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月学习心得4篇
反腐倡廉月学习心得篇1
根据厅党组“廉政交通三做起”和“情系民生、勤政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的要求和处党委的安排,今天我就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抓好_管理处的反腐倡廉建设,谈一些个人的学习体会和认识,和大家一起讨论,有些观点不一定准确,供大家在实际工作中参考。我想讲三个问题:
一、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意义。
反腐倡廉建设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抓好反腐倡廉建设对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健康发展、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保持党的先进性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对其重要性有很多全面、系统的论述,今天我想从历史的和现实的两个侧面来谈谈我的体会。
1、反腐倡廉建设对人类社会的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从历史看,“廉”和“廉政”的概念自古有之、历史悠远,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涵。早在4000多年前的氏族社会,当时的黄帝就设置了实施监督的官员,其中一项任务就是对管辖的属国行使监察权。夏商周时期,就有了称之为“方伯”的监察官员,他“受命于王”,对各路诸侯进行监察。秦始皇改“方伯”为监御史和监察史,从中央到地方组成了一个较为严密的相对独立巡视系统。西汉中期,由于对监察官员实行了分级负责,多数监察官员职位变低,但权力越来越大,对贪赃枉法者可以举奏弹劾,甚至可以直接拘捕。到了唐朝,任务是“掌以刑法典章纠正百官之罪恶”,与其他重权机构平行。明朝的监察巡视制度则更加完善。朝廷派遣得力干将充任巡按者,代天子巡狩,权力更崇重。清初的统治者也深知以廉政为主要目的的监察对于维护封建政权的重要性,为了“察吏安民、澄清吏治”,专门建立了巡按制度,设立了巡道机构,并给予相当高的地位和权力,被称为“天子之耳目、朝廷之心腹”。以上可以看出历朝历代的统治者对反腐倡廉建设都非常的重视,反腐倡廉建设在不断的历史借鉴中发展和完善。
当然,按照唯物史观和阶级分析的观点,历代统治阶级重视廉政,是为了维护他们的封建统治地位,从而更加有效的盘剥和压榨劳动人民。但从客观上看,统治者实施反腐倡廉措施,调整了生产关系中不和谐的因素,适应并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健康发展,因而对社会的协调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翻开几千年的中国历史,“廉则兴,贪则败;廉则盛,贪则衰”是一条不变的真理。中国历史上几个黄金时期,从成康之治、文景之治,到贞观之治、康乾盛世,之所以能成为我国历史上几个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得到较好较快发展的“治平之世”,就是由于当时的当权者遏制了贪赃枉法势头,整个社会保持一种比较清廉的风气。其中就诞生了狄仁杰、包拯和海瑞等一些名垂千古的清官廉吏。反之,每个朝代的灭亡,基本原因都是由于其统治阶级的腐朽、贪污成性,使小人得志、贤臣良将深受迫害,可以说是腐败使之灭亡成为历史的必然。众所周知,蒋家王朝之所以很快地为历史所淘汰,重要的原因就是当时的“蒋宋孔陈”四大家族不择手段、刮取不义之财,使国民党最终失去了民心,也就失去了其执政的基础,因而反腐倡廉也就成为一个政府、一个政党一刻也不能松懈的重点工作,是保持政党执政地位的一个关键因素。
2、反腐倡廉建设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强保障
从现实看,今天我们党走过了87年的光辉历程,纵观我们党的历史,既是一步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奋斗史,又是一部反腐倡廉,不断纯洁队伍,提高战斗力的斗争史。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从1978年12月至19_6月,在不搞群众运动的前提下,通过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和全面整党,探索了在工作重点转移,实行改革开放的条件下如何开展反腐倡廉工作。19_6月至1992年10月,面对19_年出现的严峻负责的形势,邓小平同志作出的政治交代,第一件事就是反腐败,并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抓起,反腐倡廉工作发挥了稳定人心、稳定大局的作用。