年学生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9、全社会共同营造学生健康成长环境

  要建立学校、家庭、社区(村)、公安、司法、媒体等各方面沟通协作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进一步加强对学生保护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消除暴力文化通过不良出版物、影视节目、网络游戏侵蚀、影响学生的心理和行为。

  要依托各地青少年维权服务平台,开设自护教育热线,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公益律师、志愿者开展有针对性的自护教育、心理辅导和法律咨询。

  要坚持标本兼治、常态长效,净化社会环境,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切实为保护未成年人平安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篇三:学校与公安联动机制

  

  学校学校及周边治安安全联防联动制度

  为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不断优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为师生提供安全健康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要积极主动配合公安、交通、文化、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维护好学校周边秩序。对学校摸排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和学生家长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经常梳理汇总,并及时提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2.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学校周边地区的治安巡逻,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3.配合公安、交通部门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

  4.配合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依法加强对接送学生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辆接送学生。

  5.配合建设、公安等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

  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6.配合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7.配合新闻出版、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8.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城管部门等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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