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构建和谐高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大学有着必然的联系和相互促进作用。依法治校是构建和谐高校的有力保障,而和谐高校的构建又对依法治校提出新的要求。在构建和谐高校的过程中,依法治校的工作重点在于坚持以人为本,推进民主建设;制定学校章程,健全制度体系;强化法制宣传,倡导自觉守法;狠抓法德并举,建设和谐文化。
关键词: 和谐社会和谐高校依法治校
中图分类号: G64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3-8381(2007)05-0005-04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全面部署,强调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胡锦涛总书记在报告中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任务,就是要求全党同志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更加自觉地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使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1]。
构建和谐高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但是,构建和谐高校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大学并不矛盾,相反两者有着必然的联系和相互促进作用。一个和谐的高校,应当是民主的、法治的,因此,依法治校是构建和谐高校的必经之路。
一、构建和谐高校呼唤推进依法治校
和谐高校,实际上是一种整体性思考问题的观点,要求我们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运用各种有效手段,综合解决大学协调发展问题;同时,和谐高校又是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理想状态,这其中既需要用以人为本的理念和信息沟通的方式来调节各种关系,也需要通过健全制度、规范行为、加强监督来保障办学秩序和管理运行的和谐状态。 “民主法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和第一要义,也是构建和谐高校的关键条件。
依法治校是以一种法律至上、严格依法办事的治校原则和方式,使高校治理摆脱偶然性、任意性,形成稳定秩序与和谐状态。它要求整个高校的运行发展均依法而治,即管理高校、发展高校必须依靠法律法规和稳定、明确的各种制度进行规范;要求每个师生员工都共同受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约束,其行为和活动都纳入法治的轨道,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强依法治校,切实维护和实现公平公正,营造诚信友爱的良好氛围,广泛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就能使整个高校既安定有序又充满活力,实现和谐目标。因此,构建和谐高校与推进依法治校是一个有机整体,在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新要求下,高校增强依法治校理念、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就显得尤其重要。
(一)促进民主管理和法治建设与依法治校
民主法治是和谐高校最根本的指导原则和最重要的运作机制。民主法治是高校管理的重要手段,学校事务的治理,学校与国家、社会关系的处理以及学校的制度安排、规则程序、合作参与、责任分担、利益共享等都离不开民主法治。只有将民主法治的指导原则和运作机制引入高校事务治理的过程之中,才能有效克服集权制、官僚制可能造成的弊端,从而提高社会结构的协调性和社会发展的合理性,创造和谐的学校发展环境和师生成长环境。
(二)实现高等教育公平正义与依法治校
一个公平正义的校园意味着良性机制下机会的均等、竞争的公平。随着高等教育的改革开放和发展,带来利益主体和利益需求的多样化,如果各种利益关系和矛盾不能及时有效地调整和解决,可能成为高校不稳定的根源。只有通过在民主基础上制定的法律法规,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当发生矛盾或冲突时,根据法律规定自行调节或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端,进行恢复和修补,从而将矛盾和冲突控制在一定限度之内,并对弱势群体给予救助,才能使师生员工实现共赢共荣,公平合理地分享高等教育发展和进步的成果,使高校具有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
(三)营造人际诚信友爱氛围与依法治校
诚信友爱是构建和谐高校的道德基础。诚信友爱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校园生活中各种内耗和摩擦,构筑良好的人际关系,使师生员工感受做人的价值和尊严,激发生命的创造力。依法治校可以完善和规范人们的行为,引导人们诚信友爱地相处,相互合作,奠定诚信友爱所必需的校园环境,形成普遍的认同。可以说,依法治校是实现诚信友爱的重要条件,诚信友爱本身也是依法治校的一项价值追求。
(四)激发师生活力与依法治校
和谐高校应该是充满活力的,而这种活力主要来自于师生员工、管理机构和运行机制的有效作用。依法治校通过法律的形式,确认和维护师生员工的创业动力、经济利益和创造成果,调动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鼓励创造创新、平等竞争和共谋发展的良好氛围与环境,发挥各方面的创造活力。
(五)开创校园安定有序局面与依法治校
校园运行安全有序是全体师生员工普遍的渴望和需求。高校在发展过程中不可能没有矛盾和分歧。和谐的高校在于能够运用制度和规则的力量来不断化解冲突,调整和平衡各种利益关系,维护校园运行秩序。从一定意义上说,法律制度是对高校进行调控的“防火墙”和维护高校稳定的“支撑点”。只有各方面都有章可循,才能以文明、平和的方式消除高校不安全、不和谐因素,为教师、学生提供一个安定、有保障的生活环境,也为他们在心理上提供一种安全与信任的良好氛围,真正做到政治安定、校园安定、人心安定。
二、构建和谐高校中推进依法治校的基本任务
没有目标,就没有构建和谐高校的方向,就会失去依法治校的力度。高校大力推进依法治校的目的,就是要努力实现管理理念的法治化、管理关系的法治化、管理行为的法治化、管理过程的法治化、管理改革的法治化,建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大学,从而构建符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和谐高校。从这个意义上说,构建和谐高校与推进依法治校的目标要求是高度统一的。