1992年10月至20__年12月,面对体制转轨过程中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态势,我们党采取坚决的态度和有力的措施,开展了深入持久的反腐败斗争,特别事查处了成克杰、陈希同、胡长清等一批腐败分子,突破了厦门、湛江特大走私案等一批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在国内外都引起了很大反响。20__年12月至今,反腐败斗争进入到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重大战略思想,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推进反腐倡廉的新阶段。特别是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以人为本”,为民、务实、清廉,同时严肃查处了王怀忠、刘方仁、田凤山、张恩照等案件,受到了全党、全国人民的认可。反腐倡廉实践说明,我们党惩治腐败的态度是坚决的,作出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是非常正确的,成效是十分明显的。
党的十七大对新时期的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反腐倡廉建设”是十七大对党风反腐倡廉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概括。过去通常的提法,是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反腐倡廉工作。“反腐倡廉建设”的提法,更符合反腐败斗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特点和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路子;更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有利于更好地把反腐倡廉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有利于更好地整合反腐倡廉力量,把坚决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有机地结合起来、统一起来,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十七大报告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党的建设的总体布局,向全党全社会发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提升了反腐倡廉建设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明确了反腐倡廉建设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同时,强调“一个坚决、三个更加”,这就是,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以上事实说明,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特别是在革命建设、改革的重大历史关头和关键发展阶段,更是高度自觉的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非常重要的位置。因此,我们一定要从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战略高度出发,深刻认识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及时掌握腐败问题的发展趋势,防止错误心理。
我们党执政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发展和经济环境发生了深刻而复杂的变化,反腐倡廉建设不断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前些年,“高官”腐败案件、党政“一把手”违法违纪问题比较突出,利用干部人事权、司法权和行政审批权违法违纪案件,资金高度密集领域、垄断行业、经济热点部位的腐败案件频发,腐败分子往往集政治上蜕变、经济上贪婪、生活上腐化于一身。近两年,腐败问题又出现了一些新的发展趋势。根据有关资料显示,主要有以下几种趋势:
一是腐败“低职化”。20__年,国家反腐败查处的干部总数是13929人,其中省部级和局级干部合计为965人。可见,随着国家高级干部腐败案件被关注程度的不断加大,“低职务”腐败比例在加大。因此,总听到有人说“我们这些芝麻粒儿大的官,谈不上什么廉洁不廉洁的。”其实,涉及票据管理、用品采购、招待费管理等一些具体工作,大都是靠职务低的人去落实的。这本身就有个能否秉公办事、正确用权、会不会吃了人家的嘴短、拿了人家的手软的廉洁问题。往往出现在工程招标领域,规定领导干部不得参与,党政一把手不得打招呼后,而具体实施的一般工作人员往往容易出现腐败问题,这要引起我们的注意。
二是腐败“年轻化”。过去常见的“59岁现象”不再突出,随着干部的年轻化,腐败案件中的70、80现象也逐渐显现。35岁左右的干部目前已经成为职务腐败的高发群体。原广东省交通厅副厅长李向雷,复旦大学毕业的研究生,不到33岁就担任广东省公路局副局长,当时是全国最年轻的省公路局副局长。但这名年轻有前途的干部被眼前的成功自我陶醉,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从担任局长职务第二年便开始收受贿赂,最终走上犯罪道路,让人惋惜;
三是腐败“日常化”。或者称为“潜规则化”,它是指在特定领域内按照默认的某种行为方式行事的潜在的游戏规则,具有秘密、潜在、默契、未作正式规定却心照不宣等特点。医生开刀拿红包,采购人员拿回扣等等,甚至教育系统不断提高的赞助费都成为大家司空见惯的事情。这次厅直个别单位的腐败问题,起因就是当事人将款项存入银行后,为了表示感谢,银行按照“惯例”按照比例为当事人提成。这种看似“潜规则化”带来了惨痛的教训。
四是腐败“合法化”。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多元化,一些腐败案件的作案手段更加隐蔽,案情更加复杂。腐败分子通过一些表面上看似合法的经济活动形式来掩盖其非法谋利的实质。有的借国有企业重组改制或国有土地出让的机会,将国有资产或资源贱卖给亲戚朋友;有的本人或通过家属以低价购买、借用、不过户等方式从不法商人那里获取住房、小汽车等,进行权钱交易;有的通过洗钱将赃款转移境外后出逃,有的通过操作股票、期货来达到受贿行贿的目的。
五是腐败“家族化”。越来越多的“窝案”、“串案”,表明很多腐败分子越来越注重拉帮结派,经济上相互牵连,结成了利益同盟和具有紧密人身依附性质的关系网,往往案前有预谋有计划、案中有分工有组织,案后有攻守有同盟。腐败的群体中,配偶、子女、亲属、秘书、司机等担任着十分重要的角色。现在还有一种说法,就是“每个贪官背后都有一个二奶。中央查处的震惊全国的“陈良宇案”就是典型的一例,其牵扯的涉案人员之多,身份之全令人咂舌。
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反腐倡廉建设,各级党组织也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但仍然无法杜绝腐败案件发生。纠其原因,在腐败分子的利益驱使、飞蛾扑火的同时,也和我们少数同志在抓党风反腐倡廉建设中存在的一些心理影响密不可分。
一是“见怪不怪”的心理。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这种心理普遍存在,即认为“腐败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出现腐败案件没有什么大惊小怪的”。的确,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确出现了腐败问题,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是推崇“金钱至上”的拜金主义,让人不择手段地追求物质享受;也不是鼓励大家无原则的市场竞争,让人弄虚作假、争名逐利、损人利已;更不能把等价交换原则用于权钱交易。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腐败不容存在,也不应存在。“见怪不怪”必然成为腐败滋生的土壤。
二是“与己无关”的心理。我们有一些干部自身素质是过硬的,但却满足于洁身自好,对腐败问题睁只眼,闭只眼。这种情况,我们本来无可厚非,但认真想一想,如果大家都不愿、不敢、也不会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话,腐败分子和小偷一样,会更加肆无忌惮、变本加厉,总有一天从偷变成抢。还有一种认识认为自己一不管钱,二不管物,三不管人,廉洁与我无关。殊不知,我们从一个领导干部到一个普通职工,手里往往拥有一些自身估计不到的大小权力,问题就出现在你最不经意的时候。
三是“重大轻小”的心理。关于腐败的大案要案,我们了解很多。但是有“亚腐败”的现象正悄然蔓延。所谓“亚腐败”就是介于腐败和不腐败之间的状态。对于这种状态,我们一些干部不会过问,因为说他腐败,他没有贪污受贿,也没有腐化堕落;说他不腐败,他却习惯性地接受宴请、公款吃喝、搞“政绩工程”、打打“业务牌”等等,在工作和生活中坚守“吃点喝点不要紧,只要不拿就行”的信条,其实常在河边走、那有不湿鞋的道理。过去说红线不要碰,其实黄线也不能经常碰。