(一)完善合法公平、系统配套的管理制度
高校的管理制度从广义上说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化。为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高校需要依据法律法规制订教育教学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常规管理工作的基础和前提。高校有了一套健全、合理的规章制度,各部门、各单位、各层次、各类人员工作职责和条件明确,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该怎样做,不该怎样做,都有一定之规, 学校管理活动才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才能保证各项工作有序顺利进行。现代学校管理的有效运行,要依据管理制度,完善健全的章程与高校的管理有着内在的联系。高校的章程及其配套规章制度,既是国家法律法规的体现,也是学校办学规律、办学思想、工作方法、管理经验的总结与体现。高校的章程及其配套规章制度,本身不能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
(二)健全制约权力、规范管理的监督机制
高校作为具有一定行政功能的“社会法人”,随着办学自主权的进一步落实,拥有越来越多的权力,必须根据法律、法规制定缜密的管理制度,对其加以规范和制约。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在高校同样得到了验证。高校的大案、要案不断,无数沉痛的教训告诉我们,必须依法加强对各种权力的规范、监督和制约。规范和制约权力不限于学校的决策权力和行政权力,还包括学术权力。最近几年,滥用学术权力而导致学术腐败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强调指出,“没有监督的权力是使人民丧失民主的权力,甚至是可能给人民带来不幸的权力”。在高校,师生员工有无对学校工作、对领导干部的依法有效监督,是民主管理的关键之一。干部普遍接受群众评议,群众有选择干部的权利,才能切实保证师生员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监督的前提是公开,只有在知情的情况下,才能实现真正有效的监督。为了制约权力,防止和及时纠正腐败行为,高校必须实施依法监督,必须支持和保障纪委、监察部门依法行使纪律检查权和行政监督权。同时,要加大校务公开的力度和范围。校务公开是依法治校的应有之义,也是构建和谐高校的主要要求。凡是学校工作中的重大决定、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都应当按照法律和有关文件的规定通过一定途径和形式加以公开,事关招生、收费、捐资等方面的规定或决定还应当向社会公开。校务公开是最为有力的监督,是防止腐败行为发生的有效机制,是构建和谐高校的重要润滑剂。
(三)形成以人为本、有利发展的和谐环境
依法治校不仅仅是管理学校各项事务,更重要的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人文关怀,切实保障学校和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平公正、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全有序的和谐校园环境。《教育法》明确了学校的法律地位,学校以独立法人的身份依法承担一切因自己的行为而引起的民事责任。当学校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学校应依据法律法规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赋予教师、学生行使的职权和享受的权益,对他们应该享有的各种权利进行了严格界定。根据《教师法》的规定,教师的权益有两部分:一部分是作为普通公民应享受的基本权利,另一部分是作为教师职业群体应享有的特定权利。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学生享有《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外,还享有教育法规中规定的特定权利。高校必须树立无救济就无管理的法治思想,建立和完善有效保障师生权利的救济机制。在学校管理中,管理相对人(学生、教师、职工)一般处于弱势地位。所谓弱势地位,就是权利容易受到侵害,且难以补救。学校不是行政机构,但却被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授权做出准行政行为,例如可以参照“公务员法”给教职工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可以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决定》,对学生做出各种相应的处分。对行政机关的处分,受处分人有权提请行政复议,但是对于高校做出的准行政行为却没有明确的复议或申诉程序,当事人认为事实不符或适用法律和纪律不当,却往往无处申诉,告状无门。在依法治校中,高校要尊重教师、学生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诉权,使每一个受到处分或处理的教师、学生都有可能通过程序为自己申辩。这既是人文主张,更是法治要求。这里需要特别强调一点,尊重教师、善待学生是高校管理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贯彻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也是高校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要求
三、构建和谐高校中推进依法治校的若干对策
高校推进依法治校,要求学校管理者必须树立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以法律为最高权威,在法制的轨道上开展学校的综合管理、教育教学、服务保障和其他一切活动。按照构建和谐高校的新要求,在大力推进依法治校过程中,高校需要重点思考三个问题:一是如何明确学校与教职工的权利义务关系,有效维护学校和教职工双方的权利,充分发挥和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二是如何明确学校与学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充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同时,有效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让各方责、权、利和行为均依法行事;三是如何进一步落实校务公开及院务、部务、处务公开工作,提高学校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水平。在推进的对策上,一方面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原则,遵循高等教育基本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要求,另一方面必须重视并抓好领导体制、法制教育、制度建设、民主管理等重要环节。 具体对策是:
(一)贯彻以人为本,推进民主建设
依法治校必须贯彻以人为本,积极推进民主建设,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学校的中心工作应该围绕学生的全面成长与成才,使其真正成为培养和服务的对象,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一切服务于学生,重视并落实学生对学校改革、发展的意见建议;必须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大力推行校务公开制度、不断健全教代会制度、坚持重大决策征询通报制度、积极推行公示制度、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充分尊重和发挥校院学术机构在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等学术工作中的决定权,做到“征求意见做在前,通报情况跟在后,联系制度贯其中”, 不断扩大民主治校的范围,使教职工知校情、议校事、参校政,切实增强学校决策与管理的透明度,增强学校的凝聚力,调动各方的积极性。
(二) 制定学校章程,健全制度体系
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对学校来说是宏观的,要更好地贯彻执行,还需要结合学校各项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对师生言行进行规范。因此,高校要在现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按照《教育法》、《高教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高等教育形势和本校的具体实际,及时制定“学校章程”,与此同时,通过修订或补充,形成既与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相衔接,又与学校章程规定内容相配套、与内部管理各方面工作协调一致的制度体系。推进依法治校,就是要使学校管理师生的行为符合法的规则与法的精神,让“正当程序”渗透到学校管理的全过程,以保证学校各项管理长期按照依法治校的理念实施。
(三)强化法制宣传,倡导自觉守法
依法治校的前提是,师生员工知法、懂法。这就需解决好三个问题:一要提高师生员工对法律法规的认知水平;二要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意识,自觉依法办事;三要引导师生员工运用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解决这些问题,首要的任务是普法学法,强化法制宣传,倡导自觉守法,营造依法治校的良好环境。要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道德水准和法律素质,提高学校依法处理各种关系的能力。不仅要让师生员工知法,还要培养师生员工正确的公民权利义务观。没有对权利的要求,就产生不了对法的需求与渴望;没有对义务的履行,就不可能形成和谐的大学环境。只有广大师生员工合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切实履行应尽义务,才能努力营造符合法治精神的校园环境。只有党员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制观念,成为法治的主体,率先垂范,带头守法,在构建和谐高校中发挥表率作用,自觉按照依法治校的要求,履行对学校的管理职责,才能引导广大师生员工自觉守法。
(四)狠抓法德并举,建设和谐文化
党中央在几年前就提出了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的思想。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师生员工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师生员工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它们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十六届六中全会又第一次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战略任务,这对于大力推进高校的文化建设、法制建设、道德建设,构建和谐高校,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主体,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根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把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基本内容,指明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及对和谐文化建设的重要作用。良好的道德可以促进形成团结互助、和睦相处的社会主义风尚。因此,在构建和谐高校中,必须坚持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并重,一方面要大力推进科学决策和民主管理,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使民主建设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另一方面要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大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荣辱观教育,大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只有这样,才能发挥依法治校的功能,早日建成社会主义的和谐高校。
参考文献
[1]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N].人民日报,2006-10-12(1).
[2]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06-10-19(1-2)
[3]范明 关于构建和谐大学的思考[J] 高校理论战线,200,(11):10-1
(责任编辑东彦)