四是“下不为例”的心理。主要表现在对违法案件的处理上,往往认为“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腐败现象往往一念之差,得饶人处且绕人”。主要表现在:在形式上,以人治带法治,某某领导说了话就避重就轻、从宽处理;从表现上,宽严不一,处理起来没有说服力,经不起推敲;从结果上,以罚代之、一罚了之,给予经济处罚,谓之“创收”。这些就导致执法执纪没有真正落实,存在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现象。对腐败现象的惩治只触肌肤,不伤筋骨,无法产生强大的威慑力量。
五是“一片黑暗”的心理。对于当前出现的腐败问题,不去冷静分析,反而把不廉洁现象看得过于严重,对为政清廉的许多积极因素和先进典型,看不到、听不进,对党风反腐倡廉建设缺乏信心,产生一种悲观失望的心理,导致对腐败行为不敢抓,不敢管,更不敢斗争。这几年,我们交通系统连续出现腐败案件,对交通形象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但我们必须看到,绝大多数交通人是好的,我们还有着陈刚毅、王静等一大批勤政廉政的交通楷模,腐败分子永远只是海中一粟。
以上谈到的腐败问题的发展趋势,是我们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必须引起重视的,几种错误心理,是必须高度警惕,努力克服的。
三、不断加大反腐倡廉建设的落实力度。
胡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建设总的指导思想,我们必须认真学习和领会。反腐倡廉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我们不断地在实践中发展、在发展中深化、在深化中提高,不断加大各项工作的落实力度。党风反腐倡廉建设既不是一、两个领导的事,也不是一、两个部门的事,而是全体干部职工的事。必须全员参与,把反腐倡廉建设和我们的工作、学习、生活紧密结合,才能保证各项工作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根据厅党组的统一要求,全省交通系统今年开展了“廉政交通三做起”主题实践活动,处党委对这一活动已经做了全面的动员和部署,各支部、各单位都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借这个机会,我想再提几点原则性要求:
一是要与时俱进,提高工作的预见性。比如:随着“绿色通道”等优惠政策的实施,一方面确实为支农惠农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但另一方面钻政策的空子逃费的现象日渐增多,对我们的征费人员来说,私放人情车、违规减免甚至相互串通、谋取私利的情况就有可能发生。还有最近的油料紧张的问题,就出现了加油站人员利用加油服务索要“小费”的现象。诸如此类,我们都要及时预见问题的发生,及时制订相应的检查和监督的办法,把工作做在前,事后补救往往于事无补。
二是要加强学习,提高工作的自觉性。准确的讲,就要通过党风反腐倡廉建设的理论、讲话、法规以及党章的学习,通过重温入党誓词,观看历史教育影片,参观革命纪念馆等活动,使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自觉地提高综合素质,用好的知识充实自己,让自己有更高的境界、更好的修养。同时加强警示教育,经常性地用反面典型,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地净化社交圈、纯洁生活圈、规范工作圈,敲响廉政警钟。
三是要把握重点,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强化对大中修工程项目的检查监督,继续做好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设计变更、材料设备采购、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的监督,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干预插手招投标等以权谋私的行为。全面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决算审计以及廉政合同制等管理制度,推进施工单位履约情况通报工作制度化,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廉政共建运作模式和机制。
四是要加大监督,提高工作的参与性。要坚持和完善六公开的政务公开制度,给大家一个明白,还自己一个清白,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以后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日常检查的一个重点督促落实。要吸引社会监督,比如这次荆宜支部广泛地聘请行风监督员,在社会上造成了积极的影响。有必要推广这种做法,并定期走访寻求意见和建议,让群众监督、让群众说话,形成各级部门接受监督的自觉习惯,从源头上杜绝公路“三乱”的发生,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共建氛围。
五是从我做起,提高工作的实效性。目前开展的效能建设和“两个讨论”、“两个活动”,都是抓住了党风反腐倡廉建设的关键环节。关键是各级党员干部能否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重点是要提高政治敏锐性,比如当前的维稳问题,必须对突发事件有清醒的认识,比如对老河口所发生的被盗案件,必须举一反三,坚决杜绝。其二是带头增强责任意识,提高管理水平,积极思考本职工作,努力创造好的经验做法,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同志们,反腐倡廉建设任重而道远,我们大家一定要进一步振奋精神,扎实工作,积极探索预防腐败的新机制、新方法、新举措,深入推进我处的反腐倡廉建设,为实现_管理处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以上体会和认识不到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反腐倡廉月学习心得篇2
作为一名在招投标岗位工作的员工,我更是感觉到了自身职位的敏感性和重要性。在工作中,我们应筑牢反腐防线,吸取他人地教训,防患于未然,坚持防微杜渐,时刻为自己敲醒警钟,要明白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俗话说:一失足成千古恨,然而真正品尝了其中的滋味,那后悔可就晚亦。所以,强化自律意识,构筑廉洁从政地警示防线,是对每个员工地考验。由于各方面因素地影响,使少数_分子有机可乘,这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注目的一个焦点,在与时俱进的今天,我们有能力,有办法来铲除不正之风的根源。由于公司目前点多面广的发展形式,也相应采取了一系列反腐倡廉的警示教育,通过网络、报纸等多种多样的形式开展警示教育,使所有员工的廉洁意识明显增强,自律意识明显提高,使廉政工作贯穿于整个工作中。要办好一个成功的企业,每个职工都应具有奉献精神,每一名职工也希望企业的发展,自己有不断的长进,并视之为自己的理想和信念。我们每个人要积极提高自身履行职责的能力,敬业爱岗,勤勤恳恳地做好本职工作。在工作中做到正确的认识自己,真诚的对待他人,认真的对待工作,公平的对待管理。
反腐倡廉月学习心得篇3
____是历史上长期存在的一种社会问题,自从文明社会诞生以来就一直困扰着人类。倡导为政清廉,惩治____是中国历代王朝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反贪立法的着眼点,由此形成了我国古代丰富的反贪法律史料。其中,尤以明太祖朱元璋的“重典治吏”对我们今天反腐败斗争有着重大的借鉴意义。
一、朱元璋“重典治吏”的措施
明朝建立之初,朱元璋总结了元朝败亡的教训,认为纲纪废弛,官吏放纵,从而激化了阶级矛盾,导致了农民大起义,这是元王朝崩溃的主要原因。为此,他极力主张“立国之初,当先正纲纪”,用重典惩治“奸顽”。他曾说:“从前我在民间时,见州县官吏多不恤民,往往贪财好色,饮酒废事,凡民疾苦,视之漠然,心里恨透了。如今要严立法禁,凡遇官吏贪污蠹害百姓的,决不宽恕”。基于这样的认识,“重典治吏”成为明代特别是明初为政、立法的指导思想。
朱元璋认为吏治腐败是严重弊病,“此弊不革,欲成善政,终不可得”。因此,明初治吏的重点在于惩治贪官污吏。“太祖开国之初,惩元季贪冒,重绳赃吏。揭诸司犯法者于申明亭,以示戒”。《大明律》沿用了唐律“六赃”的规定而略有改动。“明六赃”为:监守盗、常人盗、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窃盗和坐赃。以“监守盗”取代唐律“受所监临财物”而正式列人“六赃”,说明明律加强了对主守官吏凭借职权侵吞国家各项钱粮之类贪污犯罪的惩罚。其他如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坐赃也是为惩治赃官而设置的罪名。《刑律》为《大明律》的主体部分。其中专设了“受赃”门,规定犯“枉法赃”,官“八十贯,纹”,吏“一百二十贯,绞”。犯“不枉法赃”至一百二十贯杖一百,流三千里。同时规定:“凡监临官吏挟势求索借贷所部内财物者,并计赃准不枉法论,强取者准枉法论,财物给主”。若是执法御史及督抚这类的“风宪官吏”犯赃,加二等治罪。犯赃官吏,官除名,吏罢役,永不叙用。至于监守自盗仓库钱粮的贪污行为,明律规定“并赃论罪”,并于犯官右小臂刺“盗官钱(粮)”字样,耻辱终身,赃四十贯处斩。明律对官吏索贿也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此外,明律还规定了对负有监察之责的都察院、监察道、在外按察的御史之官贪赃枉法的,要加重处罚。
为了对贪官形成更大的威慑力量,明太祖朱元璋大量滥用律外重刑,刑罚手段令人发指。他下令各州县设立“皮场庙”,在众人围观之下活剥贪官的皮,然后实之以草,制成人皮草袋悬挂在官府门前,以示替戒。有人统计,仅《明大浩》载有案例的156个条目中,治吏者有128个,其中惩治贪赃官吏者占43个;多属于“株连人数多,且道杀最厉害的案件。”《明大浩初编》规定,官吏“贿路出人,致令冤者不伸,枉者不理,虽笞亦坐死”,《大浩三编》规定,官吏受赃而纵囚徒者,“本身处以极刑,络没家产,人口迁于化外。”此外,明太祖朱元璋还允许人民对“巧立名目,害民取财”的省、府、州、县官吏,“连名赴京状奏’,力图借民众力监戒和惩治贪官。洪武年间,仅贪污秋粮一案,贪官“系死者,数万人”。为加强监察杜绝贪奸之路,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十五年把御史台改为都察院,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负责纠察百官并随时检举弹劾。朱元璋还设立巡检司和锦衣卫,遍布全国各地,广布耳目,访察贪廉,要求百姓举报,从而使一大批贪官受惩。朱元璋严惩贪官污吏不分亲疏,他下令凡贪官污吏都要治罪,不容宽待。明初有人检举他的侄儿朱文正违法乱纪,朱元璋立即罢他的官。他的女婿驸马都尉欧阳伦,出使办事时私贩茶叶,朱元璋下令依法把他处死。朱元璋“重典治吏”的政策对肃整吏治、缓和社会矛盾、恢复发展经济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二、朱元璋“重典治吏”的弊端
尽管朱元璋的重典治吏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依托王权与专制制度,严法整治贪官赃吏,只可收一时之效,无法从根本上杜绝。明代虽有完备的廉政法制,还有系统的监察制度,但是,推动整个政治体制运作的最高权力(皇权)却不受任何制约。所以,廉政建设往往无法摆脱失败的命运,腐败的滋生蔓延也就成为必然的事情。清代学者赵翼对宋代惩治赃吏的总结同样适用于明朝。赵冀说:宋太祖的严法治赃吏,到太宗时,“法令犹未弛”,但已出现“骶法(枉法)曲纵”的现象;真宗时,则“比国初已松弛矣!”到了理宗时,“已为具文,而官吏之睃削如故也。”总之,越是到后期,越是不能贯彻反贪立法的基本精神,越是不能惩治贪官污吏,社会也就越黑暗,这就是封建社会历代王朝的通病,无一例外。因此,“重典治吏”可能会在一时起到一定效果,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其起初的威慑作用大大削弱,而且随着既得利益阶层的增多,反对者或明或暗地予以抵制,最后只好不了了之。正如朱元璋哀叹说:“我欲除贪赃官吏,却奈何朝杀而暮犯。”王亚南在《中国官僚政治研究》一书中曾说:“中国一部二十四史,其实是一部贪污史”,可见贪官污吏的普遍性与廉吏的稀少。不仅如此,“重典治吏”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统治阶级内部的混乱,官吏对朝廷离心离德,对重刑诚惶诚恐,大大挫伤了官吏行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表现为士人不愿入仕,影响了选拔官员的质量,正如洪武年间刑部尚书杨靖所说:“今天下有司,乃有累年稽缓者,致使案牍山积,庶务不清。”
从刑法价值评判,“重典治吏”的弊端在于,为了达到惩治腐败的功利目的,盲目使用刑罚,不区分犯罪情节轻重和危害大小都施以重刑,丧失了刑法的公正价值,违背了罪责性相适应的刑法的基本原则,以致陷入重刑主义误区。这样不仅不能达到惩贪治吏的目的,还有可能使初犯与偶犯者无回头之路,逐步滑向犯罪的深渊。
三、“重典治吏”对我国廉政建设的借鉴意义
以史为鉴,在现代条件下,如何真正做到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强调依法行政,成为廉政建设的首要内容。“重典治吏”不能真正奏效的根本原因在于封建专制制度的局限性。我们党的十五大做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重大决策,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深刻理解,在于坚持与时俱进,保证党的先进性,保持执政为民的本质。因此,我们要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建立健全制度和机制,丰富民主形式,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进一步发挥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坚持和改进党的领导,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其次,必须在以坚持“罪责性相适应”原则的基础上,加强对贪污受贿犯罪的惩罚力度,重点打击经济犯罪。我们要总结“重典治史”的历史经脸,加深对腐败现象危害性的认识,加重对腐败行为的刑事、经济处罚。以贪污、受贿为主要表现形式的腐败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极大,它不但给国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阻碍和破坏市场经济体制的正常发育,造成经济秩序的混乱;它还污染了社会风气,败坏了社会道德,腐蚀了干部队伍,破坏了民主法制建设,严重损害了执政党和政府的形象。有鉴于此,邓小平在提到如何处理干部腐败案件时指出,要雷厉风行地抓,要公布于众,要按照法律办。该受惩罚的,不管是谁,一律受惩罚。我们要以廉政法律法规为依据,借鉴明代对贪官严刑重惩的历史经验,加重对腐败官员惩罚的力度,从而最大限度地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键康发展。
最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建设。公职人员____现象的产生与泛滥,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其中重要一点是公职人员在主观上丧失了正确的人生观、理想观和道德观,道德的堤坝一旦溃决,就无可挽救地滑向犯罪的深渊。同时,国家工作人员是“依法治国”的决策与执行主体,他们的整体道德素质对依法治国伟大目标的实现具有重大的影响。因此,新时期国家公务人员的思想政治建设的逐步深入对在公职人员心中构筑一道防腐倡廉的防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锯木皇帝”的教训
646年前的某个秋日,在中国元朝皇都的内苑海子(湖泊)上,缓缓驶来了一艘巍峨绮丽的大型龙舟。但见它首尾长120尺,宽20尺,前甲板布设着暖阁、穿廊、瓦帘棚,后甲板高耸着“吾殿楼子”。整座龙舟五彩金妆,仅用了24名水手便操纵自如。船在行进当中,龙的头、眼、口、尾皆栩栩而动,最前端伸出的两只龙爪,还能灵活地张合抓挠、拨浪劈波,直看得海子周围那班百官宫人一个个瞪目结舌,惊异万般。
这艘龙舟的设计者与总工程师不是别人,正是当时元朝的举国第一人:元惠宗妥?帖睦尔。这位14岁登极的皇帝,素好锯木弄锛,一手“匠作功夫”煞是了得。《元史》上说他不但经常在深宫内院制巧构奇,“造作不已”,而且喜欢“亲画屋样”,替近卿幸臣设计住宅。又唯恐民间的工匠看不懂自己画的图纸,还常常脱了龙袍,“削木营榫”,做成建筑模型:尺寸之间,“栋梁楹槛,宛转皆具”,其“精巧绝出”,就连朝廷“将作院”(掌器物营造)的顶级匠师也往往慨叹弗如。天长日久,随着京城里一幢幢蔚为壮观的“御制”豪宅拔地而起,妥?帖睦尔“鲁班天子”的声名也遐迩播闻了。
无独有偶。明朝的熹宗朱由校,亦“好亲斧锯髹漆之事”,乃至“积岁不倦”而成“鲁班天子”。他在位7年,恐怕很少有几天不“手近斧斤,朝夕修制”的。他又有个怪脾气,干木活时总要弄得神秘兮兮的,“非素宠幸,不得窥视”。据说,朱由校曾仿照乾清宫的式样翻制过一件“微缩版”,虽高不盈4尺,却曲尽其纤,精妙酷肖;又亲自督工盖起5间“蹴圆堂”,辟为内廷嫔妃们玩球游艺的室内俱乐部。大约这位才22岁的年轻皇帝,还想再实际检验一下自己那些木工产品的商业价值,曾经有次叫太监悄悄地把一幡八扇型小屏风,拿到宫外市面上去出售,上面有他“御雕”的“寒雀争梅图”。结果,卖得1万两银子的好价钱,足证其手段不虚。
在中国封建时代,运斤执斧,锯木镌凿,从来是为一般士大夫所不齿的“末技”、“鄙业”。而元惠宗、明熹宗这两个皇帝,尽管贵居“万乘之尊”,对之竟乐此不疲,自甘下贱,成了中国有史以来由秦至清220多个皇帝中几乎绝无仅有的人物,这,或许可以算得是“难能堪嘉”了。难怪当年朱元璋灭元之后贬责:“诚所谓作无益而害有益矣”!
据《续资治通鉴》记载,就在元惠宗为他的那艘龙舟斧锯之际,“京师是岁大饥,加以疫疠,民有父子相食者”。而此前3年,刘福通等“红巾军”早已遍地揭竿,席卷南北;此后又不过10多个春秋,这个妥?帖睦尔便被势如破竹的明军吓得惶惶然漏夜逃出京城,亡命漠北,“使元朝在中国历史里成为一个被驱逐出境的朝代。”
而那个明熹宗呢,受他宠信的巨奸魏忠贤,常常瞅准其“引绳削墨”、木工玩得最起劲的时候去“奏事”。朱由校厌烦了,居然荒唐地声称:“朕已知悉,汝辈好为之”。魏忠贤遂“恣威福惟己意”,操纵了东厂、锦衣卫一帮鹰犬横行霸道,令忠良残虐罹祸,百姓“亿兆离心”。明王朝腐烂到这步田地,其“忽喇喇似大厦倾”,当然也就无可避免了。
反腐倡廉月学习心得篇4
公司党员干部以及纪检机关要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进一步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始终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地反腐。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地位从根本上说都来自于人民,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是党执政最牢固的政治基础和最深厚的力量源泉。我深刻认识到,执政基础容易因不正之风而削弱,执政能力容易因不正之风而降低,执政地位容易因不正之风而动摇。只有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党才能始终得到最广大人民的拥护和支持,才能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